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開啓javascript,方便系統運作!謝謝!
重要訊息:慎防詐騙電話,絕無簽單錯誤造成重複扣款或重複出貨,請您千萬不要操作ATM提款機。
註冊
帳號
密碼
f
忘記密碼
客服中心
購物車
全部
書名
作者姓名
ISBN
出版社名稱
熱門搜尋
165防詐騙
蝦皮
法官學院 / 裁判實務教材
科學家.作家魂
《苔蘚兄妹》筆記本
關閉廣告
展開廣告
圖書分類
五南本版
公職考試
教科專業
政府出版
暢銷精選
文具
休閒
課程
美食
美妝
精品
服飾包包
3C
餐廚具
家居
婦幼
辭書、總類
中文辭書
西文辭書
日韓文辭書
專業辭書
圖書館學
教育
通論
教育與學校行政
教育心理、測驗與統計
課程與教學
幼兒教育
特殊教育
各級各類教育
班級經營
心理、諮商與輔導
通論
認知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
社會心理學
工商心理學
諮商基礎
諮商運用
法律
工具書
總論
憲法
行政法
民事法
刑事法
商事法
國際法
犯罪防制
學科概要系列
學術專著
實務叢書
政治、公共行政
政治理論
比較政府與政治
國際關係
公共行政
工具書
學術專著
財經、商管
管理
財經
國貿
金融
會計
統計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社會、傳播
社會科學
社會學
社會工作
社會問題與福利
高齡學
新聞學
傳播學
廣播、電視、電影
廣告與公共關係
文化研究、禮俗
觀光、餐旅、休閒
觀光
餐旅
休閒
其他
語言、文學
通識
文學總論
中國文學
臺灣文學
世界文學
現代文學
兒童、青少年文學
語言
語言文字學
應用文
研究方法、論文寫作
學術專著
悅讀中文
歷史、哲學、宗教
總論
中國史
世界史
中外地理
哲學研究
中國哲學
西洋哲學
宗教研究
西洋宗教
藝術、設計、文創
美學與藝術總論
視覺藝術
表演藝術
影像藝術
創意設計
文創產業
理工
總論
理科類
電機資訊類
工科類
環境與土木
海洋科技
職場書
醫護暨生命科學
總論
生命科學
醫學
藥學
護理
食品營養
考用出版
教檢、教甄
諮商、輔導、社工
消防用書
司法考試
高普特考
初等、五等
導遊領隊
會計、記帳士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金融證照
乙、丙級技能檢定
留學必備用書
數學
書泉出版社
職場專門店
e商朝
兩性家庭
法律識讀
知識探索
養生保健
教育、通論
其他
台灣書房
閱讀台灣
納福系列
人文誌(台灣書房)
台灣誌記
游藝集
城市風景
台灣古籍大觀
時代人物
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
白話經典系列
五南文庫
五南文庫
研究方法、論文寫作
研究方法
圖解系列
圖解系列
學科概要
學科概要
世界名人傳
世界名人傳
博雅書屋
人文隨筆
人物誌
全球直擊
法律屋
搜查一課
社會意識
美學誌
會飲考
萬國誌
萬象考
歷史迴廊
博雅文庫
經銷書目
經銷書目
字辭典/總類
字辭典/總類
教育/心理
教育
心理/諮商
政治/法學
法律
政治
公共行政
國際關係
經貿/管理/會計
管理
經濟
國貿
金融
會計
統計
社會休閒
社會
傳播
觀光
餐飲
休閒
國際禮儀/會展
文史哲
臺灣文學
中國文學
各國文學
語言/文字
史地
哲學
宗教
藝術設計
藝術
設計
創意美學
科學
自然科學
應用科學
醫療衛生
衛生行政
中醫
西醫
初等/地方五等
初等/地方五等
專技高普考
營養師
記帳士
導遊領隊
護士/護理師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消防設備師/設備士
會計師
社會工作師
專技高普考
特種考試
鐵路特考
公路監理站
民航特考
港務人員
司法特考
海巡特考
關務/報關人員特考
移民署
調查局
社會福利工作
專利商標審查
特種考試
捷運招考
國民營事業
中鋼/中龍鋼鐵
中油
台電
中華郵政
中華電信
台灣自來水
農會
農田水利會
銀行人員/銀行僱員
國/民營事業
警察特考
警察特考
警大/二技/警專
軍職特考
士官/軍校考試
預官 甄試
金融證照
金融證照
保險從業人員
證券商資格/分析師
期貨商資格/分析師
信託業務人員
理財規劃人員
銀行內控人員
授信人員
債券人員
外匯人員
技能檢定
專技人員技能檢定
電腦檢定
美容/美髮檢定
中餐/烘焙/餐飲檢定
廣告/建築/設計檢定
勞工安全檢定
汽車/機械/電機檢定
電子檢定
技術士技能檢定
會計檢定
全民英檢
英檢/教師甄試
教師甄試/資格檢定
升學考試
研究所/二技
升大學
四技/二專
國中
國小
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高普考/地方三四等
內政及國土
國家大事紀
國防軍事
深訪中研院
經濟金融
經濟金融
醫療/社福
醫療/社福
教育學習
教育學習
台灣旅遊
台灣好好玩
遨遊大自然
縣市采風
客家/原民文化
客家風情
原民文化
文化藝術
走訪博物館
文化藝術
法律/科技
法律司法
探索科技
公共工程/交通
公共工程/交通
期刊/影音
逗陣影音館
期刊
語言
英文
日文
各國語言
小說/文學
小說
台灣文學
西洋文學
中國文學
大眾文學
財經/企管/經濟
工商企管
財經
理財
統計
會計/審計
經濟
科學科普
數學
理工
科學
地理
歷史
自然科學
電腦
農林漁牧
動植物
社會人文
社會
人文
心理
教育
哲學
政治/法律/軍事
圖書資訊
新聞傳播
新聞傳播
健康醫療
健康
醫學
護理
宗教命理
宗教
命理
休閒生活
休閒
居家生活
美容
飲食烹飪
旅遊
台灣
中國大陸
日/韓
亞洲
紐/澳
歐洲
美洲
非洲
他國旅遊
藝術設計
技藝
建築
音樂
戲劇
藝術
攝影
繪畫/雕刻
兒童/漫畫
兒童讀本
漫畫
一般分類:
暢銷精選
>
社會人文
>
政治/法律/軍事
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破除學習障礙,成功培養日常生活的法律...
編/著者:
盧世寧
出版社:
書泉(五南)
出版日期:
2022-01-01
ISBN:
9789864512515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中國法規彙編
優惠價:
9
折,
315
元
定價:
$350
無法訂購
分享
f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車輛感測器原理與檢測(第四版)
定價:360 元
特價:
95
折!
342
元
機械製造(第五版)
定價:500 元
特價:
95
折!
475
元
線裝書目錄精裝
定價:700 元
特價:
90
折!
630
元
臺灣製茶學[4版/2024年1...
定價:480 元
特價:
90
折!
432
元
組織行為
定價:490 元
特價:
95
折!
466
元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法律條文常常讓你一頭霧水?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明是中文,卻都看不懂?
花錢找律師打官司,官司打完錢也花完?
本書告訴您,學法律不需要花錢,
從日常生活中,運用免費的資源,也能自學法律。
學法律,別急著繳學費,免費的資源讓您學不完!
本書透過免費資源學習法律,以近年在台灣發生的著名新聞事件為主,快速介紹新聞案例,分析重點,拆解判決,檢視法律,評論案例,並內附國家考試測驗題,立即驗收成果,另外還附上案例延伸,將相關的案例做對照比較,並收錄相關大眾文化,無痛學習,印象深刻。
本書給您魚吃,同時教您如何捕魚!
法律的學習成敗關鍵在於自學,被動的接受、記憶教材不如主動找題材自我學習,本書提供方法教您如何搜尋、整理、運用與推廣免費教材,讓讀者從被動被飼養的家畜,成為主動生產食物的農夫,過程輕鬆有趣,效果實用可靠。
只要方法正確,學好法律不一定要花大錢
付費資源有界限,免費資源無窮無盡,只要掌握幾個簡單技巧,法律資源的金山銀山隨您搬,千軍萬馬任您指揮,讓您收穫滿滿,成就滿滿!
作者介紹
盧世寧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財政系雙學位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ulbright學者)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員
經歷:
海關法務專員(公務員三等特考及格)
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制人員訓練班第26期結業
著作:
看電影學法律,練出好英文!
兩岸法學/財經期刊論文32篇
報章雜誌投書16篇
目次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法律資源簡介
第二節 學習步驟與方法
第二章 有效自學民法(一)
第一節 媽○嘴咖啡店的民事矛盾判決: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第二節 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民事責任:被害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第三節 代買彩券私吞頭彩事件:委任與代理(民法第528條)
第三章 有效自學民法(二)
第一節 知名房東的租屋糾紛事件: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
第二節 名主播自殺的凶宅求償事件:純粹經濟損失(民法第184條)
第三節 名主播為夫背債捐款事件: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第四章 有效自學家事法
第一節 英語補教天王的離婚事件:離婚的扶養費用(民法第1055條)
第二節 知名海運集團的繼承糾紛事件:遺囑的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186條)
第三節 巴西小男孩的國際監護糾紛: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民法第1094條)
第五章 有效自學刑法
第一節 白玫瑰事件:性侵幼女的法律死角(刑法第222條)
第二節 執政黨選前造勢槍擊事件:刑法的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刑法第13條)
第三節 火車刺警案:刑法的精神鑑定(刑法第19條)
第六章 有效自學公法
第一節 檢舉魔人事件:行政助手的法律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第二節 道路不平摔車的國賠事件:公共設施的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三節 副總統訴請媒體公開道歉事件:基本權衝突問題(憲法第23條)
第七章 有效自學程序法
第一節 ○雞城餐廳無故被查封:支付命令詐騙(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第二節 寵物店員工上班被槍殺:國民法官模擬審判事(國民法官法第5條)
第三節 欠1萬8千罰款房屋被法拍:行政執行與比例原則(行政執行法第3條)
第八章 有效自學其他法
第一節 靠賭神打贏商標官司:商標的善意先使用(商標法第36條)
第二節 狗仔跟拍立委誹聞相片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
第三節 下班吃鹹粥遇車禍職災爭議(勞動基準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