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出賣人原則上對於其所出賣之物須擔保無價值或效用上之瑕疵,究竟瑕疵之意義為何?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發生競合時該如何解釋適用?而發生瑕疵擔保責任應負之法律效果又有什麼方式?本次選錄數篇文章,完整地從頭介紹瑕疵擔保法制,並檢討在我國適用上有何尚待改進之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誠二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王怡蘋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吳從周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許政賢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聰富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學務長
侯英泠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曾品傑
現職: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目次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羅馬法之繼受/陳自強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之法律性質/陳自強
●物之瑕疵擔保認定與權利主張/林誠二
●合建房屋中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王怡蘋
●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吳從周
●凶宅、物之瑕疵與法律適用/許政賢
●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
--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吳從周
●出賣人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陳聰富
●出賣他人之物的權利瑕疵與善意受讓/侯英泠
●因買賣標的物瑕疵所生權利之時效起算點/林誠二
●自始主觀不能之權利瑕疵與善意受讓/侯英泠
●買賣物之瑕疵債務不履行一般規定之適用/陳自強
●論成屋買賣之自始瑕疵與不完全給付之適用/曾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