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有關危險性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產品安全,涉及設計、生產、安裝、檢驗過程,實施檢查是確保設備安全的有效方法。為邁向國際化水準,近年以歐盟PED指令進口之危險性設備,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6條有關指定國外標準規範,建立相關行政程序,業者得以獲得引用國外相關產品的管道。
研究過程首先蒐集歐盟PED壓力容器指令相關文獻、比較新版歐盟PED 2014/68/EU與舊版1997/23/EC差異,探討歐盟PED符合性評估程序,以釐清歐盟PED規範下之調和標準適用疑慮問題,進一步評估引進符合歐盟PED 2014/68/EU設備之可能問題與因應對策,以提出可供我國危險性設備管理制度的參考。
作者介紹
劉國青: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副研究員
單秋成: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教授
目次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次 iii
圖目次 v
表目次 vi
第一章 計畫概述 7
第一節 前言 7
第二節 目的 9
第三節 工作項目 10
第二章 歐盟壓力容器介紹 11
第一節 歐盟承壓設備指令沿革 11
第二節 2014/68/EU承壓設備指令各章節條文介紹 12
第三章 2014/68/EU與 97/23/EC承壓設備指令差異探討 24
第一節 主體差異 24
第二節 條文對應 24
第三節 內容物流體分類之改變差異 26
第四節 經濟運營者(economic operators)差異 28
第五節 市場監控(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的強調差異 29
第六節 符合性評定模式的修訂差異 29
第七節 符合性宣告文件差異 30
第四章 PED符合性評估程序與符合性推定 31
第一節 PED符合性評估程序 31
第二節 PED符合性推定 39
第五章 PED制度的參考 43
第一節 PED制度特性 43
第二節 國內進口PED 2014/68/EU設備之可能問題 44
第三節 國外進口PED設備之檢查方式 4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50
第一節 結論 50
第二節 建議 51
後記 52
參考文獻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