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模板公務員法(四版)
    編/著者: 霸告
    出版社:學稔
    出版日期:2021-09-17
    ISBN:9789865261221
    參考分類(CAT):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參考分類(CIP): 總類

    優惠價:85折,510

    定價:  $600 

    無法訂購
    分享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定價:700 元
    特價:85折!595
     
    定價:720 元
    特價:85折!612
     
    定價:350 元
    特價:85折!298
     
    定價:650 元
    特價:85折!553
     
    定價:420 元
    特價:85折!357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的定位偏向體系+解題書。
    體系說明部分去蕪存菁,集中在近幾年常考題目的觀念說明,以精簡、淺顯易懂、適合貼在考卷上的罐頭文字,且收錄重要、最新實務見解,節錄並分點分項,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實務重點。本書最大特色在於,重要考點以【上榜模板】的方式呈現,讓讀者看到同一考點時,能膝反射貼上本書的答題模板,大幅節省考場上思索如何下筆的時間。
    實例演練部分以題型分析、答題大綱、參考擬答的順序,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解題思維與流程。擬答內容盡量援用課文內容,除了達到複習效果外,藉由筆者們的示範,讓讀者知道所讀過的東西是真能派上用場的,藉此提升準備國考的投報率,而非越讀越迷惘,或看到擬答像看到陌生人一樣。

    適用類科:
    高普考、地方三四等特考、升官等考試
    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作者介紹
    霸告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政大法律系
    因疫情降級開始去健身房的肥宅
    四版序
    公務員法這科法規眾多繁雜,法律、法規命令、函釋修正頻繁,本書盡力幫讀者蒐集並整理,並用最新考題幫助讀者釐清觀念。若仍有疏漏的地方,請隨時私訊學稔粉專詢問,還請多多包涵。感謝每位讀者的支持,及學稔團隊用心編輯,本書才得以持續改版,陪伴讀者。

    霸告
    2021/8寫於高雄
    目次
    Chapter 1 緒論
    Section 1 何謂公務員‧1-3
    壹、公務員不同層次定義‧1-3
    貳、一般所稱的公務員法‧1-6

    Chapter 2 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基本概念‧2-3
    壹、立法目的(任用§2)‧2-3
    貳、本法之定位(任用§31)‧2-3
    參、本法之適用對象(任用細則§2Ⅰ)‧2-3
    肆、名詞定義(任用§3)‧2-3
    伍、公務人員之任等(任用§5)‧2-3
    Section 2 任用資格‧2-4
    壹、積極資格‧2-4
    貳、消極資格‧2-8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2-11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2-13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2-16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2-18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2-20
    Section 3 任用程序‧2-22
    壹、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考、訓、分‧2-22
    貳、初任人員之分發任用‧2-22
    參、初任人員之試用‧2-24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2-25
    肆、初任簡薦委公務人員之任命‧2-28
    伍、違法任用之糾正‧2-29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2-29
    Section 4 代理與權理‧2-31
    壹、代理‧2-31
    貳、權理‧2-35
    Section 5 官等晉陞與陞遷作業‧2-36
    壹、官等職等併立制‧2-36
    貳、官等晉陞‧2-36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38
    參、陞遷制度─公務人員陞遷法‧2-41
    Section 6 調任與指名商調‧2-48
    壹、調任‧2-48
    貳、商調‧2-49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49
    實例演練 103鐵特高員三等財經廉政‧2-50
    Section 7 機關首長、長官任用限制‧2-52
    壹、應迴避任用人員‧2-52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2-55
    貳、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2-56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59
    Section 8 留職停薪‧2-61
    壹、概說‧2-61
    貳、適用與準用對象‧2-62
    參、事由‧2-62
    肆、留職停薪期間(留職停薪辦法§6)‧2-65
    伍、留職停薪之辦理‧2-66
    陸、復職(留職停薪辦法§7)‧2-66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2-67

    Chapter 3  服務─公務員服務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3-3
    壹、概說‧3-3
    貳、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亦須受有俸給‧3-3
    參、聘用人員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4
    肆、公立教師有無服務法之適用,視有無兼任行政職‧3-4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比照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4
    陸、里長、議會助理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柒、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專任職員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捌、校長、院長、系主任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5
    Section 2 公務員與長官之關係‧3-7
    壹、服從義務‧3-7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3-9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3-11
    貳、不同長官所發命令之效力‧3-13
    參、推薦人員及關說之禁止‧3-13
    肆、贈送財物之禁止‧3-14
    壹、禁止濫權‧3-15
    貳、禁止經商‧3-16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3-18
    專 題 國健署科長買手機耍官威案‧3-24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24
    實例演練 102高考法律廉政‧3-26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3-27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3-28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3-30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3-31
    參、兼職之限制與許可(服務§§14、14-2、14-3)‧3-32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3-40
    專 題 警察長期兼職足球球評案‧3-41
    專 題 國營事業運動員代言爭議案‧3-42
    實例演練 102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43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46
    肆、離職後兼職之限制─旋轉門條款‧3-47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48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財經廉政‧3-52
    伍、禁止視察接受招待餽贈‧3-53
    陸、禁止任意動用公物公款‧3-53
    柒、禁止互惠‧3-53
    Section 4 公務員之作為義務‧3-54
    壹、保密義務‧3-54
    實例演練 9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55
    貳、保持品位義務‧3-56
    專 題 丁允恭在辦公室與記者發生性行為案‧3-59
    專 題 林益世未依法申報財產及假借權力圖利涉有違失案‧3-60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3-61
    參、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3-63
    專 題 雄三飛彈誤射案‧3-64
    專 題 沈威志等對洪仲丘不當禁閉懲罰案‧3-64
    專 題 臺鐵普悠瑪號出軌懲戒案‧3-65
    專 題 高市海洋局與慶富公司協調造艦廠房用地案‧3-66
    肆、就職期間─應於一個月內就職‧3-67
    伍、奉派出差─應於一星期內出發‧3-68
    陸、堅守岡位之義務‧3-68
    柒、依法定時間辦公(服務§11)‧3-68
    捌、請假事由‧3-69
    玖、執行職務之迴避‧3-71
    拾、公務員保管文書財務之責任‧3-71
    Section 5 罰則‧3-72
    壹、一般罰則‧3-72
    貳、違反旋轉門條款‧3-72
    參、包庇屬官之懲處‧3-72

    Chapter 4考績─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4-3
    壹、概說─須為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人員‧4-3
    貳、派用人員準用考績法(考績§21)‧4-3
    參、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得參照考績法(考績§22)‧4-3
    肆、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另以法律定之(考績§23)‧4-3
    伍、小結‧4-3
    Section 2 考績原則‧4-4
    壹、概說‧4-4
    貳、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稱「機關」認定標準?‧4-4
    參、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應重行審究‧4-4
    Section 3 考績之區分‧4-6
    壹、概說(考績§3)‧4-6
    貳、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中得否依考績法發布其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4-10
    參、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辦理留職停薪,應如何辦理考績?‧4-10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4-10
    Section 4 考績之獎懲‧4-12
    壹、年終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4-12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4-16
    貳、另予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4-19
    參、專案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4-19
    肆、考績評分之依據及限制‧4-20
    Section 5 考績之法定程序‧4-22
    壹、前言─免職處分之正當法律程序‧4-22
    貳、概說‧4-23
    參、具體流程‧4-24
    實例演練 100高考三級法律政風‧4-25
    肆、考績委員會之權限‧4-27
    專 題 考績委員會‧4-28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4-31
    伍、應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之情形‧4-33
    陸、違反考績法規或考績辦理不公之處理‧4-34
    柒、考績之救濟與更正‧4-35
    專 題 不服考績結果之救濟途徑─兼論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4-35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4-40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4-44
    捌、考績之執行‧4-47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4-50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4-52
    Section 6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4-54
    壹、概說‧4-54
    貳、考績法對免職無懲處權行使期間規定違憲?─釋字第583號解釋‧4-54
    參、懲戒法之修法內容─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4-55
    實例演練 109高考法律廉政‧4-56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4-59
    肆、相關問題‧4-60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4-61
    Section 7 懲處與懲戒之競合─懲戒優先原則‧4-64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4-65
    實例演練 106簡任升官等‧4-66

    Chapter 5保障─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與準用對象‧5-3
    壹、適用對象‧5-3
    貳、準用對象‧5-3
    實例演練 109年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6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5-8
    Section 2 程序與實體保障‧5-11
    壹、程序保障‧5-11
    貳、實體保障‧5-12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5-18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20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23
    實例演練 104年普考法律廉政‧5-36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5-37
    Section 3 救濟途徑‧5-41
    壹、前言─救濟途徑之選擇‧5-41
    實例演練 106退除役轉任‧5-46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48
    實例演練 100地特法律政風‧5-49
    貳、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復審、行政訴訟‧5-53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5-63
    參、不服「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的救濟─申訴、再申訴、調處‧5-65
    實例演練 103高考法律廉政‧5-68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5-71
    肆、調處‧5-73
    伍、再審議‧5-74
    專 題 調任之救濟‧5-76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5-78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81
    專 題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之救濟‧5-83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5-84
    實例演練 109普考法律廉政‧5-85
    Section 4 執行‧5-88
    壹、原則不停止執行‧5-88
    貳、例外停止執行‧5-88
    參、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5-88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5-89

    Chapter 6 懲戒─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概說‧6-3
    壹、懲戒與刑罰‧6-3
    貳、懲戒之程序及機關應如何─釋字第396號解釋‧6-3
    參、本次修法方向‧6-4
    Section 2 懲戒通則‧6-9
    壹、適用對象‧6-9
    實例演練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6-11
    貳、懲戒事由‧6-12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15
    參、有責任始有處罰‧6-16
    肆、當然停職、職權停職與復職‧6-17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6-19
    實例演練 107高考法律廉政‧6-23
    實例演練 100地特三等法律政風‧6-25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6-27
    伍、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包括軍人,但排除政務人員‧6-28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29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31
    Section 3 懲戒處分‧6-33
    壹、懲戒處分之種類、效力‧6-33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6-37
    實例演練 100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6-38
    貳、懲戒處分之效力─注意一定期限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6-39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39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6-44
    參、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6-45
    肆、再任職時處分之繼續執行‧6-46
    伍、懲戒與其他懲戒、刑罰、懲處之競合‧6-46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47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6-49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51
    Section 4 審判程序-一級二審制 ‧6-53
    壹、第一審程序(懲戒§§23∼63) ‧6-53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6-54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6-68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6-71
    貳、上訴審程序(懲戒§§64∼82)‧6-74
    Section 5 再審(懲戒§§85~95)‧6-80
    壹、提起再審之事由(懲戒§85)‧6-80
    貳、提起再審之期間(懲戒§86)‧6-81
    參、裁判方式(懲戒§90)‧6-82
    肆、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懲戒§92)‧6-82
    伍、不停止懲戒處分之執行(懲戒§94)‧6-83
    陸、準用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條款(懲戒§95Ⅰ)‧6-83
    Section 6 執行(懲戒§§96~98)‧6-84
    壹、懲戒處分之執行程序‧6-84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6-85
    貳、懲戒判決執行辦法‧6-86
    Section 7 過渡條款‧6-91
    壹、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公懲會尚未終結之懲戒案件程序、實體事項之處理‧6-91
    貳、本法修正施行後,對修正施行前公懲會之議決或裁判提起再審之訴之處理‧6-92
    參、本法修正施行前,公懲會之議決未執行或執行尚未終結之處理‧6-92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6-92

    Chapter 7 行政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施行細則
    Section 1 概說‧7-3
    壹、立法目的‧7-3
    貳、依法執行職務‧7-3
    參、執行職務之中立原則‧7-3
    肆、名詞解釋─政黨、政治團體、公職候選人‧7-3
    專 題 促轉會前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張天欽東廠風波案‧7-4
    Section 2 適用與準用對象‧7-5
    壹、適用對象‧7-5
    貳、準用對象‧7-6
    實例演練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7-9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10
    Section 3 相關行為‧7-13
    壹、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7-13
    貳、利用職務之禁止行為‧7-13
    參、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7-14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法律廉政‧7-14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7-16
    肆、捐助及募款活動之禁止‧7-18
    伍、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7-18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7-19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7-21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7-24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7-27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7-28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30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7-32
    陸、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7-34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34
    柒、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7-36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38
    捌、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7-39
    玖、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7-39
    Section 4 舉發與救濟‧7-41
    壹、違反中立行為之舉發‧7-41
    貳、救濟管道及保障‧7-41
    實例演練 102地特三等法律廉政‧7-41
    Section 5 違反本法之處理─懲戒或懲處‧7-45

    Chapter 8利益衝突迴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施行細則
    Section 1 概說‧8-3
    壹、立法目的‧8-3
    貳、適用範圍‧8-3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8-4
    參、利益之定義‧8-7
    肆、利益衝突之定義‧8-8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8-9
    Section 2 公職人員與關係人‧8-13
    壹、公職人員之範圍‧8-13
    貳、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8-15
    Section 3 相關行為‧8-18
    壹、自行迴避‧8-18
    貳、不當利益之禁止─假借職權‧8-22
    參、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8-23
    肆、不當利益之禁止─交易行為‧8-23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8-25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法律廉政‧8-27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8-29
    伍、受查詢者之配合義務‧8-34
    Section 4 罰則‧8-35
    壹、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處罰鍰(迴避§16Ⅰ)‧8-35
    貳、經依第8、9條令其迴避而不迴避者,處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迴避§16Ⅱ)‧8-35
    參、違反第12條或第13條第1項規定者‧8-35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8-36
    肆、違反第14條規定者‧8-37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8-38
    伍、違反第15條規定者‧8-40
    陸、有關迴避法之責任條件‧8-40
    柒、裁罰機關與方式‧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