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推廣國民年金並介紹監理會的工作成果以增進公眾對國民年金的了解,並提升監理之透明度。金業務、財務監理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並與本部社會保險司(主管機關)及受託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共同保障國民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序
部長的期勉
本部身為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之中央主管及監理機關,設有國民年金監理會,職司國民年金業務、財務監理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並與本部社會保險司(主管機關)及受託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共同保障國民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隨著國保制度實施迄今已逾15 年,國民年金法第7 條第3 款「落日條款」於112 年10 月退場,同時具有勞工保險(以下稱勞保)及國保年資的民眾,因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規定,因此勞保年資未滿15 年者,可於年滿65 歲時,併計國保有效年資後滿15 年,即可依各該保險年資,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使老年生活享有國保及勞保的雙重保障。
為使國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112 年1 月1 日調整保險費率為10%、月投保金額調高為19,761 元。另為加強照顧民眾,避免因通貨膨脹影響其基本經濟生活, 國民年金法第54 條之1 明定,每4 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6 項具津貼性質之年金給付,爰自113 年1 月1 日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原住民給付,由3,772 元調整為4,049 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5,065 元調整為5,437 元。
此外,為強化對國保被保險人之照顧,本部積極爭取超過70 億元的疫後特別預算來補助國保保險費,被保險人只要於114 年10 月31 日前,繳納112 年4 月至12 月份保險費,該自付保險費之50%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每人最多可獲得補助5,337 元。本部將秉持落實照護全民之理念,為被保險人權益持續努力,確保國民年金制度健全運用及永續發展。值此年報付梓之際,特敘文共勉之。
目次
序言
部長的期勉
主任委員的話
壹、國民年金監理會介紹
貳、主要業務及112年成果
參、基金財務運用及概況
肆、未來展望及策進作為
伍、國民年金專欄
陸、附錄
柒、讀者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