原來法律跟我想的不同,給現代女性的第一本法律專書
    出版社:重版文化
    出版日期:2023-08-28
    ISBN:9786269684694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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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專業律師教你如何處理離婚糾紛、預立遺囑、交友詐騙、侮辱誹謗、
    職場性騷擾等關鍵日常問題!
    「女生老是越想越不對勁,竟然事後告我性侵?」
    「網紅不就是公眾人物?為什麼罵他還會被他告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
    「現在通姦除罪化,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著老公出軌?」

    ■ ■ ■

    ★市面第1本專為女性而寫的法律入門書!
    ╲ 執業超過十年專業律師犀利解說 ╱


    ★ 從民事、刑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事法、勞動基準法等
    完整解說女性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與盲區!
    ★ 市面第1本由「法規分類」的生活法律攻防書,讓讀者對法律觀念建立更加簡單明瞭。
    ★ 超過50件日常生活常見案例分享!女性、上班族、家長必讀!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
    「在網路上留言:『求上車』,會有問題嗎?」
    「借錢給朋友,並已請對方簽了本票,這樣就能請對方還錢吧?」
    「被詐騙的錢,有辦法要回來嗎?」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主張無效嗎?」
    ……等許多日常生活你以為的小問題,其實都是「法律」的大問題。

    ▋ 法律了解的深淺,就是你人生輸贏的關鍵!
    善用法律知識與簡易法律觀念,一點點細微言行改變,就會讓人生大不同。
    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提醒親友,
    一個事件,最後會不會吃虧的關鍵,通常就是對「法律理解」的深淺。

    本書除了著重於臺灣犯罪主要受害者:「女性」,也希望盡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給讀者基本的法律觀念與心態。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因為不小心觸法而受害,也不會因爲受了委屈卻沒有含冤昭雪的機會。

    法官、律師和醫生相同,面對案件與病人,都像面對陌生人,
    法官不會看了案件就清楚你的個性與成長背景,醫生不會只看一次診就知道你有什麼遺傳性疾病。我們能幫自己與親友的,只有讓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識,減少犯罪和被害的委屈。

    ▋ 本書提供的方法不僅限於女性,也適用於……
    ✔老實的上班族:為勞方和資方建立良好的法律知識,合作不吃虧。
    ✔辛勞的家長、師長:協助小孩及學生養成良好的法律觀念。
    ✔一般男性:為自己培養正確的法律觀念,保護自己與身邊女性親友。


    【專業好評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Metoo 讓被害人能勇敢站出來,本書會告訴你站出來後,能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吳宏毅(「毅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范姜真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美菁(作家、主持人)
    張瑋軒(作家、《女人迷》創辦人)


    【本書特色】
    ★本書以法規分類,用常見生活案例解說,並將法規獨立排版顯示,淺顯易讀!
    本書章節以法規類型做分類,內容引知名案件或常見法律問題做解說,讓讀者更有共鳴。
    書中將法條獨立排版,讓讀者閱讀及引用法條更為快速確實。

    ★你可以在這本書得到重要法律概念講解,讓你輕鬆建立正確觀念,不輕易受委屈!
    在解決問題之前,先為讀者建立正確法律觀念。
    「法律」跟你想的絕對不同:想告人卻成為被告?對方明顯犯罪,為什麼不會被判刑?
    法律觀念的培養,才不致讓自己與親友受委屈。

    ★男性專業律師與女性專業編者合作,完整說明法規與大眾想法的差異!
    從女性思考角度出發,男性律師專業分析。
    每個人的觀點不盡相同,兩性想法亦具差異,
    本書以女性角度出發,由男性專業律師解說,
    觀點不偏頗,分析文字理性且溫暖。

    ★溫暖法律提醒外,提供常用書狀範本與合約審閱須知!
    書中除了有專業律師的溫暖生活法律提點外,
    為使讀者更能有效了解法律並實用本書,
    書末提供合約審閱須知與書狀範例。
    想要告人或是談離婚要準備和思考的東西比你想的還多。
    作者介紹
    李柏洋 律師

    永昌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立法委員法律諮詢顧問、臺北市議員法律諮詢顧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論文〈新聞自由與資訊隱私權衝突之處理―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著有《民事訴訟法實務見解體系書》(保成出版)。
    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律師、理達法律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蔡欣育

    生於立夏,厭惡炎熱。
    哲學系畢業。編輯暨作家。哲學、人文思想、文學、生活風格、心理勵志等廣闊領域的書籍編輯。喜愛哲學、電影、鸚鵡、文學和威士忌。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著有《給我看你的手帳吧!最強創意人手帳大揭密 X 熱血筆記術大公開》(與鄭淑慧合著,高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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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ube︱Sophie Tsai蔡蘇菲
    目次
    ◎ 自我測驗

    ◎ 推薦序 一本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 ----- 陳美菁

    ◎ 推薦序 具有實用價值並適合大眾閱讀的法律書 ----- 范姜真媺

    ◎ 作者序 原來法律真的跟我們想的不同

    ◎ 前言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

    Chapter 01 基本法律觀念
    ◎ 法律是來復仇的工具?
    1-1 「某某某我要告死你」真的會成功嗎?
    ◎ 法律真的是給有錢又懂法的人玩的嗎?
    1-2 想要告人一定要請律師嗎?我沒錢怎麼辦?
    1-3 沒有權力的正義毫無意義,沒有正義的權力只是暴力
    ◎ 人家是女生欸~女性在法律有比較吃香嗎?
    1-4 在法庭痛哭,會影響法官判決嗎?
    ◎ 我沒有打贏官司,就是代表輸了嗎?司法到底能不能維持公道?
    1-5 一堆恐龍法官,竟然讓壞人不起訴,根本不公平?
    1-6 律師一定只幫有錢人,我是小案子就對我的案子不積極?
    ◎ 在法院上能成為「證據」的物件是不是條件很嚴苛?
    1-7 犯罪事實應由證據認定
    1-8 證據是否有效是由法院來評判

    Chapter 02 《民法》
    【支付命令】借錢給別人一定討得回來嗎?
    2-1 請對方還錢怎麼這麼難?
    2-2 要證明是借款,舉證責任通常在於債務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同居人之間有隱私權嗎?家中裝監視攝影機是合法的嗎?
    2-3 在家卻彷彿在監牢,好不自在
    2-4 我想登入我老公的Line和Instagram看看應該沒關係吧
    【侵害配偶權】通姦除罪化之後,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老公偷吃嗎?
    2-5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2-6 為了蒐集對方出軌證據,偷看對方手機會被罰嗎?
    【租屋糾紛】我臨時遇到問題,兩個月無法付房租,房東卻直接斷水斷電,合法嗎?
    【租屋糾紛】租屋處洗臉盆裂開,房東卻只是用強力膠黏一黏,萬一臉盆破裂出事,責任歸誰?
    【法定結婚】我現在滿十七歲,但已經和男友發生關係,他說等我十八歲就能娶我。但父母卻非得要男友付一大筆錢,不然他們就要告我男友……
    2-7 談戀愛,憑什麼要每個人同意?
    2-8 只是談戀愛,卻成滅門慘案
    【遺產繼承】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 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2-9 請律師寫好的「代筆遺囑」,為什麼還會有問題?
    2-10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不能給朋友嗎?
    【夫妻財產制】為對方做牛做馬,先生死後我卻得不到對方四分之一的財產,還要吃上官司?
    2-11 生前講的,都不算數?怎麼能這樣,我又不知道長輩什麼時候會死。
    【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該怎麼簽
    2-12 「婚前協議」我要怎麼訂都可以吧?如果對方不簽我就不結婚
    2-13 「婚前協議書」有範本或公版可以下載嗎?

    Chapter 03《刑法》
    【求職詐騙】在網路上找工作卻差點被賣去柬埔寨
    3-1 「輕鬆賺取高薪」這種好機會,會是我的嗎? 3-2 我好像真的掉入詐騙集團的圈套,怎麼辦?
    【感情詐騙】網路交的男友,找我一起投資,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還能要回我的錢嗎? 3-3 我只是想交新朋友,難道每一位陌生人都不可信嗎?
    【強制性交】「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是成立的嗎?
    3-4 臺灣女生日常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 3-5 身為男生,我怎麼知道對方到底是「要還不要」?
    【詐欺、侵占】前男友拿我的提款卡亂花,平時出去玩也是我出錢,分手後可以向他要錢嗎?
    3-6 口頭的「借錢」無法被認定為契約成立?
    【散布猥褻物品】男友拍我們的性愛影片,卻不刪除,他說只要我們不分手,就不會流傳出去
    3-7 朋友間互相傳性愛影片會有事嗎?
    【公然侮辱】前男友在公開社群媒體用不實言論攻擊我,可以告他嗎
    3-8 到底什麼事情才算「可受公評」?
    3-9 難道公眾人物都批評不得?現在是沒有言論自由了?
    【誹謗】前男友不斷在網路說我是「瘋子」、「破麻」,又不停傳訊息罵我……
    3-10 一直在Facebook、Instagram上看到罵我的言論
    3-11 被告聲稱有思覺失調症,亂罵人並非本意,這樣能脫罪嗎?
    【詐欺】和朋友一起找代購買包,後來發現自己的名牌包竟然是假的!
    3-12 商品好或壞不是評斷「詐欺」的標準 3-13 買奢侈品最好找信譽佳的代購業者或專櫃

    Chapter 04 《勞動資準法》
    【勞基法】老闆跟我說自己保工會,領的薪水可以比較多,而且我也跟他簽了合約,這樣是合法的嗎?
    4-1 勞資雙方是否為僱傭關係是由「從屬性」來判斷
    4-2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或低報員工投保薪資,或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用,有無相關罰則?
    【勞基法】跟主管說我懷孕了,卻被主管調職,並且降薪
    4-3 雇主在面試的時後問我有沒有結婚打算
    4-4 懷孕真的意料之外,老闆卻將我調離現職,甚至降薪

    Chapter 05 《家事法》
    【婚姻】被家暴該如何處理?
    5-1 每天被言語羞辱也算家暴嗎?
    【婚姻】丈夫擺爛不養家,可以訴請婚姻無效嗎?
    5-2 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5-3 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親權)、贍養費我都要!
    【離婚】如果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後來反悔,這樣可以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5-4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會無效?
    5-5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要求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Chapter 06 《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跟蹤騷擾防制法》
    【職場性騷擾】主管老是對我說一些無聊的黃色笑話,非常不舒服。
    6-1 之前開玩笑可以,為什麼現在開玩笑我就要被告?
    【性騷擾防治法】奇怪,那你為什麼不報警?
    6-2 既然被性騷擾,為何不去報警?
    6-3 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
    6-4 如果我被性騷擾了,應該如何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在路上遇到搭訕的人,強行不讓我離開,非得要加我的Line
    6-5 搭訕到底有沒有違法?
    6-6 臺灣女生賺錢的機會來囉?
    【跟蹤騷擾防制法】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每天找女生聊天搭訕可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6-7 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
    6-8 我是擔心女友,每天去她上班地點等她下班可以吧?
    6-9 本章節相關法規補充註

    Chapter 07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我在網路上發表電影心得,卻意外發現被其他人一字不動當作是他個人的文章
    7-1 在別人的臉書上看到我幾週前的文章
    7-2 我拍什麼,對方也拍什麼?《食神》嗎?裁判!這樣可以嗎?

    Chapter 08 契約審閱要領
    契約成立要件
    簽訂契約注意事項
    小結:商業行為應有的概念

    ◎ 結語
    Q:到底要「法律」幹嘛?
    Q:「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Q:怎麼可以幫壞人辯護?律師就是愛錢?

    ◎ 書狀範本

    ◎ 參考書目

    ◎ 免費諮詢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