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民法.債編
    出版社:書泉
    ISBN:9789861210612
    參考分類(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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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我國民法債編的條文於民國八十八年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開始實施新條文。  此次修正乃因民法中有些條文的規定已經因為時空的變遷而不合時宜,實行多年以來,社會結構、經濟民生都已經有重大變化。  此次修正的最大特色就是將日常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的「旅遊」、「合會」、「人事保證」加入條文內容: 旅遊:例如「參加旅行團,導遊擅自更改行程」「行程說明說得天花亂墜,結果卻大幅縮水」「訂了旅行團,臨時有事能否讓給朋友」等,這些以前經常發生的狀況,現在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合會:又如「會首倒會跑了,會員能否向其他會員直接請求會款」「會單上到底要記載哪些事項」「公司能否擔任會首」等,現在均有明確規定。 人事保證:再如「人事保證的期間到底是一輩子還是有期限」「如果被保證人還有錢,保證人還要不要負責」等相關問題,此次新法亦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