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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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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編/著者:
翁津國律師(康晞)、邱樹裕律師
出版社:
讀享文化
出版日期:
2026-01-31
ISBN:
9789574645343
參考分類(CAT):
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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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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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讓人驚呼:好長好長的名稱!好廣好廣的範圍!好多好多的法條!好多好多的細則!好多好多的辦法!好多好多的函釋!好像只能硬啃?掩卷之餘哀愁揮之不去!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且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
作者介紹
翁津國律師(康晞)
學經歷: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
法律系碩士班
律師高考及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考試及格、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考試及格、企業內部控制考試及格、具備會計師考試資格
著作:《國考大解密──刑事訴訟法概要》、《上榜模板法院組織法》、《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臉書粉絲團請搜尋:『康晞法律』
邱樹裕律師
現為銓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前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南加州大學法律碩士(LLM)
法律系及經濟系雙學士
目次
本書收錄範圍 1
Chapter1 概論
Section1 公務員與公務員法 1-2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5
1.1.1 「公務員」之分類【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1-6
Section2 公務倫理 1-11
Topic2 公務倫理 1-12
1.2.1 受贈財物【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1-12
1.2.2 飲宴應酬【100普考—法律政風】 1-14
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 1-16
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
Chapter2 任用
Section1 基本概念 2-3
Topic1 基本概念 2-3
2.1.1 任用原則【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2-3
2.1.2 名詞定義【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7
Section2 任用資格 2-10
Topic2 任用資格 2-15
2.2.1 綜覽【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15
2.2.2 火速核定案(任用§28Ⅰ④)【102普考—法律廉政】 2-18
2.2.3 課長的加拿大國籍【11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1
2.2.4 雙重國籍【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25
2.2.5 不得任用⑴【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29
2.2.6 不得任用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33
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6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40
2.3 綜覽【92地特—政風(三等)】 2-40
Section4 任用程序 2-44
Topic4 任用程序 2-46
2.4.1 呈請總統任命【103身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節錄)】 2-46
2.4.2 違反任用規定之處理【107普考—法律廉政】 2-47
Section5 初任人員之試用 2-49
Topic5 試用 2-49
2.5.1 初任試用人員⑴【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2-49
2.5.2 初任試用人員⑵【改編自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3
2.5.3 初任試用人員⑶【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6
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2-58
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2
2.6 權理【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62
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作業 2-65
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作業 2-72
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72
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74
2.7.3 表現優異的A君【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76
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79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79
2.8.1 綜合題【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2-79
2.8.2 指名商調【100退役轉任—法律政風(三等)】 2-83
2.8.3 調任之限制【105普考—法律廉政】 2-87
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2-92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2
2.9.1 假離婚真任用【114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94
2.9.2 首長的姻親【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97
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99
2.10.1 要你死背【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 2-101
2.10.2 要你活用: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與第5款【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04
Section10 留職停薪 2-106
Topic11 留職停薪 2-112
2.11.1 要你死背【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112
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回職復薪【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2-114
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回職復薪【98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2-117
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 2-120
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 2-123
Topic12 政務人員 2-123
2.12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125
Topic13 機要人員 2-128
2.13.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普考—法律政風】 2-129
2.13.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節錄)】 2-132
Chapter3 服務
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3-3
Topic1 適用對象 3-6
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113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6
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10
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服務§§1、6、8) 3-13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13
3.2.1 保持品位的義務【改編自110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4
3.2.2 大學院長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112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6
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服務§§3、4、17) 3-20
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 3-20
3.3.1 「服從義務」之內涵【114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21
3.3.2 服從義務【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24
3.3.3 服從義務大集合【改編自113 普考—法律廉政、11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27
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服務§§7、14、15、16、17、18、20、22) 3-32
Topic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3-32
Topic5 不得經營商業(服務§14) 3-34
3.5.1 發起人【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40
3.5.2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普考—法律廉政】 3-43
3.5.3 買賣股票、加入多層次傳銷【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3-45
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48
3.5.5 綜合題【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50
Topic6 兼職(服務§15) 3-53
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節錄)】 3-59
3.6.2 兼職之許可【102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61
3.6.3 兼任他項公職【111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3
3.6.4 因案停職期間於民間機構工作【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5
3.6.5 留職停薪去律訓【114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7
3.6.6 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業務【112升官等—廉政(薦任)】 3-72
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務§§16、24) 3-77
3.7.1 旋轉門條款【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77
3.7.2 服務法第16條要件【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80
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服務§§5Ⅰ、Ⅱ、9、10、11、12、13、19、21) 3-85
Topic8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3-85
3.8 公務員的辦公時數【113普考—法律廉政】 3-91
Topic9 保密義務 3-94
3.9 名嘴張三【99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3-96
Section6 罰則(服務§§23、24、25) 3-101
Chapter4 保障
Section1 保障法之新法重點濃縮表 4-3
Section2 公法上職務關係 4-5
Topic1 公法上職務關係 4-7
4.1 公法上職務關係【114普考—法律廉政】 4-7
Section3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0
Topic2 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2
4.2.1 約僱人員⑴【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2
4.2.2 約僱人員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15
4.2.3 現役軍人【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17
4.2.4 實務訓練人員【11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19
Section4 程序保障 4-24
Section5 實體保障 4-26
Topic3 實體保障 4-36
4.3.1 復職、辭職【改編自10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36
4.3.2 辭職之基本概念題【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39
4.3.3 辭職與撤回【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42
4.3.4 涉訟輔助【104普考—法律廉政】 4-44
4.3.5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48
Section6 救濟途徑 4-50
Topic4 綜合實例 4-67
4.4.1 申訴及再申訴之後【111普考—法律廉政】 4-68
4.4.2 保障事件—調任(由主管調為非主管)【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4-72
4.4.3 保障事件—工作指派【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78
4.4.4 保障事件—性騷擾【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4-82
4.4.5 保障事件—職場霸凌【11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87
4.4.6 聘用人員遭解聘之救濟【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91
4.4.7 復審程序大地圖【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95
Section7 執行與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99
Topic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100
4.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效力【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00
Chapter5 考績
Section1 基本觀念與考績之類別 5-3
Topic1 考績之目的及類別 5-4
5.1.1 考績之種類及獎懲【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4
5.1.2 聽說A君辭職了(上集)【101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5-6
Section2 考績之獎懲 5-9
Topic2 考績之獎懲 5-9
5.2 綜覽【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9
Topic3 甲等 5-16
5.3 不得考列甲等事由【103普考—法律廉政】 5-18
Topic4 丙等 5-19
Topic5 丁等、記過與免職 5-20
5.5.1 丁等→免職→撤銷原處分→復職【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20
5.5.2 玫瑰瞳鈴眼【105高考—人事行政(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5-23
5.5.3 考績免職【113普考—法律廉政】 5-27
5.5.4 記一大過、記二大過【11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5-30
Section3 考績程序 5-34
Topic6 考績程序 5-36
5.6 考績流程【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36
Section4 考績委員會 5-39
Topic7 考績委員會 5-39
5.7 考績委員會組織違法【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5-39
Section5 考績之救濟 5-44
Topic8 不服考績評定 5-44
5.8.1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⑴【110普考—法律廉政】 5-47
5.8.2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⑵【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50
5.8.3 不服丁等評定【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55
5.8.4 閱覽考核可不可以?【11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58
Section6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 5-61
Topic9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 5-66
5.9.1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103普考—法律廉政】 5-66
5.9.2 懲處權行使期間⑴【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68
5.9.3 懲處權行使期間⑵【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71
Chapter6 懲戒
Section1 懲戒流程 6-3
Section2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5
Topic1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6
6.1.1 離職後還能懲戒嗎?【11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6
6.1.2 民意代表【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6-9
Section3 懲戒通則 6-13
Topic2 停職與復職 6-15
6.2.1 停職與復職概要【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6-15
6.2.2 停職之合法性分析【改編自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6-16
6.2.3 停職【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19
6.2.4 當然停職之生效時點【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22
6.2.5 職權停職與復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25
Topic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 6-29
6.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29
Section4 懲戒之種類 6-33
Topic4 懲戒處分 6-35
6.4.1 懲戒處分種類【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107普考—法律廉政】 6-35
6.4.2 直接涉及金錢類型之懲戒處分【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38
6.4.3 「免除職務」與「免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41
Topic5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 6-49
6.5.1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49
6.5.2 懲戒權與懲處權之行使期間【110普考—法律廉政】 6-52
6.5.3 招待的筆記本—違失行為終了之日【11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54
Section5 懲戒與刑罰、行政懲處之關係 6-57
Topic6 懲戒與刑罰 6-57
6.6.1 刑懲並行基本概念題【改編自103鐵特—財經廉政(員級)、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58
6.6.2 玩命關頭:依道交管條例處罰【106普考—法律廉政】 6-61
6.6.3 刑懲並行綜合題⑴【111普考—法律廉政】 6-64
6.6.4 刑懲並行綜合題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66
Topic7 懲戒與行政懲處 6-68
6.7.1 機密對決⑴:「懲戒」與「懲處」之區別【114 普考—法律廉政】 6-68
6.7.2 機密對決⑵:「懲戒」與「懲處」之競合【110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74
Section6 懲戒程序 6-79
Topic8 懲戒程序 6-81
6.8.1 移送懲戒【改編自107普考—法律廉政】 6-81
6.8.2 丁丁局長的辦公室【11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83
6.8.3 機關首長之處置【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85
6.8.4 迴避規定【改編自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87
6.8.5 懲戒判決之種類【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6-90
6.8.6 褫奪公權之後【改編自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92
6.8.7 聽說A君辭職了(下集)【改編自101普考—法律廉政】 6-96
Section7 再審 6-97
Topic9 再審 6-97
6.9 「再審」事由【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6-101
Chapter7 交代
Section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重點代表字 7-2
Section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7-4
Section3 基本概念 7-8
移交之事項與程序【10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7-8
Chapter8 行政中立
Section1 中立法重點代表字 8-3
Section2 中立法 8-5
Section3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17、18) 8-9
Topic1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 8-9
8.1.1 及格了就準用?【112普考—法律廉政】 8-9
8.1.2 政務人員【100普考—法律政風】 8-11
8.1.3 機要人員【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15
8.1.4 以勞動契約進用之人員【105普考—法律廉政】 8-18
8.1.5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8-20
Section4 中立法對政治行為之限制 8-24
Topic2 上班或執勤時間(中立§§7、9) 8-24
8.2.1 要你死背【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25
8.2.2 上班人呢?⑴【104鐵特—法律廉政(高員三級)】 8-26
8.2.3 上班人呢?⑵【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8-28
Topic3 禁止從事政治活動行為(中立§9:宣、旗、集、廣、指、站) 8-31
8.3.1 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改編自107鐵特—法律廉政(高員三級)、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34
8.3.2 公職候選人粉絲團【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37
8.3.3 犀利人妻【改編自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40
8.3.4 神鬼兄長【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8-47
8.3.5 「候選人名單公告日前」與「擬參選人」疑義【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50
8.3.6 聘用人員站站台【11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53
Topic4 禁止妨害投票權行使 8-57
8.4 綜合實例題【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57
Section5 舉發與救濟(中立§§14、15) 8-61
Topic5 舉發(中立§14) 8-62
8.5.1 不樂之捐—檢舉不中立(基本型)【112 升官等—廉政(薦任)】 8-62
8.5.2 舉發【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64
Chapter9 利益衝突迴避
Section1 迴避法重點代表字 9-3
Section2 迴避法 9-5
Section3 迴避法之基本概念 9-11
Section4 迴避法上之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 9-14
Topic1 迴避法上之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 9-18
9.1.1 在學成績及學位之取得【100普考—法律政風】 9-18
9.1.2 非財產上利益【11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19
9.1.3 臨時人員之聘僱【101普考—法律廉政】 9-21
9.1.4 中秋月餅禮盒【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9-26
9.1.5 內舉不避親【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29
9.1.6 獎勵案建議簽辦與自行迴避【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9-31
Section5 禁止不當圖利 9-36
Topic2 禁止不當圖利 9-39
9.2.1 官夫人招待會館【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9-39
9.2.2 建設局的補助【108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43
Section6 裁罰機關(迴避§20Ⅰ) 9-46
Topic3 裁罰機關 9-46
9.3 監察院及法務部你要選哪個?【108升官等—廉政(簡任)】 9-46
Chapter10 財產申報
Section1 申報法重點代表字 10-3
Section2 申報法 10-4
Section3 財產申報 10-11
Topic1 財產申報 10-18
10.1.1 財產申報之主體與客體【11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10-18
10.1.2 申報受理機關(監察院)【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0-22
10.1.3 到底要申報幾次⑴【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22
10.1.4 到底要申報幾次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25
Section4 公職夫妻 10-30
Topic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 10-30
10.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10-30
Section5 財產信託 10-33
Topic3 財產信託 10-33
10.3 財產信託綜覽【改編自102普考—法律廉政】 10-33
Section6 裁罰機關與裁罰時效 10-37
Topic4 裁罰機關 10-38
10.4 裁罰機關【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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