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各論(上)
    編/著者: 游進發著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25-09-08
    ISBN:9789865265762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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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分成上下兩冊出版。僅以一冊書涵蓋各種之債,其內容要非勢必過於簡略,便過於厚重。本書並不追求逐條說明所有有名契約之規定,極少數之有名契約類型,亦不在說明之列;盡可能引用並說明最高法院最新裁判,不僅可供初學者學習之用,對實務工作者或多少有些參考價值;參考德國與瑞士文獻,對有志瞭解德國民法與瑞士債務法之初學者而言,或許有些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游進發

    學歷: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經歷:
    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系兼任教授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目次
    序 i

    第一章 導論 1
    壹、債之定義 1
    貳、任意規定 2
    參、法定要式與要物 3
    肆、契約給付請求權之基礎 6
    伍、有名契約與無名契約 8
    陸、混合契約 17
    柒、契約之規範類型 18

    第二章 買賣 25
    壹、定義與成立 25
    貳、有償契約法乃瑕疵擔保法 29
    參、物之買賣與權利買賣 31
    肆、出賣人無瑕疵給付義務 35
    伍、出賣人不履行民法第348條所規定義務 78
    陸、出賣人給付不能與價金危險 81
    柒、買受人價金支付義務 88
    捌、買受人受領買賣標的物之義務 93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 95
    壹、金錢與貨物信用 95
    貳、附條件買賣之繼受與功能 96
    參、債法上之結構 98
    肆、物權法上之結構 108

    第四章 互易 115
    壹、定義與成立 115
    貳、買賣法之準用 116
    參、給付不能財損之計算 117

    第五章 交互計算 119
    壹、定義與成立 119
    貳、停止效力 124
    參、抵銷 127
    肆、差額承認 128
    伍、消滅 129

    第六章 贈與 131
    壹、定義與成立 131
    貳、贈與人任意撤銷權 135
    參、贈與人之給與義務與窮困抗辯 137
    肆、贈與人不履行債務 139
    伍、附負擔贈與 143
    陸、死因贈與 147
    柒、贈與之撤銷 148

    第七章 租賃 151
    壹、功能與法源 151
    貳、定義與成立 153
    參、出租人交付與無瑕疵給付義務 166
    肆、出租人容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義務 173
    伍、出租人負擔稅捐與費用償還義務 174
    陸、承租人租金支付義務 176
    柒、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收益租賃物之義務 183
    捌、承租人租賃物保管義務 184
    玖、承租人不轉租義務 190
    拾、承租人租賃物返還義務 192
    拾壹、不動產出租人之留置權 193
    拾貳、買賣不破租賃 195
    拾參、租賃關係消滅 216

    第八章 使用借貸 221
    壹、對修法與繼受之反思 221
    貳、定義與成立 225
    參、貸與人義務 227
    肆、借用人保管義務與其延伸 229
    伍、借用人自己使用借用物義務 231
    陸、借用人返還借用物義務 232
    柒、消滅時效期間 233

    第九章 消費借貸 235
    壹、定義與成立 235
    貳、消費借貸預約與其撤銷 240
    參、貸與人另易以無瑕疵之物之義務 241
    肆、借用人返還義務與返還不能 243
    伍、金錢借貸借用人返還金錢義務 246
    陸、借用人支付利息或給付其它報償之義務 248

    第十章 委任 249
    壹、統一理論與處理他人事務之規範體系 249
    貳、定義與成立 252
    參、處理權限與代理權 264
    肆、受任人事務處理義務 269
    伍、受任人依委任人指示之義務 274
    陸、受任人自己處理事務之義務 276
    柒、受任人計算義務 281
    捌、受任人因過失處理委任事務所負損害賠償義務 282
    玖、委任人必要費用償還、債務清償與損害賠償義務 285
    拾、委任人支付報酬義務 288
    拾壹、委任關係消滅 291

    第十一章 僱傭 299
    壹、定義與成立 299
    貳、受僱人服勞務義務與附隨義務 309
    參、勞工責任限制? 314
    肆、僱用人報酬支付義務 315
    伍、僱用人因受僱人服勞務所受損害之賠償義務 317
    陸、僱用人保護受僱人人格權之義務 319
    柒、基於重大事由之終止權 320

    第十二章 承攬 327
    壹、定義與成立 327
    貳、承攬人完成工作之義務 337
    參、承攬人負有無物之瑕疵工作完成義務 340
    肆、承攬人修補義務 350
    伍、承攬人瑕疵損害賠償義務 364
    陸、承攬人修補遲延賠償義務 367
    柒、瑕疵發見期間與瑕疵權利行使期間 369
    捌、承攬人瑕疵責任排除 377
    玖、承攬人瑕疵與違約預防義務 381
    拾、承攬人陷於工作完成遲延 386
    拾壹、承攬人遲延預防義務 394
    拾貳、承攬人不能完成工作與危險負擔 396
    拾參、承攬人抵押權登記請求權 403
    拾肆、定作人報酬支付義務 413
    拾伍、定作人協力義務 419
    拾陸、承攬關係消滅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