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破除學習障礙,成功培養日常生活的法律...
    編/著者: 盧世寧
    出版社:書泉(五南)
    出版日期:2022-01-01
    ISBN:9789864512515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中國法規彙編
    優惠期限:2024-04-30

    優惠價:79折,277

    定價:  $350 

     
     
     
    分享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定價:350 元
    特價:90折!315
     
    定價:340 元
    特價:95折!323
     
    定價:430 元
    特價:95折!409
     
    定價:420 元
    特價:90折!378
     
    定價:499 元
    特價:85折!42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法律條文常常讓你一頭霧水?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明是中文,卻都看不懂?
    花錢找律師打官司,官司打完錢也花完?

    本書告訴您,學法律不需要花錢,
    從日常生活中,運用免費的資源,也能自學法律。


    學法律,別急著繳學費,免費的資源讓您學不完!
    本書透過免費資源學習法律,以近年在台灣發生的著名新聞事件為主,快速介紹新聞案例,分析重點,拆解判決,檢視法律,評論案例,並內附國家考試測驗題,立即驗收成果,另外還附上案例延伸,將相關的案例做對照比較,並收錄相關大眾文化,無痛學習,印象深刻。

    本書給您魚吃,同時教您如何捕魚!
    法律的學習成敗關鍵在於自學,被動的接受、記憶教材不如主動找題材自我學習,本書提供方法教您如何搜尋、整理、運用與推廣免費教材,讓讀者從被動被飼養的家畜,成為主動生產食物的農夫,過程輕鬆有趣,效果實用可靠。

    只要方法正確,學好法律不一定要花大錢
    付費資源有界限,免費資源無窮無盡,只要掌握幾個簡單技巧,法律資源的金山銀山隨您搬,千軍萬馬任您指揮,讓您收穫滿滿,成就滿滿!
    作者介紹
    盧世寧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財政系雙學位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ulbright學者)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員

    經歷:
    海關法務專員(公務員三等特考及格)
    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制人員訓練班第26期結業

    著作:
    看電影學法律,練出好英文!
    兩岸法學/財經期刊論文32篇
    報章雜誌投書16篇
    目次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法律資源簡介
    第二節 學習步驟與方法
    第二章 有效自學民法(一)
    第一節 媽○嘴咖啡店的民事矛盾判決: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第二節 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民事責任:被害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第三節 代買彩券私吞頭彩事件:委任與代理(民法第528條)
    第三章 有效自學民法(二)
    第一節 知名房東的租屋糾紛事件: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
    第二節 名主播自殺的凶宅求償事件:純粹經濟損失(民法第184條)
    第三節 名主播為夫背債捐款事件: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第四章 有效自學家事法
    第一節 英語補教天王的離婚事件:離婚的扶養費用(民法第1055條)
    第二節 知名海運集團的繼承糾紛事件:遺囑的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186條)
    第三節 巴西小男孩的國際監護糾紛: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民法第1094條)
    第五章 有效自學刑法
    第一節 白玫瑰事件:性侵幼女的法律死角(刑法第222條)
    第二節 執政黨選前造勢槍擊事件:刑法的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刑法第13條)
    第三節 火車刺警案:刑法的精神鑑定(刑法第19條)
    第六章 有效自學公法
    第一節 檢舉魔人事件:行政助手的法律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第二節 道路不平摔車的國賠事件:公共設施的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三節 副總統訴請媒體公開道歉事件:基本權衝突問題(憲法第23條)
    第七章 有效自學程序法
    第一節 ○雞城餐廳無故被查封:支付命令詐騙(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第二節 寵物店員工上班被槍殺:國民法官模擬審判事(國民法官法第5條)
    第三節 欠1萬8千罰款房屋被法拍:行政執行與比例原則(行政執行法第3條)
    第八章 有效自學其他法
    第一節 靠賭神打贏商標官司:商標的善意先使用(商標法第36條)
    第二節 狗仔跟拍立委誹聞相片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
    第三節 下班吃鹹粥遇車禍職災爭議(勞動基準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