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暢銷精選 > 財經/企管/經濟 > 經濟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
    編/著者: 黃健彰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5-11-13
    ISBN:9786263693821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土地問題

    優惠價:95折,456

    定價:  $480 

     
     
     
    分享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定價:750 元
    特價:95折!713
     
    定價:520 元
    特價:90折!468
     
    定價:200 元
    特價:90折!180
     
    定價:500 元
    特價:90折!450
     
    定價:300 元
    特價:90折!270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法院判決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並不少見,新聞亦常大幅報導。本書為我國第一本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專書,建議與作者「不動產登記」該書一併閱讀。特色如下:

      一、我國不動產登記賠償的規定是參採托崙斯制,該制源於澳洲,而英格蘭的法定賠償制度是學習自托崙斯制的經驗,故本書多處比較澳洲法與英格蘭法。

      二、內容扣緊土地法、行政法與民法,且詳述我國不動產登記賠償制度略具社會保險性質的理由,多處論及保險法、社會保險。

      三、本書與學說及實務見解充分對話,考量結果導向與風險分配。

      四、作者擔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又曾受國科會補助,至墨爾本大學與雪梨大學等名校研究不動產登記,並參訪當地登記機關。本書具實務運用價值,而非紙上談兵。
    作者介紹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兼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台灣法學」期刊編輯委員暨執行編輯
    .「月旦律評」學術編輯委員
    .「當代法律」當代主筆群
    .華文商管教育認證組織(ACCBE)「不動產管理領域」認證審查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召集人、典試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12年傑出校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招聘之外國人學者(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補助)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中華民國第29屆地政貢獻獎(學術研究類)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103~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13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108、109、113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9學年度教學創新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1.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3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4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3版)
    .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元照出版)

    2.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下)──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元照出版,2版)

    研究方向
    .不動產登記、公寓大廈法制、不動產私法、民事財產法
    目次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解釋適用的方針
     第一節 得參酌外國法制並考量該條略具保險的性質/7
      壹、澳洲法/9
      貳、英格蘭法/14
      參、我國法/17
     第二節 考量該條意旨、結果導向與風險分配/23
      壹、土地法第68條意旨並非僅在貫徹登記公信力/23
      貳、土地法第68條意旨並非僅係配合登記採實質審查而建構/24
      參、考量結果導向與風險分配/26

    第三章 土地法第68條較有疑義的賠償要件——是否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第一節 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29
     第二節 外國法制/33
     第三節 本書見解/35

    第四章 土地法第68條適用範圍
     第一節 測量錯誤致登記面積錯誤/49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49
      貳、外國法制/51
      參、本書見解/54
     第二節 主要用途與使用分區等登記錯誤/61
      壹、實務與學說見解/61
      貳、本書見解/62
     第三節 因第三人之詐術行為致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63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63
      貳、外國法制/65
      參、本書見解/68

    第五章 土地法第68條賠償範圍
     第一節 賠償範圍的基礎理論/75
     第二節 土地法第68條限制賠償範圍之目的或功能/77
      壹、表明此項賠償本係對於受損害人原有權利的補償?/78
      貳、俾免地政機關承擔過重之風險?/80
      參、謀求受害人損害填補與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間之衡平?/81
      肆、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82
      伍、避免登記儲金可能不足並使登記費低廉?/82
     第三節 土地法第68條與國家賠償法的適用關係/88
      壹、實務與學說見解/88
      貳、本書見解/91
     第四節 土地法第68條的賠償範圍是否包含所失利益/105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105
      貳、外國法制/109
      參、本書見解/113
     第五節 原登記為抵押權之人依土地法第68條請求賠償的範圍/119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119
      貳、外國法制/122
      參、本書見解/123 

    第六章 地政機關登記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之檢討——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第一節 引 言/127
     第二節 本判決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127
     第三節 本判決理由/128
     第四節 評 析/129
      壹、損害的認定及責任是否具補充性/130
      貳、地政機關賠償後得否向登記人員以外之人求償/147

    第七章 土地面積溢登的效力與買受人的損害
     第一節 引 言/159
     第二節 溢登面積的效力/166
      壹、行政處分是否有效/168
      貳、有無登記公示力/180
      參、有無登記推定力/182
      肆、有無登記公信力/188
      伍、小 結/189
     第三節 溢登面積的買受人損害/190
      壹、損害認定與損益相抵/191
      貳、更正登記與損害/208
      參、對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211
      肆、小 結/218

    第八章 結 論/221

    參考文獻/225
    索 引/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