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及其所轄機關設施碳中和潛力評估研究
    出版社:經濟部水利署
    出版日期:2017-12-01
    ISBN:9789860548334
    參考分類(CAT):公共工程/交通
    參考分類(CIP): 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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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水資源工程各部門的碳排放主要源自於:工程、運輸及能源三大部分,其中能源使用量最高,除此之外,尚有所轄機關設施包括:辦公廳舍、電力系統、交通工具用燃料、衛生設施(含化糞池)及機械機具等。為整合上述之能源使用部門,並提出碳管理計畫,本計畫以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和國家自定預期貢獻為基礎,配合碳管理之盤查及抵減方案,評估水利署及所轄機關設施碳中和之潛力。另一方面,為響應節能減碳之作為,應分別針對情境以及技術發展新戰略以及新戰術,本計畫亦針對水利機關工程減碳進行效益評估,藉由傳統工法與低碳工法之比較了解其中碳排放之差異性,鼓勵發展使用低碳工法,並藉由本計畫所辦理之「水利設施工程減碳創新經驗分享」講座提高水利同仁對於碳管理之專業環境素養,使碳管理思維更能於組織、工程、生活上更為普及,意即將碳管理思維納入水環境相關領域當中,使節能減碳概念成為各工程、營運之首要考量。為協助水利署及其所轄機關設施行碳中和潛力評估之研究,本計畫藉由「碳盤查」,瞭解排放量,進而研擬「碳減量」專案策略,抵減排碳量,以期能達成「碳中和」之目標 後續碳盤查與碳中和之執行也將遵循ISO14064-1組織型碳盤查以及PAS 2060 碳中和之準則,建立排放基線年、鑑別排放源,以達到第三方查驗證之要求,並符合國際趨勢及相關規範。PAS 2060也提供未來部門推動碳中和之時程安排依據,包含:選定實施碳中和的主題與範圍;盤查碳足跡;撰寫碳管理計畫書;確認承諾碳中和宣言;執行溫室氣體(GHG)排放;進行抵換;查證達成宣告;達成碳中和,以符合碳中和之原則。 最後進行案例機關之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時須依據標的物之溫室氣體排放源的活動數據及碳排放係數進行溫室氣體排放之量化,藉以瞭解組織營運以及新舊工法之間之碳排放,同時作為後續相關計畫之盤查指引,並鼓勵以減碳、創新為未來達成碳中和目標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