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五年出生。在六歲生日前夕,二次世界大戰仍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奧比?薩克思收到父親的一封賀卡。信裡對他說,希望他將來長大能做一名為自由奮戰的鬥士。到了十七歲,奧比開始了他一生為人權奮鬥的志業,當時他還只是開普敦大學法律系的大二生,參與了「抵制惡法運動」(Defiance of Unjust Laws Campaign)三年後,他參加了南非人訂定、頒佈自由憲章(Freedom Charter)的非洲人民會議(Congress of the People),見證了歷史性的一刻。二十一歲,他開始當執業律師,並致力於為那些受到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規定與戒嚴法侵害的人民發聲辯護,其中許多人被判了死刑。為此他得罪當局,並被國安警察盯上,被限制行動自由,甚至在沒有任何審判的情況下被囚禁兩次,共一百八十天。
一九六六年開始,他被迫流亡海外。他先是在英國待了十一年,進修並教授法律,而後又前往莫三比克教書。一九八八年,南非當局派遣的特務企圖以汽車炸彈暗殺奧比,他大難不死,卻不幸被炸斷了一隻手、炸瞎一隻眼。這是因為他在八○年代與南非的流亡組織---非洲國民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後來由曼德拉領導)---的領導人合作,為其制訂行動守則與相關內部條例。康復之後,他全心全意投入為南非制訂一部民主的新憲法。一九九○年,他回到南非,以憲法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協助南非推動民主轉型。
曾於四年間在台灣大學及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取得三個碩士學位。沒去過南非,曾任南非前總統William De Klerk訪台「和平高峰會」演講同步口譯,Ubuntu作業系統創辦人Mark Shuttleworth訪問逐步口譯;本書翻譯過程中的配樂是Searching for Sugar Man(尋找甜蜜客)原聲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