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對全國國土計畫提如下建議:壹、內政部應僅公告實施計畫目標的柔性指導原則;貳、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參、應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和財產權保障原則:一、農業發展地區範圍的土地使用應具有經濟上可行性,二、國土保育地區土地原則上應提供補償,三、不限於完全禁止使用才加以補償;肆、應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伍、應符合國土計畫法的授權意旨:一、都市計畫地區應全部劃為城鄉發展地區,二、國家公園地區應全部劃為國土保育地區,三、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和第五類違反授權意旨;陸、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劃設「海洋資源區」。
作者介紹
主編暨作者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作 者(以發表順序排列)
林明鏘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學 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經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
陳明燦
現 職
˙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特聘教授
學 歷
˙中興大學法學學士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波昂大學農學博士
經 歷
˙台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訴願暨審議委員會委員
陳蕙君
現 職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銘傳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資深法務暨研究員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講師
羅俊瑋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商學博士
經 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慈姣
現 職
˙執業律師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執業律師
謝昆峯
現 職
˙冠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學 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CCIM,美國CCIM機構不動產投資專業認證
經 歷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孫華顓
現 職
˙冠博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學 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 歷
˙國泰世華銀行法令遵循部實習生
˙律師高考及格
目次
序 言/謝哲勝
作者簡介
引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謝哲勝/1
第二章 全國國土計畫合憲性審查/林明鏘
第一節 引 言/4
第二節 國土計畫法之合憲性問題/5
壹、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4Ⅰ(4))/6
貳、都市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8 Ⅳ)/6
參、全國國土計畫包含國土功能分區之土地使用指導(§9Ⅰ(5)、§3(1))/7
肆、地方不服全國國土計畫僅有一次復議機會(§14)/7
伍、中央得代地方逕為擬定或變更地方國土計畫(§15Ⅱ、§16Ⅱ)/8
陸、全國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與都市計畫分區並不相容(§20)/10
柒、使用許可制侵害地方自治權限(§24 Ⅲ)/11
捌、正當法律程序之欠缺/12
第三節 全國國土計畫之合憲性/14
壹、逾越授權之範圍?/15
貳、侵害地方都市計畫自治權限/16
參、違反比例原則?/16
第四節 結 語/17
第三章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法律問題分析──以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合法性為中心/陳明燦
第一節 引 言/21
第二節 正當法律程序與土地利用計畫分析/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