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教科專業 > 應用科學 > 工程學總論 
     
    情事變更原則與公共工程之理論與實務-兼論仲裁與判決之分析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0-03-01
    ISBN:9789868580503
    參考分類(CAT):工程學總論
    參考分類(CIP): 工程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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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工程法律之相關課題於最近幾年來,越來越受法學界與工程界的重視。由於工程法律橫跨法律與工程之專業領域,使得研究工作呈現相當程度之困難性,故法學與工程專業知識應如何整合,變成了如何促進工程法律發展之一個重要任務。雖然坊間已有部份工程法律相關著作,然而針對情事變更原則適用在公共工程方面之理論與實務,尚付之闕如,有鑑於此,本書經由著者整合及改寫而完成「情事變更原則與公共工程之理論與實務-兼論仲裁與判決之分析」一書,期能提供給各界作一參考,盼能引起拋磚引玉之效,讓各界重視現有法律適用在工程實務時,可能引發與工程實務界認知有所落差之情形,進而針對公共工程契約條款的設計及編制能有所修正,或在申訴、調解、仲裁、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之設計上,能有更快速而有效解決爭議之途徑可供選擇,避免讓廠商承擔不合理的風險,降低工程爭議,紓減訟源。
    作者介紹
    洪國欽【現職】兆全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經歷】台灣電力公司機械工程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品管工程師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講師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學歷】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碩士公務人員暨技術人員乙等考試及格(機械工程類)律師高考及格【著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元照)論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我國實務判決適用之情形(碩論)促參案件之爭議與仲裁(合著,仲裁季刊第77期)情事變更原則之理論基礎、要件效力及其於實務判決適用之情形(高雄律師會訊98-2期)【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蔡秋聰【現職】兆全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經歷】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講師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講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專利代理人【學歷】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東海大學法律學士律師高考及格【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
    目次
    第一章 情事變更原則之基本概念/1第一節 情事變更原則之意義/1第一項 大陸法系/1第二項 英美法系/3第二節 情事變更原則之起源與沿革/6第一項 大陸法系/6第二項 英美法系/12第三項 我國法制沿革之概述/14第三節 情事變更原則之理論發展/41第一項 契約嚴守原則/41第二項 情事不變條款/42第三項 要件理論/46第四項 法律行為基礎理論/49第五項 法國「不預見理論」/66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之性質/68第一項 具補充法性質/68第二項 具解釋法性質/69第三項 具調劑法性質/69第四項 具藝術法性質/70第五項 具自由裁量準則性質/71第五節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之問題/71第一項 須否以訴之方式行使方生效力/71第二項 訴訟外主張之效力為何/74第三項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之有無係屬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76第二章 與情事變更原則相類似概念之區別比較/78第一節 前言/78第二節 與條件之區別/78第一項 概述/78第二項 本質上之區別/78第三項 要件上之區別/79第四項 效力上之區別/79第三節 與錯誤之區別/80第一項 概述/80第二項 本質上之區別/81第三項 要件上之區別/82第四項 效力上之區別/82第四節 與給付不能之區別/83第一項 概述/83第二項 本質上之區別/84第三項 適用上之區別/85第四項 要件上之區別/86第五項 效力上之區別/86第五節 與危險負擔之區別/87第一項 概述/87第二項 作用上之區別/88第三項 適用上之區別/88第六節 與不可抗力之區別/89第一項 概述/89第二項 本質上之區別/90第三項 適用上之區別/90第四項 效力上之區別/91第五項 功能上之區別/92第七節 與免責條款之區別/93第一項 概述/93第二項 適用上之區別/94第三項 程序上之區別/94第四項 效力上之區別/94第八節 與商業風險之區別/94第一項 概述/95第二項 本質上之區別/95第三項 產生上之區別/96第四項 效力上之區別/96第三章 公共工程契約及解釋/98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98第一項 公共工程之定義/100第二項 公共工程之主體/101第三項 採購金額之認定/121第二節 政府採購法法律性質/123第三節 小結/127第四節 公共工程契約/128第一項 公共工程契約之意義/128第二項 公共工程契約之法律性質/129第三項 公共工程契約之種類/133第四項 公共工程契約之締約流程/140第五項 公共工程契約之主要組成/146第五節 公共工程契約文件解釋之順序/151第六節 公共工程契約文件解釋之權責/153第七節 公共工程契約解釋之原則/155第一項 法律行為有效原則/156第二項 探求當事人真意原則/157第三項 依工程習慣客觀解釋原則/159第四項 同種限制解釋之原則/161第五項 誠信原則/162第六項 公平合理原則/164第八節 公共工程契約漏洞填補/164第一項 任意之規定/166第二項 探求擬制之當事人意思/168第九節 公共工程契約價金給付方式/170第十節 工程採購契約價金調整原則/171第一項 物價調整原則/172第二項 實際施作數量較契約數量發生增減情形/173第十一節 工程爭議之發生、類型及爭議處理方式175第一項 工程爭議之發生及來源/175第二項 工程爭議原因與類別/177第三項 工程契約爭議類型/182第四項 工程爭議之處理方式/186第四章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實務之探討(一)-契約及仲裁篇/191第一節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之應用/191第一項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之意義/191第二項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之構成要件/192第三項 情事變更原則排除適用條款/197第四項 衡平仲裁與實體法之關係/199第二節 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公共工程仲裁判斷案例評析/204第一項 用地取得部份/205第二項 物價指數調整類型/223第三項 工期展延類型(含債務不履行問題)239第三節 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公共工程仲裁判斷案例綜合評釋/254第一項 用地取得部份/254第二項 物價指數調整類型/255第三項 工期展延類型(含債務不履行問題)/257第四項 業主要求趕工類型(含消滅時效問題)258第五項 綜合述評/258第四節 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公共工程營建物價指數調整與工期展延爭議問題之探討/259第一項 營建物價指數調整與情事變更原則之關係探討/259第二項 工期展延爭議與情事變更原則之關係探討/304第五章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實務之探討(二)-裁判篇/329第一節 判決樣本選取之說明/329第二節 各法院之樣本數及判決期間/329第三節 適用率之分析/330第四節 主張方式之分析/331第五節 律師代理下適用情形之分析/332第六節 案件爭議類型之歸類及適用情形之分析/335第一項 案件爭議類型之歸類/335第二項 各爭議類型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分析334第七節 結論/429第一項 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率偏低/429第二項 原判決經上訴後維持比率高/429第三項 主張方式非必以訴為之/432第四項 在律師代理下並未明顯提高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率/ 433第五項 實務幾乎未審酌債之關係是否業已消滅之要件/434第六項 案件類型分佈之情形北中南略有所偏/ 435第七項 部分判決誤將債務不履行、錯誤等類型與情事變更原則混淆/436第六章 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法院實務判決與仲裁案例判斷之比較第一節 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法院實務判決與仲裁案例判斷之比較第二節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