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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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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
2021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第五版)
編/著者:
李由
出版社:
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
2021-05-20
ISBN:
9789865592875
參考分類(CAT):
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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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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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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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21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主題式分類題庫 模擬試題 (109年)考古題=1050題,100chr37題題詳解!
★3回模擬試題,題題詳解,實戰模擬,突破學習障礙。
【常見問答】
Q1:這本題庫架構如何?總共有多少題目?
A1:主題分類試題750題(分為3篇共20主題) 模擬試題150題(3回×50題) (109年)考古題150題(108年共3份)=1050題,100chr37題題詳解。
Q2: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2: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五等考試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相關法條,無疑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員。
【工作簡介】
一、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二、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本書優勢】
.民事訴訟法修法了!最新修法條文中哪些最重要?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條文這麼多,哪些最常考?
.選擇題要如何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問題,本書作者都知道,請容許獻上此書為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依110年公布之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民事訴訟法110年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此書在手,110年錄事、庭務員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三大篇20主題共41個重點,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仿五等錄事、庭務員考試50題選擇題型,100chr37題題解析,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特種考試五等試題共3份,100chr37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1050精華題,題庫就是你的彈藥庫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試題(750題)+模擬試題(3回150題)+最新試題詳解(150題),總題數達105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110年最新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如下:
民事訴訟法(110.01.20修正公布)
一、程序簡化促進效率
(一)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在我國沒有送達處所的話,必須向法院指定國內的送達代收人,以便利法院及對造送達訴訟文書,增加審理的效率。如果不指定送達代收人,法院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以利程序進行。
(二)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訴訟程序,其所在與法院間如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經法院認為適當,即可遠距視訊審理。
(三)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類型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訴訟、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訴訟,都具有須由法院簡速處理的必要性,讓被害人得以儘速求償,以兼顧其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因此新增此二種類型的訴訟都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以促進審理效率。
二、個案濫訴之防杜(包含起訴及上訴)
法院應駁回濫訴,並得處濫訴之原告(或上訴人)罰鍰,要求其負擔被告(或被上訴人)因出庭所生的日費、旅費及因此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
(一)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濫訴
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例如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二)濫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
1.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2.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
3.前開罰鍰、費用及律師酬金的數額,法院必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
4.原告如果不服提起救濟,就所處罰鍰及前開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其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三)濫行上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
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對濫行上訴之人處罰,並準用對於濫行起訴之裁罰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