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教科專業 > 哲學 > 職業倫理 
     
    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
    編/著者: 林慶郎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1-10-31
    ISBN:9789862551363
    參考分類(CAT):職業倫理
    參考分類(CIP): 職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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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往往決定了民事損害賠償官司之勝敗,尤其營業員盜賣客戶之股票,證券公司應否負僱用人責任?更是困擾金融、保險、證券、法律等領域之工作者,本書藉由實務案例之整理與分析,深入剖析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執行職務」於學說及實務見解之變遷。本書不僅是一本結構嚴謹且富有邏輯的學術論文,亦是相當成功的本土問題研究之作,可供我國法律學習者、學術及實務工作者、金融證券業者操作上之參考。
    作者介紹
    林慶郎【現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經歷】88年軍法預官考試88年臺大法研所民商法組(榜首)88年律師高考及格(全國第9名)89年第一次司法官特考及格(全國第3名)99年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留法生調福建金門高分院辦事候補法官少尉軍事檢察官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臺灣大學法研所法學碩士【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
    為他人行為而負責,是民事法值得觀察之發展方向之一。其中又以僱用人責任居重要性之冠,而僱用人責任成立與否,學說及實務上最困擾的就在於「執行職務」之判斷。本書將我國學說及實務關於「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加以體系化彙整及分析,且在內容上將實務案例,妥適地分散在文章中最適切之位置,以夾敘夾議之方式,使讀者能清楚了解實務見解之變遷與特點,並嘗試提出不同之判斷標準,且於書末以附表方式重新操作,以期作為法律學習者、學術界、實務界運作之參考。  本書原為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本論文之完成首先應感謝陳忠五教授不辭辛苦審閱論文內容及給予指教,且感謝舍妹政治大學林玉君博士會計師及台大法律研究所蘇凱平律師等向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引薦,使本論文得順利出版。其次,亦要感謝詹森林教授、陳聰富教授、陳自強教授、陳洸岳教授於論文口試時給予建議,使本論文能更具價值。另民法觀念深受民法權威王澤鑑教授於大一「民法總則」課堂上諸多啟蒙。此外,作者歷經學生、學習司法官、軍事檢察官、法官等不同身分之轉變及淬煉,一路上受到許多同學及前後輩對於作者提供諸多協助與栽培,在此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但心中之感謝仍永存我心。  尤其要感謝我的父母及家人在這一路上的支持與鼓勵,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為鼓勵法學新進,使本論文得以正式成書出版,希望藉此讓更多人關注此一議題之發展。林慶郎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目次
    緒 言/1第一章 從「被害人」到「僱用人」角度下之執行職務第一節 穩定的學說/19  第一項 早期學說見解:客觀說/19   第一款 民法第一八八條僱用人責任/19   第二款 民法第二二四條債務人責任/24   第三款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國家責任/27   第四款 民法第一八六條公務員責任/29   第五款 民法第二十八條法人責任/31   第六款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公司責任/35   第七款 結 論/37  第二項 近期學說見解:修正客觀說/38   第一款 內在關連性之一般標準/39   第二款 內在關連性之具體類型/44 第二節 搖擺的實務演變/82  第一項 「執行職務」與「僱用關係」、「選任監督」概念之混淆/83   第一款 「執行職務」與「僱用關係」混淆/84   第二款 「執行職務」與「選任監督」混淆/98  第二項 「執行職務」判斷標準之歧異/103   第一款 與執行職務有關/104   第二款 與執行職務無關/145   第三款 未認定是否屬執行職務/225第二章 從「僱用人」到「被害人」角度下之執行職務 第一節 建立以「被害人」為角度之判斷標準/234  第一項 以「僱用人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之不妥/234   第一款 僱用人責任之立法目的/234   第二款 侵權責任法之變遷/253  第二項 以「被害人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之優點/259   第一款 被害人角度──「信賴」之要求/260   第二款 僱用人角度──「公示」之要求/278 第二節 以「是否有交易接觸關係」區別被害人之信賴基準/298  第一項 採行單一判斷標準之困境及侷限/298   第一款 實體上無法凸顯類型化特徵/298   第二款 程序上仍有不易操作之缺點/299  第二項 採取二元判斷標準之嘗試與突破/301   第一款 採取二元判斷標準之妥當性/301   第二款 二元判斷標準之建立/303參考文獻/351附 錄/357判決索引/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