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教科專業 > 法律 > 商事法 
     
    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法制之落實與革新-邁向理論與實務融合之法...
    編/著者: 黃明傑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2-01-31
    ISBN:9789574186792
    參考分類(CAT):商事法
    參考分類(CIP): 商事法

    優惠價:95折,428

    定價:  $450 

    無法訂購
    分享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定價:520 元
    特價:79折!411
     
    定價:500 元
    特價:90折!450
     
    定價:600 元
    特價:90折!540
     
    定價:480 元
    特價:95折!456
     
    定價:320 元
    特價:90折!288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作者近年來就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法制相關議題所發表或撰寫之文章,作者針對現實商業生活中發生之案例、法院判決及法制不備,以其銳利的眼光、犀利的筆觸,加以針砭,並基於學理研究及比較法觀點,嘗試提示出符合現今公司治理思潮的解決方向與內容。書中處處可見作者挑戰現行實務及學說通說之見解,雖然難能稱為一家言,但卻是經常觸及國內學界迄今鮮能深入討論之議題。對於有意一窺公司治理現實與法規範間的落差、追尋通說以外的不同見解與看法、探求未來法制可有改善方向之學習者、研究者及實務界人士而言,本書當可充分滿足其需求。
    作者介紹
    黃銘傑【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經歷】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部助手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專任副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教授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學歷】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士【著作】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與公司監控──法律與經濟之交錯(2001)公平交易法之理論與實際──不同意見書(2002) 公司治理與企業金融法制之挑戰與興革(2006)【講授科目】公司法、企業金融法、經濟法、智慧財產法、公平交易法等個人研究興趣:競爭法、公司治理、企業金融法制、智慧財產法制等課題【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
    自 序「公司治理」一詞近年來儼然成為一門顯學,不僅大學校院中設有專門課程,教授其理念與作為,報章雜誌亦經常以此為題,大作文章。前幾年的金融海嘯中,大型金融機構相繼中箭落馬、多年基業毀於一旦,立即有人質疑其內部公司治理成效;金融海嘯後,當華爾街的金融機構高層依舊惡習不改、我行我素,領取令人瞠目結舌的高額薪資時,不僅於美國國內,於我國亦引發討論其公司治理之良窳,甚至直接修正公司法,針對接受政府紓困的企業,限定其負責人可領取之薪資報酬金額。由此可見,不論景氣好壞,公司治理對於企業的健全、永續經營,都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公司治理的落實或本土化,並不能單僅依賴企業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大徹大悟,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制是否設計出足夠的正面、負面誘因機制,並徹底執行、落實,在我國現行經濟社會環境下,似乎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特別是,法院判決對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條文的解釋,時而左右著企業未來有關此類規範之行為模式,該等條文中所隱含的公司治理理念及架構,能否被有效實踐,端視法院是否深刻體會或認知到其應有規範意涵,並依此進行解釋。可喜可賀的是,近年來我國法院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判決上,不論是其數量、抑或是於其內容品質,都可見相當程度的提升,對於我國公司治理之落實,逐漸扮演起重要推手的角色。當然,其中亦不乏少數判決,因囿於過去實務及學說觀點,未能有效體認公司治理理念,而作出不符現代公司治理思潮之條文解釋。本書所收錄的文章中,半數在於針對此類法院判決,基於筆者個人對於現代公司治理思潮的認知,指出其中可能蘊含之問題點及盲點,並提供未來可有的解決之道。於我國法院判決已有如此長足進展之際,再如此吹毛求疵,或被認為苛刻,惟愛之深、責之切,公司治理當永遠無法臻於完美,司法實務及學界於此僅能各司其職,在既分工又合作的態勢下,攜手追求理想中的完美境界。公司治理與一國資本、金融市場發展,息息相關,而資本市場規範、金融監理良窳與範疇,亦同時影響著公司治理得以發揮之空間。本書中所收錄的力霸案評析、金融機構負責人不當放貸之責任加重等文章,藉由實際發生之事例,試圖闡明公司治理與資本、金融市場間的互動關係。另一方面,從前幾年發生、迄今仍未完全平息之連動債風波中,吾人亦可窺見我國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二者規範界線的紊亂,明明是實質上屬於資本市場上之投資勸誘問題,卻因證券交易法對於有價證券定義的自我設限,致其業務被歸屬於銀行,投資人因此大幅喪失證券交易法上公開揭露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等重要保護措施。本書第三篇所收錄的二篇文章,藉由比較法研究,凸顯出我國現行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之重大缺失,並提示出符合國際規範潮流的法律修正方向。近年來,個人研究重心逐漸從過去的純理論研究,轉變為針對我國現行經濟社會中實際發生之各種案例,探討其發生原因、釐清其問題癥結、提示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本書所收錄的各篇文章,即是筆者個人此一研究的心路歷程,其嘗試是否成功,只能祈請讀者諸君自行判斷。本書各篇文章得以完成,感謝愛妻靜芳全力的付出與支持,令筆者得以於無後顧之憂下,專心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同時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各位同仁,因為他們的全力配合及不懈的努力,使得本書可以在最短的期間內,集結完成,並以如此精湛面貌,呈現於讀者眼前。黃銘傑2011年11月於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研究室
    目次
    自 序第一篇 少數股東保護•「股東」平等原則vs.「股份」平等原則——初探股東平等原則復權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壹、前 言/3貳、我國公司法制中之股東平等原則/6參、股東平等原則之意涵、理論基礎及優位性/13肆、股東平等原則於現今公司治理思潮中之必要性/24伍、結 語/30•股東間盈餘分派契約之效力及公司會計規範作為「保護他人之法律」之問題點——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333號判決壹、事實概要/33貳、判決理由/35參、判決評析/36肆、結 語/62•管窺力霸風暴中所暴露之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問題壹、前 言/65貳、交叉持股之功過/68參、法人董監制度之謬誤/72肆、會計師與守門員/76伍、法律遵循機制與吹哨者/81陸、金融監理功能之不彰/92柒、結 語/97第二篇 公司負責人之權限與責任•「設立中公司」概念適用於有限公司型態之問題點——評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民事判決壹、事實概要/101貳、本案爭點/102參、判決理由/102肆、評 析/104伍、結 語/1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權限及未經股東會決議所為代表行為之效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6號判決評析壹、事實概要/115貳、判決理由/117參、判決評析/120肆、結 語/145•一人董事召集股東會之效力及監察人須具備股東資格之章程規定效力——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91號判決壹、事實概要/147貳、判決理由/149參、判決評析/150肆、結 語/168•未經監察人代表公司所為董事與公司間交易之效力——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050號判決壹、事實概要/171貳、原審及本案判決理由/172參、判決評析/173•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加重之理論與實務壹、前 言/183貳、我國現行法有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之規範實務/186參、美、日法制有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之規範/201肆、我國法未來有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忠實注意義務可有之發展方向與作法/213伍、結 論/227第三篇 資本市場規範議題•證券期貨交易法制規範客體整合之試論壹、前 言/231貳、我國現行證券期貨交易法制關於交易客體之規範/235參、主要國家證券期貨交易法制規範客體之分析/241肆、專業投資人市場之建立/270伍、結論與建議/275•大量持股申報義務之比較研究——以美、日、英法制之實質所有及特別申報程序為中心壹、前 言/287貳、美國證券交易法關於股份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規範/290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關於股份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規範/306肆、英國金融監理總署關於股份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規範/323伍、美、日、英三國法制之比較與對我國法之啟示/332陸、結 語/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