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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2011最新版─新白話六法系列﹝2011年8月╱4版╱...
    編/著者: 蘇銘翔
    出版社:書泉
    出版日期:2011-07-31
    ISBN:9789861216904
    參考分類(CAT):法律識讀
    參考分類(CIP):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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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一來運用較為平易通順的文字解釋刑法,使法律「平民化」;二來運用較為充足的篇幅,對於刑法及其重要理論進行完整闡述,因此已足以提供欲進一步研習刑法的讀者入門之用。  將刑法全部法條以通俗化語法寫出,併輔以相關實例,讓閱讀者清楚明白法條的根本意義。 本書特色  將刑法此一法規,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其意義,並輔以實例說明,以利讀者盡快了解相關法條內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蘇銘翔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市長獎  現任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法律教室電視節目講師(節目名稱待確定)  經歷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兼任講師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司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著作  生活與刑法(書泉出版社)  生活法律刑不刑(書泉出版社)  刑事訴訟法(書泉出版社)  宗教取財與詐欺罪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MSN lawboy0730@hotmail.com  部落格www.wretch.cc/blog/lawboy0730
    名人/編輯推薦
      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  羅明通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楊智傑
    羅序  刑法與民眾生活習習相關,除得憑以懲罰犯人、抑制犯罪外,背後更寓有保障人權之意義。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刑法就其表面以觀,似乎係限制人民不得為何種行為,否則將遭致何等處罰,惟若仔細探究每項規定之立法目的,會發現均係在保障更多更大的個人、社會及國家法益。身為一個法治人權國家的國民,如欲學習如何保障權利並避免誤觸法網,實有必要對刑法多加認識。  蘇銘翔老師就讀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期間,曾任職於吾所主持的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其除細心校對拙著「著作權法論」外,並協助處理「劉泰英控告亞洲週刊誹謗案」等重大刑案,代擬之訴狀,論述清楚、條理分明、說理嚴謹,且每有令人耳目一新之見解,足見其過人天資。  蘇老師取得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後,目前任教於淡江大學,他在教學之餘為求將嚴肅艱澀的刑法概念推廣給一般民眾瞭解,特秉其紮實法學素養,透過平易通順筆風著述此書,除就刑法條文及專有名詞進行解釋並舉例說明外,復針對重要刑法理論,如:法益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罪刑法定主義及犯罪成立三階層理論等加以闡釋,使讀者得以輕鬆進入刑法殿堂,習得法學知識理論,因此本書堪稱是一本兼具可讀性、周延性及知識性的法學入門書籍。  蘇老師的碩士論文係以宗教自由及宗教詐欺之研究為主題,於本書付梓之際,吾更盼其能精益求精,在學術領域更上層樓,秉持宗教家的精神,以出世之心行入世之事,發揮所學利益人群,吾將更感欣慰。羅明通97年11月於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本文作者為英國利物浦大學法學博士、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前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楊序避免見樹不見林  如果你剛接觸法律,開始閱讀正統法律教科書,一開始一定會覺得有點痛苦。因為你將發現,法律人的文風獨特,不是一般人使用的通俗用語。有點古文的味道,但又雜夾白話文,不文不白,極不通順,讀來倍感吃力。  因此,如果你是要自修法律的人,我會建議,盡量去找文字比較通順的書來讀。因為閱讀一般的正統教科書,若是沒有去上課聽講,透過老師的講解,把課本中的外星文,轉化為一般人理解的概念,光靠自己理解,吸收程度是有限的。所以,既然要自修,我建議你們可以去找較為白話、用通俗文字撰寫的法律入門書來讀。  至於法律系的同學,雖然你們不是自修,但我還是會建議你們,也可以去找一些淺白的法律入門書來閱讀。因為,除了閱讀上較為通順外,另一個好處,則是可以避免見樹不見林的學習盲點。  剛開始讀法律系的同學,應該不難發現,法律系教授在上課時,往往很愛講授理論、或者理論的爭議,尤其是刑法總則這一科,講了甲說乙說,一堆抽象的概念,彼此糾纏、在腦袋中打結,越學越模糊。一個學期下來,理論越聽越不懂,而條文只學了十幾條,其他的條文都沒教到。  但別忘了,未來真正出去工作,或參加考試,刑法的所有條文都會用到。或許你對某些條文的理論學習得很深入,但是刑法裡面其他條文到底在講什麼,卻毫無概念。這就是所謂見樹不見林的學習盲點。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我通常都會建議學生,在學習一門課之前,可以先找一本簡單的法律入門書,自己先快速地瀏覽過一遍該法的基本知識。掌握了整個大概念、基本條文內容後,再跟著課堂老師的步伐,進入深奧的理論,這樣才能相輔相成。  蘇銘翔兄這本《白話刑法》,就是這樣的一本書。其定位是寫給一般人看的,用語淺白易懂,不像正統法律人寫的那麼僵化、八股、拗口。書中也不乏搭配一些有趣的例子,來解說抽象的刑法條文,幫助理解。  我自己的刑法學得不好,尤其是刑法總則這一科目,當年大一還被當過重修,造成我的刑法恐懼症。如果當年就有蘇銘翔這本小書,或許我現在會更瞭解刑法。因此,推薦你閱讀《白話刑法》這本書。楊智傑97年11月於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 (本文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四版序  此次改版修訂重點有三:  一、為使讀者能依據刑法條文順序閱讀本書,將刑法分則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十三章傷害罪、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三十四章贓物罪進行章節位置調整。  二、民國99年9月7日最高法院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行為人若與未滿七歲的男女合意為性交行為時,應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二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只有當行為人與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男女合意為性交行為時,才適用第227條第1項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本書相關說明亦一併修正。  三、民國100年1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刑法第321條,配合修訂相關內容。  近年筆者除致力於寫作、教學外,亦在法律談話性電視節目中擔任主講人,讀者們如有興趣,可連結至YOUTUBE網站(www.youtube.com)輸入關鍵字「蘇銘翔」進行搜尋,即可瀏覽相關影片。蘇銘翔100年2月於淡水
    目次
    緒論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      內亂罪      外患罪      妨害國交罪    第二節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      瀆職罪    第三節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秩序罪    第四節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      脫逃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第二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      公共危險罪    第二節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      偽造貨幣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造度量衡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三節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農工商罪      鴉片罪      賭博罪  第三章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      殺人罪      墮胎罪      遺棄罪    第二節 侵害身體健康法益之犯罪      傷害罪    第三節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第四節 侵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五節 侵害秘密之犯罪      妨害秘密罪    第六節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      竊盜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侵占罪      恐嚇擄人勒贖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七節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贓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