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而上學原理: 權利的科學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9-02-01
    ISBN:9789577632272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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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在歷次的憲法解釋裡,積極引介人性尊嚴理念。

      人性尊嚴究竟擁有哪些意涵?又將如何具體落實?

      要釐清這些課題,康德藉由目的自身乃至自由理念對人性尊嚴內涵的闡明,都是值得借鏡之處,

      而這也是康德法學為什麼值得當代再次閱讀與反思的理由所在。


      康德在此書中闡述了他的法學思想。他的法學思想淵源,主要來自羅馬法和法國啟蒙思想家,特別是盧梭(Rousseau)和孟德斯鳩(Montesquieu)。康德的法學理論,概括起來就是尊重人。因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才有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自由。由於人是理性的動物,又有選擇自己行為準則的能力,所以,人必須對自己所選擇的行為負責。人,為了自己的自由,必須尊重他人的自由,務必使得自己的自由與他人的自由能並行不悖。


      孟德斯鳩對此觀點早就有論述,但是,康德由此出發,提出法律就是依照這一最高原則,由立法機關制定一整套明文法規,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公民,也可以說是維護人的自由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其他一切權利。康德不但論證一個民族必須建立法治的社會來保證個人的權利,而且從全世界範圍來說,各民族也要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他稱之為國際法和世界法)來保證各民族的權利,並向人類的永久和平接近。本書的出版,可以提供給法學界一份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作者介紹
    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年)

    為啟蒙時代著名德意志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其學說深深影響近代西方哲學,並開啟了德國唯心主義和康德義務主義等諸多流派。康德是啟蒙運動時期最後一位主要哲學家,是德國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調和了勒內.笛卡兒的理性主義與法蘭西斯.培根的經驗主義,被認為是繼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後,西方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

    譯者簡介

    沈叔平

    1922年出生,廣東省高州縣城人。曾於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後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及國際關係學院講課,講授西方法律或政治思想史。為商務印書館的「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翻譯出版了康德的《法的形上學原理》、邊沁的《政府片論》、西塞羅的《國家篇.法律篇》(與朱蘇力合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