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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小六法2015
    編/著者:
    出版日期:2014-08-08
    ISBN:9789862447536
    參考分類(CAT):各國法規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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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適用時間  無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政訴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保險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保險法、強制執行法、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妥速審判法、軍事審判法、釋字718~722等  書籍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作者介紹
    成法學苑
    序序文  民法概要是一般非法律專業人員,認識民法的重要課程。坊間關於民法概要的書,種類不勝枚舉。在內容上,大部分均以整理民法的法律規定為主。至於詳細分析民法的內容,並以實例加以說明者較少。因而不容易使讀者清楚掌握民法的重要觀念,讀者在閱讀之後,也不容易在實務問題上,加以運用,這是一般民法概要書籍的缺點。  民法的規定,涉及日常生活的法律問題。學習民法,重要的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上予以運用。民法概要的書,應該使讀者清楚了解民法的重要規定、民法的基本觀念、以及民法與日常生活的關係。如此學習民法,才能徹底體會民法的精義,而心領神會。在民法與日常生活互相結合之下,讀者始能發現「有用又有趣的民法」,而非「無用而枯燥的法律」。  民法的內容博大精深,全部條文超過一千條,在內容上如何採擇介紹,乃撰寫民法概要書籍最困難的問題。其次,撰寫民法概要的方式,也是另一項考驗。基於以往的教學經驗,本人認為,以實際案例的方式,介紹法律的抽象概念,最能夠使學生清楚掌握法學精義。民法是生活的法律,不僅是法學家的法律。沒有法律概念,是無法以實例加以說明的。為了克服一般民法概要書籍的抽象難解,本書以非法律系學生為讀者對象,使用實際生活案例,解說法律概念。因此,本書除適合一般非法律系學生使用,作為認識民法概要的教科書;也適合一般社會人士,作為初學民法的入門書籍。  本書的寫作,係由我的學生楊舒嵐及我本人共同合作而成。楊舒嵐同學天資聰穎、觀念清晰,在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立即考取律師高考第一名及司法官特考第二名,表現亮麗。希望藉由本書之完成,能幫助讀者清楚認識民法的體系,並可實際運用於生活之中。陳聰富2005年6月八版序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須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八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舉其重要者,如監護宣告制度、輔助宣告制度、物權編通則、新的物權種類、抵押權及質權、結婚的形式要件、重婚的效力、父母的親權酌定因素、子女稱姓及限定繼承原則等規定,本書依據其修訂進程,而有前七版的修訂發行。  由於新的法院案例,對於許多法律概念,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本次改版,針對民法總則、契約法、侵權行為法、損害賠償法及親屬法等各部分,增加新的案例說明,以結合實務發展及教學需求,並使學生更能掌握民法的重要基本概念,及新的實務發展趨勢。    本書於第二版修訂發行時,因應讀者建議,蒐集各種國家考試試題,有的加以修補,有的維持原貌,附在各章之後,作為「問題與討論」的內容,並提示問題重點,以供教學討論的參考及學習研討之用。本次改版,選取最新各類試題,以使學生瞭解最新考試趨勢,並做為學生學習參考之用,期使本書提供更豐富的法律學習素材,以適合讀者之閱讀使用。  本書近年來在新版發行之際,承蒙臺北大學黃健彰教授詳細指出錯誤之處,一併改正,在此特表謝忱。陳聰富2014年5月11日
    目次
    版序序 言第一編 總 則第一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3壹、權利能力 3貳、行為能力 7參、人格權的保護 8第二章 權利主體(二):法 人 22壹、法人的種類 22貳、法人的能力 23參、法人的董事代表權 25肆、社團法人總會決議 26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 30壹、動產及不動產 30貳、主物及從物 31參、原物與孳息 32第四章 法律行為 36壹、法律行為的意義 36貳、法律行為的分類 38參、法律行為的要件 44肆、無權處分 63第五章 代理制度 72壹、代理的意義 72貳、代理的種類 72參、代理權的限制: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的禁止 76第六章 消滅時效 80壹、消滅時效的期間、起算以及效力 80貳、消滅時效的客體 82參、消滅時效中斷 83第七章 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 87第二編 債第一章 債的發生 91壹、契 約 91貳、無因管理 102參、不當得利 107肆、侵權行為 111第二章 債的標的 141壹、利息之債 141貳、損害賠償之債 144第三章 債的效力 154壹、債務之履行 154貳、債務不履行 154參、債權的保全 173肆、情事變更原則 178伍、締約上過失 178陸、契約的特別效力 179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195壹、可分之債、不可分之債 195貳、連帶之債 197第五章 債的移轉 203壹、債權讓與 203貳、債務承擔 206第六章 債的消滅 209壹、清 償 209貳、抵 銷 215參、免 除 216第七章 各 論 219壹、概 論 219貳、買 賣 223參、贈 與 227肆、租 賃 230伍、借 貸 238陸、委 任 242柒、承 攬 249捌、旅 遊 253玖、合 會 256拾、保 證 259第三編 物 權第一章 物權通則 275壹、物權的概念 275貳、物權的種類 275參、物權的效力 277肆、物權的變動 279第二章 所有權 288壹、通 則 288貳、不動產所有權 292參、動產所有權 296肆、共 有 301第三章 用益物權 313壹、地上權 313貳、農育權 317參、不動產役權 319肆、典 權 322第四章 抵押權 327壹、抵押權的特性 327貳、抵押權的效力 330參、抵押權的消滅 334肆、最高限額抵押權 335第五章 質 權 340壹、動產質權 340貳、營業質 343第六章 占 有 346壹、占有的種類 346貳、占有的效力 349參、占有的消滅 352第四編 親 屬第一章 身分法的基本概念 357壹、身分法的性質 357貳、身分法的趨勢 357參、身分行為 357第二章 親屬關係 359壹、親屬的種類 359貳、親 系 361參、親 等 362第三章 結 婚 366壹、婚 約 366貳、結婚的形式要件 367參、結婚的實質要件 368肆、結婚的效力 372第四章 夫妻財產制 379壹、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 379貳、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380參、法定財產制──修正的分別財產制 380第五章 離婚的方式與原因 390壹、兩願離婚 390貳、裁判離婚 391第六章 離婚的效力 396壹、身分上效力 396貳、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及負擔 396參、財產上效力 398第七章 父母子女 402壹、子女之稱姓 402貳、婚生子女 403參、非婚生子女 406肆、親 權 408第八章 收養制度 415壹、收養的成立 415貳、收養的效力 417參、收養的終止 418第九章 扶 養 422第五編 繼 承緒 論 427第一章 遺產的繼承人 428壹、法定繼承人與順序 428貳、應繼分 429參、代位繼承 431肆、酌給遺產 432第二章 繼承權喪失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436壹、繼承權的喪失 436貳、繼承回復請求權 438第三章 繼承的標的 441第四章 共同繼承與遺產分割 443壹、共同繼承 443貳、遺產的分割 444參、扣還與歸扣 445第五章 限定繼承之原則 450壹、限定繼承的意義 451貳、限定繼承的程序及效果 451參、限定繼承利益的喪失 454第六章 拋棄繼承 457第七章 遺囑的方式 460壹、遺囑能力 460貳、遺囑方式 460參、遺囑的生效及撤回 461第八章 遺贈與特留分 465壹、遺 贈 465貳、特留分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