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章「危險負擔之歷史發展」,說明債編通則危險負擔一般理論與債編各論危險移轉制度,有不同的法律發展軌跡。第二章「從日本債編修正談危險負擔之現代化」借鏡日本危險負擔規定之修正,並與德國2002年債法現代化之修正比較,對我國危險負擔修正提出建議。第三章「種類物買賣之特定與危險移轉」探討種類物買賣特定與危險移轉之關連,主張種類物之特定應採交付說。第四章「有瑕疵買賣標的物之危險移轉」,分別探討標的物毀損滅失發生在危險移轉前及危險移轉後之法律關係。第五章及第六章為乃對大陸民法典風險負擔規則及違約歸責原則的一些觀察。附論「契約法現代化—從法國債法修正談起」係以法國契約法修正為契機,歸納出國際契約法關於債務不履行的幾個共識,以「契約法現代化指標」為名,提供債編修正之參考。
作者介紹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權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危險負擔與危險移轉—契約法之現代化Ⅷ
目次
自序 i
詳目 v
第一章 危險負擔之歷史發展 1
一 前言 1
二 買賣危險移轉 5
三 租賃、僱傭及承攬(廣義租賃)之危險負擔 37
四 危險負擔一般原則之形成 46
五 結論 64
第二章 從日本債編修正談危險負擔之現代化 67
一 前言 67
二 日本危險負擔之修正與危險移轉之增訂 70
三 我國危險負擔一般規定之去留 96
四 債編修正之建議─代結論 124
第三章 種類物買賣之特定與危險移轉 131
一 問題之說明 131
二 歷史發展與規範模式 134
三 我國民法 145
四 結論 162
第四章 有瑕疵買賣標的物之危險移轉 167
一 問題之提出 167
二 危險移轉前標的物毀損滅失 170
三 危險移轉後危險回歸出賣人負擔 194
四 結論 219
第五章 大陸民法典風險負擔規則初探 223
一 前言 223
二 買賣風險負擔 225
三 風險負擔與歸責事由 232
四 風險負擔規定之完善 236
五 結語 241
第六章 大陸民法典違約歸責原則評析 243
一 契約法現代化 243
二 合同編第一分編 249
三 合同編第二分編 274
四 結語 290
附論 契約法現代化─從法國債法修正談起 293
一 前言 293
二 法國契約法修正之經緯 297
三 契約法現代化 324
四 我國契約法現代化之路─兼結論 330
事項索引 335
參考文獻 343
一 中文 343
二 西文 349
三 日文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