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三)
    編/著者: 顏厥安/林鈺雄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0-11-01
    ISBN:9789860238266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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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歐洲人權公約生效至今,人權法院不但累積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也開展出許多嶄新的人權議題,成為相關研究不可或缺的素材,本系列叢書之目的即是透過歐洲人權裁判之介紹,開拓我國對人權議題的國際性視野。  本書首先收錄德國Passau大學Robert Esser教 授2009年於台灣大學發表之演講稿及翻譯,讀者可藉此一窺國際法院之裁判如何落實到內國的刑事訴訟法。  再者,本書所討論的主題,包含歐洲兩大跨國法院之角色互動、胎兒生命權的保障、無罪推定原則內涵之建構及運用,也針對人權公約第八條所保障之私人或家庭生活權利,探討新聞自由、隱私權、生物特徵資料庫及親屬法上關於收養制度等議題,在內容上橫跨國際法、公法、刑事法及民事法領域,凡此於我國均屬重要法律議題,本書可提供有別於傳統研究方法的國際性觀點。
    作者介紹
    林鈺雄老師《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    臺灣大學法研所畢業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    司法官、律師及格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推薦理由:  林教授留學德國其相關著作特色為針對刑事訴訟法以清晰簡約體系架構法律條文,減少了讀者學習程序法的障礙甚多,另外學界做相關研究時也常引用林教授論文。是很好教科用書更是準備考試好的工具書。顏厥安【現職】台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經歷】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著作】《法與實踐理性》(台北:允晨)《財團法人監督問題之探討》(與陳惠馨﹑林國全合著)《鼠肝與蟲臂的管制-法理學與生命倫理論文集》《規範、論證與行動-法認識論論文集》《絕對倫理性與自由的展現─青年黑格爾法哲學思想發展的研究》(德文)《法與實踐理性》《基因、主體與後人文社會規範》《幕垂鴞翔──法理學與政治思想論文集》《憲邦異式──憲政法理學論文集》(台北:元照)等專書或論文集”Individuality and Freedom”〈公共理性與法律論理〉〈命運與倫理〉〈財產、人格,還是資訊?〉〈溝通、制度與民主文化〉〈國民主權與憲政國家〉等會議或期刊論文翻譯有M. Stolleis所著〈德國近代公法成立的原因及歷史背景 ─ 一個綜論〉
    系列序   人權法的國際化,可以說是二次戰後的新發展。其發展又可略分為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全球性國際人權公約與組織,以及區域性國際人權保障機制,後者,又以歐洲地區為先驅與典範。  二次戰前與戰時,歐洲各國以國家暴力形式集體踐踏人權的事件層出不窮,讓這塊曾孕育西方文明泉源的大陸,生靈塗炭;殷鑑不遠,為了永絕後患,歐洲運動者倡議以具有拘束力的跨國性機制來保障人權之新構想。隨即,在以促進民主、法治與落實人權保障作為鵠的之歐洲理事會的穿針引線之下,歐洲各國漸次簽訂了帶有人權跨國性司法實驗與實踐性質的《歐洲人權公約》,並依約設置了歐洲人權法院。該公約乃世界上第一部允許個人以國家違反人權為由,向國際性司法機構控訴國家的條約,並將人權保障導向國際司法救濟之途徑。  儘管在篳路藍縷階段,悲觀論調此起彼落,然而,這個史無前例的創舉,後來的成就竟然超乎預期。半世紀以來,歐洲人權法院點點滴滴、聚沙成塔匯集而成的判例法,其提昇國際人權基準並改造各內國法的事例,早已不勝枚舉。從地理區域來看,其影響所及範圍,不但包括《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約國(含冷戰結束以後加入歐洲理事會的泛東歐諸國,目前合計共四十七國)與歐盟系統,甚而兼及歐洲以外非簽約國及其他國際人權機構(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之決定。  更不能忽視的是,歐洲人權法院已成為英美法與歐陸法兩大法系重要的整合平台。歐洲本來即是上開兩大不同的法律文化傳統的發源地,來自歐洲各不同國度的法官及法律人,在歐洲人權法院相互激盪並共同形塑出一套兼顧內國法律文化傳統差異,並共通適用於泛歐的人權基準。這牽涉到他國法或國際法的認知,如何轉換成為內國法圭臬的高難度問題,歐洲人權法院在此的作為,不僅僅是「去異求同」而已,創設「與時俱進、引領潮流」的人權保障水平,才足以解釋其企圖與成就。現今,歐洲人權法院判例法的影響,早已長驅直入歐洲兩大法系各國及國際比較法學的公、民、刑等法學研究領域與法律實務。  相較之下,我國不但國際情勢特殊,且所處的東亞地區,亦無相應的區域性國際人權保障機制,是以,內國人權基準的提升,不免要倚重法學研究與司法實務的自我警覺。遺憾的是,歷史上繼受自西方法制的我國法,向來較為習慣於從個別國家的立法、學說與裁判汲取養料,而對於我國法如何以國際人權法之發展成果及兩大法系之整合經驗為借鏡,則感相對陌生。  此次筆者以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為交流平台,分別在政治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何賴傑、輔仁大學和平研究中心吳志光及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廖福特的熱心襄助之下,共同規劃了兩次歐洲人權裁判的研討會,研討題目橫跨不同法學領域,期能開啟國內法學研究的新風氣,並提供國內司法實務對照的新視窗。本書將研究論文匯集成冊,除了由衷感謝共襄盛舉的各篇論文作者以外,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編務協助,以及陳鈺歆、陳昭龍、王士帆助理的細心校對。林 鈺 雄2007年7月於大屯山麓本冊序   本書之編輯,仍本於歐洲人權裁判研究系列的一致理念,以人權議題為核心、歐洲經驗為借鏡、本土關懷為導向,期能開啟國內橫跨法學領域與傳統法系分野的人權研究。  本書收錄文章,主要是2009年5月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辦的《第三屆歐洲人權裁判研究》研討會論文。在議題挑選方面,本次筆者特別邀請國際知名人權學者、德國帕紹大學的Esser教授遠道來台演講,以歐洲人權法院對德國刑事訴訟法影響的經驗為例,探討國際法院裁判如何落實到內國刑事訴訟法的問題,兼論《東協憲章》基礎上之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可能性。  國內學者方面,張文貞副教授從歐洲人權法院及歐洲法院之兩則判決出發,分析跨國法院的權力爭逐與對話。至於各論議題,首先,許耀明助理教授從一則陰錯陽差的醫療過失案件出發,探究生命權與胎兒保護的關係,這個在各內國民、刑法皆不曾缺席的基本問題,如今也有國際人權法的切入面向。其次,筆者以無罪推定原則為例,說明歐洲人權法院如何針對這個法治國共同繼受的遺產,提出跨越不同法系的共通標準,作為衡量泛歐各國立法與司法行為的準繩。再者,歐洲人權法院在2008年底針對英國的DNA資料庫,作出了舉紅牌的標竿判決,廖福特副研究員與翁逸泓博士生就此有深入的研究。其他處理隱私權議題者,還包含劉靜怡副教授,研究歐洲人權法院近年隱私權相關判決,以及吳志光副教授,分析歐洲人權法院卡洛琳裁判的後續發展。最後,鑑於歐洲法對內國家事法的深遠影響,此次亦邀請戴瑀如助理教授,以收養法制為例,探討幾個歐洲人權法院裁判。  藉由以上論文,讀者當可更為具體瞭解歐洲人權法院裁判掀起的跨國性討論,並進而思索我國內國法與國際人權法如何接軌的問題。  本書匯集成冊,除了再度感謝共襄盛舉的各篇論文作者以外,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編務協助及謝慧中、涂偉俊助理的細心校對。在本書付梓之際,欣聞司法院主編的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第二輯,亦將出版。若能持續以國際人權法的發展為借鏡,我國人權基準當會顯著提升,以此共勉!林 鈺 雄2010年7月於安農溪畔
    目次
    系列序本冊序‧Die Entwicklung eines regionalen Ko-ntrollsystems für Menschenrechte auf der Basis der ASEAN-Charta  – Zur Implementierung der Rechtsprechu-ng internationaler Gerichtshöfe in das nationale Strafprozessrecht —ein Beitrag aus europäischer Perspe-ktive Robert Esser 1‧《東協憲章》基礎上的區域人權保護制度之發展 ——從歐洲觀點看國際法院裁判落實到內國刑事訴訟法 Prof. Dr. Robert Esser著;林鈺雄、王士帆譯 29‧跨國法院的權力爭逐與對話 ——歐洲人權法院及歐洲法院二件判決評析 張文貞 49‧生命的起點? ——從歐洲人權法院2004年Vo v. France案談起 許耀明 83‧無罪推定作為舉證責任及證據評價規則 ——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及評析 林鈺雄 109‧建構國家蒐集與留存個人生物特徵資料之底線? ——歐洲人權法院S. and Marper v. UK判決評析 廖福特、翁逸泓 153‧說故事的自由? ——從歐洲人權法院近年隱私權相關判決談起 劉靜怡 181‧新聞自由與所謂的「政治人物標準」 ——由歐洲人權法院裁判談起 吳志光 219‧歐洲收養法制的特殊問題 ——由歐洲人權法院的幾起裁判談起 戴瑀如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