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死番仔」、「女人就是洗衣機」、「愛滋甲」、「東南亞的外勞有夠髒」諸如此類的仇恨性言論在現今網路世代早已見怪不怪,針對仇恨性言論管制與否的倡議,言人人殊。本書以仇恨性言論的刑事可罰性為中心,首先定義仇恨性言論的概念,聚焦本文的討論範圍,再分別從德國刑法、美國刑法的他山之石加以分析其管制的歷史脈絡,最後回到我國實證法層次下,分別從法理面向與刑事政策面向分析仇恨性言論於我國法的刑事可罰性,並就相關立法芻議提出檢討之建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凱翔
現 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經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論叢編輯助理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助理、教學助理
德國弗萊堡大學交換學生
律師高考及格
導遊、領隊人員普考及格
目次
推薦序/王皇玉
序 文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問題意識/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本文架構/6
第二章 仇恨性言論之概念
第一節 美國法/9
第二節 德國法/12
第三節 仇恨性言論之實質內涵/16
第一項 文獻見解/16
第二項 本文見解/19
第三項 當代臺灣社會的爭議性言論/20
第四節 仇恨性言論與其他概念之區辨/28
第五節 小 結/31
第三章 仇恨性言論的比較刑法管制
第一節 德國刑法對仇恨性言論的相關規定/34
第一項 立法沿革/34
第二項 德國刑法第86條散播違憲組織宣傳品罪/38
第三項 德國刑法第86條a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45
第四項 德國刑法第130條煽惑公眾罪/48
第五項 聯邦憲法法院見解/68
第二節 美國刑法對仇恨性言論的相關規定/108
第一項 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109
第二項 Klapprott v. United States案/120
第三項 Beauharnis v. Illinois案/122
第四項 R.A.V. v. City of St. Paul案/126
第五項 Virginia v. Black案/136
第六項 小 結/139
第三節 德國法與美國法之比較/140
第四章 刑事可罰性之證立
第一節 憲法層次管制/145
第一項 支持國家管制仇恨性言論/146
第二項 反對國家管制仇恨性言論/148
第三項 本文見解/149
第二節 刑事法層次管制/151
第一項 法理面向/152
第二項 刑事政策面向/194
第五章 結 論
參考文獻/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