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規與稅法【增訂版】
    編/著者: 曾文龍
    出版社:大日出版
    出版日期:2011-09-20
    ISBN:9789578418561
    參考分類(CAT):不動產經紀人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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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綜合論析。內容系統完整、觀念清晰、簡單易懂,提高學習興趣。並收錄近三年的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國家考試之考題,更有助於準備應試之用。
    作者介紹
    曾文龍  本書編者在國內不動產界想有教學泰斗之盛名,不僅桃李滿天下,其教學方式幽默獨特、以輕鬆幽默易學易記之方式輔導考上證照人數不計其數。
      筆者承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全國聯合會之邀,於八十八年六月以土地法規體系龐大,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等。今年為中華民國100年,當年國父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建立民國時曾說:「欲解決中國的問題,必先解決土地問題,要解決土地問題,須先解決地價問題」,此句話放在今天,地價飛漲,炒地皮嚴重,貧富懸殊,亦然熠熠生輝啊!  土地法規正是以民國19年6月30日國民政府頒布的「土地法」為基本核心,為「領軍」,「土地法原則」九項之前言曰:「國家整理土地之目的,在使地盡其利,並使人民有平均享受使用土地之權利。總理之主張平均地權,其精意蓋在乎此。欲求此主張之實現,必要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以謀不當得利之企圖;並須設法使土地本身非因施以資本或勞力改良結果所得之增益,歸為公有。為求此目的唯一最有效手段,厥為按照地值徵稅及徵收土地增益稅之辦法。」也因此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乃處處有 中山先生憂國憂民的影子與精神啊!  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規定:「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民國43年8月26日總統公布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炒地皮罰金「七千元」,今日來看當是笑話一則而需修法,然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為可嚇阻土地投機之盛焰,但目前為止,應無案例,亦屬空包彈一則。  土地法規目前雖不能達成孫中山「平均地權」之理想,但為考試院許多高普考考試的必考科目,重要性無人能忽略,考生當仔細研讀教材,勤練考古題與研析考試方法,當能金榜題名,美夢成真,終生受益啊!曾文龍
    目次
    自序 第一篇 緒論 第二篇 地權 第三篇 地籍 第四篇 土地使用 第五篇 土地稅 第六篇 土地徵收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