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鐵路特考
     
    2022公民(鐵路佐級適用)(二十三版)
    編/著者: 洪明明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1-11-25
    ISBN:9786267007952
    參考分類(CAT):鐵路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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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優勢】
    一、環環相扣
    透過歷年考古題試題分析可知,公民考科的核心精神在於瞭解社會的運作與參與,內容雖橫跨心理、社會、政治、法律、經濟各大領域,但試題多是由生活化例子或時事加以包裝,其核心仍是老生常談的各個基本概念,因此本書重點整理以命題大綱為底,依據考題趨向調整內容,掌握命題脈動,替讀者做好紮馬步的工夫。
    二、循序漸進
    本書濃縮整理各領域的重點內容,以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專有名詞白話解釋,非本科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自學。內文更新涉及公民參與的時事內容。讀者可經由研讀加強基本功。每個主題最末附有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培養解題的意識。
    三、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考點經由統整後,必能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作答無礙
    研讀完重點整理後,勢必要檢視自己的解題意識,本書備有108~110年公務人員初等、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題題詳解。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正確選項,排除應答困難,真正融會貫通,得心應手。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刑法:
    (1)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修正提高第一百三十五條罰金數額,並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並參酌我國常見妨害公務之危險行為態樣,增訂加重事由,並提高刑度,以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安全。
    (2)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公然聚眾」之要件,配合現行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修正,並提高罰金刑數額,以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意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因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予以刪除。
    (4)目前社會網路盛行及科技發展傳播產品日趨多元,除傳統照相、錄音、錄影外,行為人將被害人或強制性交過程之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散布、播送者(例如直播方式),恐使該被害過程為他人所得知,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實有加重處罰之必要,故明定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之加重處罰要件,增列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2.民事訴訟法:
    (1)准予訴訟救助暫免徵收之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等,於訴訟終結後,固應由第一審受訴法院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惟受救助人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所定之兒童或少年,為貫徹對其權益之保障,倘因負擔訴訟費用之結果,致生計有重大影響,宜許其得向第一審受訴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之。但法院如綜合全部情節,客觀上認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有顯不適當之情形(例如本案之原因事實係因兒童或少年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情形等),應不予減免。
    (2)為使訴訟費用之徵收程序早日確定,避免久懸不決,聲請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之期間宜加限制。至於聲請人如未遵期聲請,即生失權效果,法院應予駁回,併予說明。
    3.刑事訴訟法:
    (1)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意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配合修正刪除相關規定,以符該解釋意旨。
    (2)提起第二審上訴之目的,既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變更原判決,自須提出具體理由,第三百六十一條本此意旨,明定上訴第二審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則上訴人就未提出具體理由聲明上訴部分,並無請求撤銷、變更原判決之意,自無再擬制視為全部上訴之必要。
    (3)如判決之各部分具有在審判上無從分割之關係,因一部上訴而其全部必受影響者,該有關係而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亦應成為上訴審審判之範圍。又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如為數罪併罰之案件,亦得僅針對各罪之刑、沒收、保安處分或對併罰所定之應執行刑、沒收、保安處分,提起上訴,其效力不及於原審所認定之各犯罪事實,此部分犯罪事實不在上訴審審查範圍。
    4.行政訴訟法:
    (1)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2)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3)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作者介紹
    洪明明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目次
    【重點整理】
    第一章 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主題1 個人成長與生活
    主題2 家庭、學校與社區
    主題3 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
    主題4 公民參與
    主題5 社會生活與媒體識讀
    主題6 社會階層化與社會流動
    主題7 性別關係與性別平等
    主題8 多元文化與全球化
    第二章 國家、政府與政治
    主題1 國家與民主政治
    主題2 政府的組織與功能
    主題3 政治參與及選舉
    主題4 政黨與利益團體
    主題5 世界主要政治意識形態與兩岸關係
    主題6 國際組織與國際關係
    第三章 民主與法治
    主題1 民主的價值與人權
    主題2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主題3 權利與義務
    主題4 基本法律常識
    主題5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主題6 權利救濟
    第四章 生產、分配與消費
    主題1 經濟學之基本概念
    主題2 家庭經濟與企業經營
    主題3 生產與國際分工
    主題4 市場、貨幣、外匯與貿易
    主題5 政府的職能
    主題6 消費行為與消費者權益
    主題7 環保與永續發展
    【歷屆試題詳解】
    10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8年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9年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
    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10年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