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式法學方法論-三版
    編/著者: 李惠宗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18-09-01
    ISBN:9789862958674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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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法學方法論(3版)》
    本書特色


      法律問題,乃「是非對錯判斷」的問題。


      本書認為,要探討一個法律問題,須先有問題層次的概念,否則容易失去解決問題的邏輯性及客觀性,蓋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不同的重點及處理方式。所有法律問題,概可劃歸下列四個層次其中之一:(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


      首先,所擬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法律問題」,若屬「政治問題」,則無法透過法學方法解決。故縱使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仍然可以透過法學方法論解決;但「法律性的政治問題」,則不適宜由法學方法解決。其次,既屬法律問題,則必須再探討其屬何一個層次的問題,才用那一個層次的方法尋求解決。本書選輯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以平易近人的說理,解明深奧的法律問題。
    作者介紹
    李惠宗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三版序
    本書的出版,希望藉由本土的案例,寫出一本法律人及非法律人都看得懂的法學方法論。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若以本書所建構的模式切入,較易獲得解決的路徑。故本書體系架構維持不變,原書名「案例式法學方法論」,刪除「案例式」三字;各章名稱亦有簡略,以求其精鍊。
    本版距2009年初版,迄今進入第十年,此期間,台灣社會有相當多變化,有許多富於生命力的發展,法律上也發生許多具有指標性的案件,如大埔徵收案、洪仲丘事件、與大陸簽訂ECFA及服貿協議而引發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九月政爭;食安法的大幅修正;政權第三度移轉,民主進步黨在2016年取得「完全執政」(總統黨籍與立法院多數黨相同)的地位,有勞動法上「一例一休」的修訂、也大刀闊斧地進行「年金改革」,造成部分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反彈;2017年司法院作成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排斥同性結合係屬「立法違反平等保護」的釋字第748號解釋;2018年初更有「臺大校長遴選事件」,此些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在在都涉及法學方法論的實質內容,因此將此些時事案例適度予以納入討論,使本書更富時代性。
    法學方法不只是法律技術操作的問題,也可以處理法理學的議題,例如國家哲學、法學流派的問題;也可用以分析具體問題,包括食品安全及風險管理、同性婚姻等問題;再複雜的法律問題,儘管有高度的政治性,仍然可以透過本書所形成的體系架構加以尋索解決,但法學方法論對於解決「純政治問題」則有其界限。
    本書進入第三版的發行,仍要感謝彰化市誠品會計師事務所黃鴻隆會計師,他對生命的熱情及法學的專研,一直觸動我對法律問題深層的思考。本書的校對,首先要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的李啟琳先生的精心校排及統一格式;再次,承中興大學法律系研究生陳伯彥、林怡萱及大學部同學王子衡、鄭意馨的協助校對。但馮京馬涼之誤,仍應由本人負責,敬請各界賢達不吝賜教。
    李惠宗 序於致遠齋
    2018年7月7日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