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弱勢保護與社會正義」,則蒐錄莊世同〈論平等與法治:評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女子不得為祭祀公業派下成員案〉、石忠山〈多元民主共和的平等與差異:原住民族特殊群體權利的若干思考〉、陳昭如〈從義務到權利:論母性保護制度的轉向與重構〉、孫迺翊〈從隔離、保護到平等參與社會: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檢視我國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平等原則內涵〉以及林佳和〈社會正義、權力關係與法律形式自由:勞動派遣作為典型的艱難問題〉等共五篇論文。莊世同與石忠山的文章都圍繞著「差異如何證成平等」(How can difference justify equality)之核心意識,以「差異即平等」(difference as equality)的實質平等觀為軸,在不同制度實踐領域,包括祭祀公業中的性別平等問題與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問題作深入探討,莊世同主張平等乃憲政體制最核心之構成性價值,國家有義務積極消除對基於性別之直接、間接歧視,從而宣稱尊重立法及民間習慣,立場形式中立之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多數意見背離了「每個人都有同等尊嚴、國家應給予平等關懷」的憲政主義核心價值;石忠山則認為重視差異之實質平等觀能夠協助在道德上證立原住民族群體差異權利之正當性。陳昭如的研究則指出從舊母性主義到新母性主義的轉向,儘管將母職「權利化」,但母性保護制度仍在維繫性別常規,如照顧工作仍高度階級化及家庭化,從而應從實質平等觀點檢討照顧、生育及親權行使等各項制度弊病,改變女人與母職的必然連結,保障女性平等公民身分。孫廼翊的文章探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平等內涵,並嘗試透過合乎公約意旨的法律解釋,主張請求無障礙(accessibility)與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具有權利性質,以促成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之目標的實現。林佳和由憲法平等原則以及憲法對於私法關係之穿透適用切入,採取Rainer Forst「回溯─普遍之合理化」、「要求合理化之權利」,Axel Honneth之「承認關係」等之政治哲學與國家理論進路,試圖從社會權力關係之視野下重新思考勞動派遣之法規範定位,同時著眼於當代政治與民主發展下,對於諸如勞動派遣艱難問題的政治形成可能,通往一本於社會權力關係,站在社會正義高度,回溯民主與政治原始初衷,尋找一動態的、兼具前述內涵的憲法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