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編/著者: 周易
    出版社:讀享文化
    出版日期:2022-09-01
    ISBN:9789574643318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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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國考小學堂講師

    擇我所愛,愛我所擇。
    過去、現在、未來,都是如此。
    只願我愛的人安好,愛我的人幸福,這樣就夠了。
    目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1 刑法總則之重要爭點
    Topic 01 不法構成要件 1-2
    壹、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1-2
    爭點-實務與學說對於「因果關係」認定之差異 1-2
    爭點-何謂「反常因果歷程」? 1-4
    爭點-何謂「被害人自我負責」? 1-5
    貳、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1-6
    爭點-「容任理論」的內涵 1-6

    Topic 02 阻卻違法事由 1-7
    壹、正當防衛 1-7
    一、成立前提:具備防衛情狀 1-7
    爭點-應否一律承認「心理安全感」之侵害適格? 1-7
    爭點-能否對「公共利益」主張正當防衛? 1-8
    爭點-對無責任能力人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8
    爭點-不法侵害現在性之認定標準 1-9
    爭點-現在vs.未來—預先防衛(預防性措施) 1-11
    爭點-現在vs.過去—兼論個別財產犯罪侵害終了之認定 1-12
    二、防衛行為 1-13
    爭點-防衛行為必要性之認定 1-13
    爭點-學說承認之「社會倫理限制」類型 1-14
    三、防衛意思 1-17
    爭點-「互毆」雙方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17
    貳、緊急避難 1-18
    一、成立前提:具備避難情狀 1-18
    爭點-危難之範圍認定—例示說vs.列舉說 1-18
    爭點-何謂「持續危險」? 1-19
    爭點-「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 1-19
    二、避難行為 1-21
    爭點-「不得已」之判斷 1-21
    爭點-利益衡量之判斷標準 1-21
    爭點-強制性緊急避難 1-22

    Topic 03 罪責 1-25
    壹、原因自由行為 1-25
    爭點-原因自由行為之認定方式 1-25
    貳、寬恕罪責事由 1-29
    爭點-延展型防衛過當(擴張性防衛過當) 1-29
    爭點-避難過當之認定標準 1-31

    Topic 04 犯罪行為階段 1-33
    壹、預備犯 1-33
    爭點-如何劃定可罰的預備行為? 1-33
    貳、著手 1-34
    爭點-常見的著手理論 1-34
    參、不能未遂 1-35
    爭點-何謂「行為無危險」? 1-35
    肆、中止/準中止未遂 1-40
    一、消極要件:犯罪仍有可能既遂 1-40
    爭點-何謂「失敗未遂」? 1-40
    二、積極要件一:己意 1-41
    爭點-「己意」之內涵 1-41
    三、積極要件二:中止行為 1-43
    爭點-中止行為的認定,應採「主觀說」或「客觀說」? 1-43

    Topic 05 不純正不作為犯 1-46
    壹、作為vs.不作為 1-46
    爭點-如何區分作為與不作為? 1-46
    貳、保證人地位 1-48
    一、保護類型 1-48
    爭點-事實上自願承擔 1-48
    爭點-親密共同體 1-49
    爭點-危險共同體 1-49
    二、監督類型 1-50
    爭點-對於特定危險源之監督責任 1-50
    爭點-「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之相關爭議 1-51
    參、假設因果關係(準因果關係) 1-53
    爭點-何謂「假設因果關係(準因果關係)」? 1-53
    肆、犯罪參與 1-54
    爭點-不純正不作為參與之認定 1-54

    Topic 06 過失犯、加重結果犯 1-58
    壹、過失犯 1-58
    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1-58
    爭點-近期實務對於過失犯不法構成要件之審查—採「客觀歸責理論」 1-58
    爭點-信賴原則 1-59
    爭點-義務違反關聯性 1-61
    爭點-風險升高理論 1-61
    二、違法性 1-62
    爭點-過失犯主張阻卻違法事由時,是否須存在主觀意思(如防衛意思)? 1-62
    三、罪責 1-63
    爭點-「超越承擔過失」之處理方式 1-63
    貳、加重結果犯 1-63
    一、基本行為 1-64
    爭點-包含既遂與未遂? 1-64
    二、加重結果 1-65
    爭點-何謂「能預見」? 1-65
    爭點-是否須符合過失犯之要件? 1-66
    三、因果關係 1-67
    爭點-如何認定因果關係? 1-67

    Topic 07 錯誤 1-70
    壹、構成要件錯誤 1-70
    一、客體錯誤 1-70
    爭點-客體錯誤之意義與法律效果 1-70
    二、打擊錯誤 1-71
    爭點-打擊錯誤之意義與法律效果 1-71
    爭點-打擊錯誤vs.擇一故意 1-72
    三、因果歷程錯誤 1-72
    爭點-單行為因果歷程錯誤—以「主觀歸責」為核心 1-72
    爭點-結果提前發生因果歷程錯誤之法律效果 1-74
    爭點-結果延後發生因果歷程錯誤之法律效果 1-76
    四、對於減輕構成要件之錯誤 1-77
    爭點-對於減輕構成要件的前提事實產生錯誤,應如何處理? 1-77
    五、構成要件選擇要素之錯誤 1-78
    爭點-當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選擇要素」發生錯誤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1-78
    六、雙重/多重錯誤 1-79
    貳、禁止錯誤 1-80
    爭點-禁止錯誤之類型與法律效果 1-80
    參、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1-81
    爭點-對於空白規範發生之錯誤,應如何處理? 1-81
    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82
    爭點-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法律效果 1-83

    Topic 08 犯罪參與 1-85
    壹、間接正犯 1-85
    爭點-間接正犯之成立依據—兼論「正犯後正犯」 1-85
    爭點-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別 1-88
    貳、共同正犯 1-89
    一、成立要件 1-89
    爭點-共同行為決意於著手實行後才形成—相續共同正犯之問題 1-89
    爭點-相續共同正犯之判斷難題—以強盜罪為例 1-90
    爭點-共同正犯逾越(過剩) 1-91
    爭點-共同正犯脫離 1-92
    爭點-僅參與謀議(預備)階段之人,對於犯罪計畫有無行為分擔?—共謀共同正犯之問題 1-97
    爭點-把風、接應行為,能否作為行為分擔之一環? 1-98
    爭點-是否承認「擇一共同正犯」(alternative Mittäterschaft)? 1-98
    二、其他重點 1-100
    爭點-共同正犯與加重結果犯 1-100
    參、教唆犯 1-101
    爭點-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 1-101
    肆、幫助犯 1-103
    爭點-幫助行為與正犯主行為因果關係之認定 1-103
    爭點-中性幫助(中性行為) 1-105
    伍、正共犯與身分犯 1-106
    爭點-刑法第31條第1、2項之適用 1-106

    Topic 09 競合 1-108
    壹、法條競合 1-108
    爭點-法條競合之吸收關係 1-108
    爭點-如何區分「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 1-109
    貳、想像競合 1-110
    爭點-刑法廢除牽連犯後對想像競合「一行為」認定之影響 1-110
    爭點-「夾結原則」及其限制 1-111
    爭點-殺人罪未遂犯與傷害罪既遂犯之競合 1-112

    Topic 10 沒收 1-113
    壹、犯罪物沒收 1-113
    一、「犯罪物」之認定 1-113
    爭點-如何判斷「違禁」?—「相對性違禁物」之概念 1-113
    爭點-何謂「『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工具採「專供說」? 1-114
    爭點-「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之區別 1-115
    二、對「犯罪行為人」沒收犯罪物 1-117
    爭點-如何對犯罪行為人沒收犯罪物?—從連帶沒收走向「所有權/事實上處分權」之沒收 1-117
    貳、犯罪所得沒收 1-118
    一、規範意義 1-118
    爭點-犯罪所得沒收之立法目的 1-118
    二、何謂「犯罪所得」? 1-118
    爭點-「犯罪所得」之認定 1-118
    三、如何沒收犯罪所得? 1-119
    爭點-沒收犯罪所得之方法 1-119
    四、沒收對象之認定 1-120
    爭點-「共同沒收」之要件 1-120
    爭點-繼承型之犯罪所得沒收 1-121
    五、優先發還被害人原則(刑§38-1Ⅴ) 1-122
    爭點-優先發還被害人原則之規範意義與操作 1-122

    2 刑法分則之重要爭點
    Topic 01 生命、身體法益犯罪 2-2
    壹、殺人罪章 2-2
    爭點-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犯罪性質 2-2
    爭點-義憤殺人罪「義憤」之判斷 2-2
    爭點-生母殺嬰罪「不得已」事由之認定 2-3
    爭點-加工自殺罪「受囑託」之判斷 2-4
    貳、遺棄罪章 2-5
    爭點-有義務遺棄罪的行為主體範圍,能否擴張至(約略等同於)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之範圍? 2-5
    爭點-有義務遺棄罪的「遺棄」行為之意義為何? 2-5
    爭點-有義務遺棄罪之性質—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 2-6
    爭點-如何認定有義務遺棄罪之故意? 2-7
    參、傷害罪章 2-7
    爭點-何謂「傷害結果」? 2-7
    爭點-何謂「重傷害」? 2-8
    爭點-刑法第280條vs.刑法第281條 2-9
    肆、墮胎罪章 2-10
    爭點-何謂「墮胎」?—兼論墮胎既遂之認定 2-10
    爭點-「懷胎婦女」身分要素之定性 2-11

    Topic 02 自由、性自主犯罪 2-12
    壹、妨害自由犯罪 2-12
    一、強制罪 2-12
    爭點-本罪「強暴」概念為何? 2-12
    爭點-「可非難性」之審查 2-14
    二、剝奪行動自由罪 2-15
    爭點-何謂「剝奪」? 2-15
    三、侵入住居罪 2-15
    爭點-如有複數住居權人均有同意權,此時以誰的同意為準? 2-15
    爭點-行為人施用詐術得屋主同意後進入其宅,該同意是否有效? 2-16
    貳、妨害性自主犯罪 2-17
    一、核心爭議:「違反意願」之解釋 2-17
    爭點-何謂「違反意願」? 2-17
    爭點-「施用詐術」是否屬於「違反意願」? 2-23
    爭點-強制猥褻罪之結構與內涵 2-26
    爭點-如何理解強制猥褻罪「猥褻」概念? 2-27
    二、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 2-28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二人以上」之解釋 2-28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vs.刑法第227條 2-29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著手之認定 2-32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之適用 2-32
    三、乘機性交猥褻罪 2-33
    爭點-如何認定刑法第225條之利用行為? 2-33
    四、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 2-33
    爭點-本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2-33
    爭點-本罪年齡之性質 2-34
    爭點-本罪與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競合關係 2-34
    五、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2-37
    爭點-如何解釋本罪之「利用權勢或機會」? 2-37

    Topic 03 名譽、隱私犯罪 2-40
    壹、名譽犯罪 2-40
    爭點-侮辱vs.誹謗 2-40
    爭點-刑法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其為真實」之意義 2-41
    爭點-刑法第311條能否適用於公然侮辱罪? 2-42
    貳、隱私犯罪 2-43
    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刑法第315條之2的成罪結構 2-43
    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所稱「工具」、「設備」,其意義為何? 2-44
    爭點-行為人擅自在他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安裝GPS,以窺探其位置與行蹤,該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罪? 2-45
    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之意義 2-47

    Topic 04 財產犯罪 2-49
    壹、個別財產犯罪 2-49
    一、竊盜罪 2-49
    爭點-何謂「竊取行為」? 2-49
    爭點-竊盜罪vs.搶奪罪 2-52
    爭點-債權人擅自取走債務人之財物以實現債權,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53
    爭點-所有意圖之意義及其對象 2-54
    爭點-擄車勒贖之「擄車」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兼論所有意圖之排除意思 2-56
    二、加重竊盜罪 2-58
    爭點-何謂「攜帶兇器」? 2-58
    爭點-「結夥三人」犯竊盜罪之不法內涵 2-60
    三、強盜罪 2-61
    爭點-本罪之客體是否包含「價值輕微之財物」? 2-61
    爭點-「目的連結」能否以「不作為強暴」的情形為之?—兼論是否承認「不作為強盜」 2-62
    爭點-如何認定「至使不能抗拒」? 2-63
    爭點-轉念強盜(化偷為強盜、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 2-64
    四、準強盜罪 2-66
    爭點-本罪之罪質為何? 2-66
    爭點-竊盜或搶奪之既未遂 2-67
    爭點-何謂「當場」? 2-68
    爭點-強暴、脅迫「難以抗拒」之認定 2-68
    爭點-行為人當場施以強暴、脅迫時,主觀上是否須出於「防護贓物意圖」? 2-69
    爭點-準強盜罪既遂標準 2-70
    五、強盜罪結合犯 2-72
    爭點-是否包含「準強盜罪」? 2-72
    爭點-是否包含既遂犯與未遂犯? 2-73
    爭點-如有數個相結合之罪,基礎犯罪應與何種相結合之罪結合? 2-74
    爭點-是否須出於一個預定計畫為必要? 2-75
    六、侵占犯罪 2-76
    爭點-何謂「侵占」? 2-76
    爭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原因為何?若行為人基於不法之原因而持有他人之物(例如犯竊盜罪取得贓物),是否另成立侵占罪? 2-77
    爭點-業務侵占罪之「雙重身分犯」 2-78
    貳、整體財產犯罪 2-79
    一、詐欺罪 2-79
    爭點-何謂「施用詐術」? 2-79
    爭點-何謂「陷於錯誤」? 2-80
    爭點-詐欺罪之核心概念—財產處分 2-80
    爭點-竊盜罪vs.詐欺罪—詐術式竊盜 2-81
    爭點-三角詐欺 2-82
    二、加重詐欺罪 2-83
    爭點-本款之「政府機關」、「公務員」,所指為何? 2-83
    爭點-本款之犯罪性質 2-84
    爭點-是否如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一般,限於「在場」之人始能計入? 2-85
    爭點-本款之人數是否包含「幫助犯」? 2-85
    爭點-何謂「對公眾散布」? 2-86
    爭點-加重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之競合 2-87
    三、類似詐欺犯罪 2-88
    爭點-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之「不正方法」,所指為何? 2-88
    四、背信罪 2-90
    爭點-何謂「背信」? 2-90
    爭點-何謂「為他人處理事務」? 2-91
    五、擄人勒贖罪 2-92
    爭點-擄人勒贖罪vs.強盜罪—三面關係與兩面關係之爭 2-92
    爭點-何謂「勒贖意圖」? 2-93
    爭點-本罪既遂之認定—於擄人行為完成時,抑或須取得贖金? 2-94
    爭點-刑法第347條第5項之「釋放」,是否須如中止犯般出於「己意」? 2-94

    Topic 05 公共安全犯罪 2-96
    壹、放火犯罪 2-96
    爭點-何謂「現有人所在」?建築物如何區別「現有人所在」或「現未有人所在」? 2-96
    爭點-何謂「燒燬」? 2-97
    貳、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2-98
    爭點-併排競速飆車行為,是否屬於本罪之「他法」? 2-98
    爭點-本罪之限縮解釋—行為人須具有妨害交通手段意圖 2-98
    參、不能安全駕駛罪 2-100
    爭點-本罪「抽象危險犯」之性質與檢討 2-100
    爭點-何謂「駕駛」? 2-101
    爭點-本罪故意之認定 2-103
    爭點-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致死、致重傷、致輕傷等罪,應如何競合?於繼續行為中另犯他罪,構成行為單數(一行為)的要件為何? 2-104
    肆、交通事故逃逸罪 2-106
    爭點-本罪保護法益之爭 2-106
    爭點-無過失之意義為何?如何認定? 2-108
    爭點-「故意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該當「發生交通事故」之概念? 2-109
    伍、散布傳染病菌罪 2-110
    爭點-本罪之「他法」、「公共危險」所指為何? 2-110

    Topic 06 公共信用犯罪 2-112
    壹、偽變造之相關重點 2-112
    爭點-偽造文書主觀故意與錯誤之認定 2-112
    爭點-何謂「有形偽造」?何謂「無形偽造」? 2-113
    爭點-偽造vs.變造 2-114
    貳、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2-114
    爭點-本罪之公文書,所指為何? 2-114
    參、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2-115
    爭點-本罪法定刑與刑法第210、211條相比較輕之原因 2-115
    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116
    爭點-本罪之規範目的為何? 2-116
    爭點-本罪須「公務員欠缺實質審查權限」才能構成? 2-116

    Topic 07 執行職務公正信賴犯罪 2-118
    爭點-賄賂罪「職務行為」之認定 2-118
    爭點-對價關係於近期實務之認定 2-120
    爭點-行賄者先行餽贈以「打點關係」,但當下與受賄者未有不法約定,是否成立賄賂罪? 2-120
    爭點-圖利罪不法利益之認定—以近期大法庭裁定為核心 2-121
    爭點-地方議會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時亮票,是否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2-123

    Topic 08 妨害投票結果與秩序犯罪 2-125
    壹、投票行賄、受賄罪 2-125
    爭點-何謂「有投票權之人」? 2-125
    貳、虛遷戶籍投票罪 2-127
    爭點-家庭成員(配偶、親子間)顧及特殊親情而虛遷戶籍投票,是否具可罰性? 2-127
    爭點-本罪既未遂之認定 2-128
    爭點-本罪能否類推適用刑法第167條之規定? 2-129
    參、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130
    爭點-本罪修法後之檢討 2-130

    Topic 09 妨害公權力與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犯罪 2-132
    壹、藏匿、頂替犯人罪 2-132
    爭點-本罪之「犯人」所指為何? 2-132
    爭點-倘若行為人能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是否仍屬本罪之「犯人」? 2-133
    爭點-犯人藏匿或自行隱避自己不罰的理由為何? 2-133
    爭點-犯人教唆他人藏匿或頂替自己不罰的理由為何? 2-133
    貳、湮滅刑事證據罪 2-134
    爭點-如何判斷「刑事被告案件」? 2-134
    爭點-本罪之犯罪參與(以教唆犯為例) 2-135
    參、偽證罪 2-137
    爭點-何謂「虛偽陳述」?其認定標準為何? 2-137
    爭點-「具結」之定位 2-137
    爭點-行為人於不同審級作數次偽證,應如何計算罪數? 2-138
    肆、誣告罪、準誣告罪 2-139
    爭點-條文所稱「刑事處分」,是否僅限於「刑罰」,而不及於保安處分?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