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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高考/司法-
編/著者:
周凌、周董
出版社:
讀享文化
出版日期:
2017-12-31
ISBN:
9789869519199
參考分類(CAT):
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5-12-31
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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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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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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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筆者延續 行政法題型破解 的成功經驗,瞭解到當初把該書類型設定於律師司法官的讀者,對於要準備高考三四等、司法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及地方特考的讀者,使用上都有所顧慮及畏懼,所以在此除了特別蒐集司法三四等(不含司律法研所)以外,還納入地方特考、警察特考及高考三四等考題,讓準備上開類別國家考試的讀者,能透過此書的反覆練習,增加對於行政法解題的信心。而如果使用完本書仍想多看看一些較為深入的考題,歡迎讀者多加參考筆者 行政法題型破解 一書!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幫助大家快速上榜!
作者介紹
周凌 台大法研所 司法官特考及格周董 政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目次
本書使用說明 1Chapter1總論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一、行政之種類 1-2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106書記官(三等)】 1-12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1.2.3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1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1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4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92檢事官(三等)】 1-30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1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3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6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6【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0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2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5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5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48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1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3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1-53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6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7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7【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1【103司特─法警(四等)】 1-61【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2【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2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3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5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7【105司特─法警(四等)】 1-69【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0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1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1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1Chapter2行政組織法Topic1 行政主體 2-2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102調查局(三等)】 2-5【94調查局(三等)】 2-5Topic2 行政機關 2-6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95司法官】 2-8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二、獨立機關 2-12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Topic3 管轄權 2-20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4【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4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5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5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8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80【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3【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4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5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6【104高考─法制(三等)】 2-23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106書記官(三等)】 2-29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三、職務協助 2-33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94檢事官(三等)】 2-35Topic4 公務員 2-36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90司法官(節錄)】 2-38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二、公務員保障 2-43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44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106高考─法制(三等)】 2-47【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82.4.5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32.4.6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5【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62.4.7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57Chapter3行政作用法Topic1行政處分 3-2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106司特─法警(四等)】 3-113.1.4 同意備查之性質【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二、一般處分 3-153.1.5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5【103司特─法警(四等)】 3-18【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3.1.6 公營造物【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93.1.7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22【92檢事官(三等)】 3-24【94檢事官(三等)】 3-25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263.1.8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6【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73.1.9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8【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30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303.1.10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313.1.11 傳統型雙階理論【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33.1.12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36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423.1.13 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43【103檢事官(三等)】 3-453.1.14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5【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473.1.15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83.1.16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等)】 3-50【99司特─法警(四等)】 3-53【100高考─法制(三等)】 3-543.1.17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55【105司特─法警(四等)】 3-573.1.18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58【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61【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613.1.19 非基於行政處分給付之不當得利【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62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643.1.20 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64【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663.1.21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673.1.22 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69【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713.1.23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23.1.24 「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3-743.1.25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之具體適用【105地特】 3-77Topic2 行政契約 3-81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82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3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86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86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87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89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89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律師】 3-89【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93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93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97【105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99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100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100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2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07【100檢事官(三等)】 3-109Topic3行政命令 3-1133.3.1 法規命令之定性及行政處分定性與瑕疵【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133.3.2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檢事官(三等)】 3-116【101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193.3.3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203.3.4 行政規則【103司特─法警(四等)】 3-124【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26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1【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27【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293.3.6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30【99司特─法警(四等)】 3-1333.3.7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43.3.8 解釋函示變更後之效力【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36【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383.3.9 解釋函令之效力【98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39【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413.3.10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關係【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42【105高考─法制(三等)】 3-144【102調查局】 3-145Topic4行政指導 3-1463.4.1 行政指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46【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49【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93.4.2 行政指導之活用【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50Topic5行政計畫 3-1533.5 行政計畫之綜合考點【92司法官】 3-153Topic6行政罰法 3-156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56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檢事官(三等)】 3-1573.6.2 沒入之概念【94檢事官(三等)】 3-159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613.6.3 空白處罰規定【90檢事官(三等)】 3-162【106高考─法制(三等)】 3-165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673.6.4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檢事官(三等)】 3-1673.6.5 刑罰優先原則【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71【91檢事官(三等)】 3-176【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77【10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773.6.6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檢事官(三等)】 3-1783.6.7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803.6.8行政罰之裁量【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23.6.9 行政罰法上緊急避難【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84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863.6.10 行為責任和狀態責任【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86【106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893.6.11 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100調查局(三等)】 3-1913.6.12 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93Topic7行政執行法 3-195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司特─法警(四等)】 3-197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198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98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00二、即時強制 3-2023.7.4 即時強制【94司法官】 3-202【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05【91檢事官(三等)】 3-205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6【101行政執行官(三等)】 3-208【100司特─法警(四等)】 3-2083.7.6 即時強制之救濟【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9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2113.7.7 連續處罰之性質【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1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2143.7.8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214【98行政執行官(三等)】 3-218Topic8行政調查 3-2193.8.1 行政調查【95檢事官(三等)】 3-2193.8.2 行政調查實例運用【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222【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224【104檢事官(三等)】 3-225Topic9行政程序法 3-226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26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三等)】 3-2263.9.2 臨檢之正當法律程序【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293.9.3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31【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 3-2333.9.4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三等)】 3-233【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353.9.5 卷宗閱覽權實例【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363.9.6 送達【103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238【103行政執行官(三等)】 3-2403.9.7 行政程序法顯然錯誤類型之活用【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42二、陳述意見程序 3-2443.9.8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443.9.9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473.9.10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250【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節錄)】 3-253【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53【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 3-2543.9.11 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255【89檢事官(三等)】 3-258Chapter4行政爭訟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2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4.1.4停止執行3【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4-8Topic2訴願法 4-10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二、訴願管轄 4-10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14.2.1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1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44.2.2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15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2【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174.2.4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19【98檢事官(三等)】 4-224.2.5 受理訴願機關逕為變更處分及訴願前置主義解釋【106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4-23Topic3行政訴訟法 4-26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26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等)】 4-264.3.2 理由之追補【106檢事官(三等)】 4-284.3.3 撤銷訴訟之被告選擇【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304.3.4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等)】 4-344.3.5 利害關係人【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37【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404.3.6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42【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434.3.7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444.3.8 確認訴訟之使用【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等)】 4-47【101檢事官(三等)】 4-49【103一般警察─警察行政人員(三等)】 4-50【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50【98調查局(三等)】 4-50【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504.3.9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行政執行官(三等)】 4-524.3.10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53【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55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564.3.11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三等)】 4-56Chapter5國家責任Section1國家賠償 5-2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三等)】 5-3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103調查局(三等)】 5-7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8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5-105.3.2 國家賠償法之綜合適用【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135.3.3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5-16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19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20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20【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5-225.4.2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三等)】 5-22Section2損失補償 5-27Topic5損失補償 5-27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三等)】 5-27【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5-31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325.5.3 地上權徵收【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5-34索引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