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論[4版/2022年1月]
    編/著者: 李惠宗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22-01-04
    ISBN:9789865261634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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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法律問題,乃「是非對錯判斷」的問題。
      本書認為,要探討一個法律問題,須先有問題層次的概念,否則容易失去解決問題的邏輯性及客觀性,蓋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不同的重點及處理方式。所有法律問題,概可劃歸下列四個層次其中之一:(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
      首先,所擬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法律問題」,若屬「政治問題」,則無法透過法學方法解決。故縱使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仍然可以透過法學方法論解決;但「法律性的政治問題」,則不適宜由法學方法解決。其次,既屬法律問題,則必須再探討其屬何一個層次的問題,才用那一個層次的方法尋求解決。本書選輯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以平易近人的說理,解明深奧的法律問題。

    若坊間真有能以行雲流水的文筆來寫法學方法論
    肯定就是本書所呈現的態樣
    ◎淺顯易懂:具體地讓讀者瞭解概念法學的內容,一窺基礎法學堂奧。
    ◎體系完整:融合主流的法學方法作系統完整的介紹,綱舉目張。
    ◎具高度文化同質性的法學方法闡述:
     有別於翻譯著作的文化隔閡,更貼近閱讀者的文化背景,容易理解。
    ◎兼具學習使用與學術研究等多重用途:
     適合所有對法學方法論有興趣的各領域人士閱讀。
    ◎層次分明的體例:
     依序從(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4)法適用論等四個階段論述,可單獨成篇,又同時具前後關係。
    作者介紹
    李惠宗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暨法規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目次
    翁序 1
    四版序 3
    自序 5
    本書引用簡語 11
    本書導讀1 15
    本書導讀2 21
    本書導讀3 35

    第一篇 法本質論

    第一章 形式法論 1
    第一節 法規範的意義 2
    第二節 法規範制定權 11
    第三節 法之構成 14

    第二章 實質法論 25
    第一節 法律內涵的構成因素 28
    第二節 法律命題的成立 78
    第三節 法律命題的選擇 94
    第四節 經典性法律命題 96

    第三章 法效力論 99
    第一節 法效力來源之理論 100
    第二節 法規範實效性的內涵 102
    第三節 法規範生效之要件 108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內容 117

    第二篇 立法論

    第四章 法政策論 131
    第一節 立法政策應考量的要素 133
    第二節 立法規制的基礎 142
    第三節 立法政策的抉擇舉隅 144
    第四節 實現立法政策的法律手段 148
    第五節 立法裁量 153
    第六節 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156
    第七節 立法行為的界限 163
    第八節 法安定性與法正義的衡量──以知悉身世基本權為例 190

    第五章 法體系論 193
    第一節 立法體系的意義 194
    第二節 法律體系之建構 195
    第三節 法律體系須一貫與諧和 199
    第四節 立法技術之選擇 204

    第六章 違憲審查論 227
    第一節 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發展 229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類型 229
    第三節 規範審查在法理上之困境及排除 232
    第四節 違憲審查的本質 237
    第五節 聲請釋憲的程序 241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基準 250
    第七節 違憲審查的標準 251
    第八節 違憲審查標的及重要關聯性理論 261
    第九節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 265

    第三篇 法解釋論

    第七章 法律解釋論 267
    第一節 法律適用 269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 279
    第三節 一般法律解釋方法 288
    第四節 解釋方法錯誤的結果 330

    第八章 不確定法律概念論 333
    第一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的基本性質 334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341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程序 345
    第四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350
    第五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司法審查 358

    第九章 法律漏洞論 361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填補的區別 362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 362
    第三節 填補法律漏洞的理論基礎 365
    第四節 法律漏洞的種類 366
    第五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之續造 375

    第四篇 法適用論

    第十章 法律裁量論 393
    第一節 法律上裁量的概念 394
    第二節 法律裁量的種類 394
    第三節 裁量行為之審查 411

    第十一章 證據法論 415
    第一節 證據在法律體制中的本質 417
    第二節 證據種類 420
    第三節 證據能力 425
    第四節 證據證明力 435
    第五節 調查證據程序 444
    第六節 證據移用 444
    第七節 舉證責任之分配 446
    第八節 不同法域證據制度之比較 455

    第十二章 因果關係論 457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本質 458
    第二節 因果關係種類 460
    第三節 因果關係的證明方法 466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471
    案名索引 473
    關鍵字索引 47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 481

    圖3-1 釋字第620號解釋所涉及的個案事實圖示 121
    圖4-1 國家管制手段介入圖 161

    表2-1 銓敘部有關公職與黨職之退休年資之歷來解釋 67
    表2-2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命題探索 89
    表2-3 醫師法第12條之1命題探索 91
    表4-1 國家對危險及風險的管理義務 162
    表11-1 各法域證據證明力量化比較表 443
    表11-2 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及程序證據法則的比較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