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業務系統維護及精進計畫
    出版社:經濟部水利署
    出版日期:2018-12-01
    ISBN:9789860578829
    參考分類(CAT):公共工程/交通
    參考分類(CIP): 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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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計畫緣起 經濟部自93年起推動水源保育與回饋機制之立法,陸續完成自來水法第12-1條、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增訂及相關法令頒訂,並劃定公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總計114處(於106年1月24日新公告湖山水庫保護區),總面積約為9,059.6平方公里,約佔全臺總面積之25%。並於95年1月1日起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每年有效水權約3萬5千筆,水利署每年控管約12億徵收經費,運用於保護區內水資源保育與居民回饋,為有效控管經費支用與管理水源保育與回饋饋計畫辦理情形,水利署建置「水源保育與回饋業務系統」,協助保護區各項業務與經費管理作業。 為保護水資源,自來水事業管理機關依據自來水法第11條之規定申請劃定公佈「水質水量保護區」,並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相關行為,政府相關部會亦依相關法律,對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相關開發與土地利用行為,予以管制,為有效維護水資源涵養與保育,水利署亦建置「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巡查系統」,提供各縣(市)政府巡查人員與查處人員,管理與維持保護區內水資源之永續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