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1.彙整經典立法程序與技術教科書及大量相關的學術論文,再輔以時事加以說明。
2.以例題引導主體課文,並附上經典考古題及相關擬答,讀書與練習一本書搞定!
3.運用白話的語言連結枯燥的理論與實務運作,讓考生不僅是單調地背誦,而能更靈活地面對新興考題。
作者介紹
香香(孫國成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現職為執業律師
序
三版序
承蒙各位讀者的厚愛,以及出版社用心的編輯,本書如今也邁入第三版。自上次改版至今,立法程序與立法技術相關法規、實務見解均有重大變動;行政院、國會與憲法法院之間的互動,亦發生諸多重大爭議。凡此種種,使本次改版難度大幅提升,已非僅以隻字片語修補即可完成。因此,第三版增補了不少內容,包括憲法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考古題、學說研究等,盼能回應讀者面對修法、憲法判決與新考題時的需求。
本書的編排,係以例題發問為根本,向外延伸並帶入主體課文,希望透過「問題導向」的寫作方式,使讀者理解:為什麼這個問題在考試上重要,在實務運作上也同樣重要。如此一來,讀者便能更有意識地學習,並獲得更高的回饋感;在閱讀的同時,也能同步分析與理解考古題的出題意識,進而更靈活地面對新興考題,而不再受限於較為僵化的擬答框架。
此外,由於本書採取例題引導學習內容的方式,力求降低讀者理解上的負擔。搭配考古題理解,讀書的過程其實也就是解題的過程,並可相當程度地減少額外練習所需的時間。因此,本書適合的閱讀對象,除了有充足準備時間,例如四至六個月的考生外,對於準備時間僅剩兩個月左右的考生而言,也相當適合。
關於本書的閱讀順序,如果時間充裕,可以順著本書編排的邏輯從頭讀到尾;但若時間較為有限,建議優先從立法程序的章節開始閱讀。立法程序不僅是考試重點,也是現行制度運作中的重要骨幹。待此部分準備熟練後,再接續閱讀立法技術篇。至於時間較少的讀者,對於過於技術性或細節性的部分,亦可暫時略而不究,先將自己的理論體系建立起來,方為較有效率的準備方式。
最後,謝謝讀者一路以來的支持;也感謝過去所有朋友提供的寫作建議、包容與幫助;感謝學稔團隊的協助,感謝編輯們辛苦校稿並提醒本書缺漏之處,亦感謝柔彣主編提供寶貴建議與討論,使本書得以更完整地呈現給讀者。
香香(孫國成律師)
2026年5月於台北
目次
立法程序篇
Chapter 1 立法程序概論
Section 1 立法程序之內涵
Section 2 立法程序之法源
Chapter 2 立法機關之概念
Section 1 立法機關之內涵
Section 2 立法機關之成員
Section 3 立法機關之組織
Chapter 3 立法機關之議事運作及會期安排
Section 1 立法機關之自律權
Section 2 議事運作基本原則
Section 3 會期與會議
Section 4 表決
Section 5 復議
Chapter 4 立法機關之職權(一):法制的建立、修改與審查
Section 1 立法權
Section 2 預算案之審查權
Section 3 行政命令之監督權
Section 4 緊急命令之追認權
Section 5 憲法修正案之提出權
Section 6 領土變更案之提出權
Chapter 5 立法機關之職權(二):立法資訊之取得與確認
Section 1 質詢權及邀請備詢權
Section 2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權
Section 3 人事之同意權
Section 4 委員會公聽會及聽證會之舉行權
Section 5 請願文書之審查權
Section 6 國會調查權之行使
Chapter 6 立法機關之職權(三):行政與立法的相互制衡
Section 1 覆議案之議決權
Section 2 不信任案之提出權
Section 3 彈劾案之提出權
Section 4 罷免案之提出權
Section 5 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權
Chapter 7 地方立法之程序與制度
Section 1 中央立法權與地方立法權之區分
Section 2 地方制度法之地方立法體系
Section 3 地方自治法規之訂定程序
Section 4 地方預算案之審議與決議
Section 5 其他地方制度法之問題
立法技術篇
Chapter 8 立法技術與立法工作
Section 1 立法技術概論
Section 2 立法工作之發動與進行
Section 3 法律之修正與廢止
Chapter 9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理
Section 1 法秩序維持原則
Section 2 強制性原則
Section 3 實效性原則
Section 4 一般法律原則
Chapter 10 法條詞語之運用
Section 1 法條詞語運用之原則
Section 2 法條之種類與其用語
Section 3 類似法規用語之區辨
Chapter 11 法條體例之設計
Section 1 法律之內部結構
Section 2 法律之外部形式
Section 3 其他特殊之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