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運作實務
    編/著者: 楊智守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3-02-01
    ISBN:9789575119553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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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犯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其起訴期間、請求對象、賠償範圍皆有特殊限制,不同於傳統民事訴訟,不僅一般民眾在利用上產生困惑,訴訟代理人或刑事辯護人也多僅初淺認識,受理案件的民刑事法官也常陷入「該如何處理」的窘境,加上被害人保護意識漸趨明確,增添附民訴訟之制度使用需求。本書先比較附民訴訟與傳統民事訴訟的程序利用異同,說明附民訴訟之特殊法理原則,再分別從附民訴訟的起訴審查、審理過程、判決結果,歸納整理目前實務見解,探照附民訴訟的使用誤區,俾供實務運作的參考與檢討。

    .系統性整理,加入新近實務見解,供實務運作的參考。

    .從制度利用與程序審查,探求附民訴訟的特殊性。

    .避免未恰當使用附民訴訟所造成突襲性權益受損情形發生。
    作者介紹
    楊智守

    現 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講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

    經 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目次
    三版序
    自 序

    壹、緒 論
     一、立法原則/3
     二、程序適用依據順位/9
     三、法院審理附民訴訟的流程初略/12
     四、被害人使用附民訴訟的利益與不利益/12
     五、因犯罪而受損害的定義/35

    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
     一、起訴程式/41
     二、起訴時期的限制與補正/63
     三、常見問題/77

    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一、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事項特殊性/86
     二、未經明定而為實務所認亦有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92
     三、閱覽卷宗及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的限制/98
     四、特殊的兩造缺席判決/101
     五、認定事實的附帶性/102
     六、同時判決的原則與例外/103
     七、不同時期起訴的附民程序差異/106
     八、特殊的程序連動影響/113
     九、當事人死亡的特殊處理/127
     十、不得在附民訴訟請求回復的損害/137
     十一、不需以附民訴訟回復的損害/172
     十二、刑事繫屬地方專業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98
     十三、刑事訴訟適用國民法官法之附民案件審理程序/212

    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與移送
     一、附民起訴不合法或有無理由/216
     二、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或駁回裁定之移送/218
     三、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附民審判而移送/229
     四、法院僅應就附民訴訟為審判時之裁定移送/239
     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移送限制與特殊情況/245
     六、附民訴訟的判決與審級利益考量/248

    伍、保全程序的利用
     一、應包括定暫時狀態處分/257
     二、應負釋明之責任相同/259
     三、附民訴訟作為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適格/261
     四、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的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轉換/263
     五、保全程序之抗告/264

    陸、合會詐欺的附民訴訟損害賠償範圍
     一、合會成文化的舊慣變異/268
     二、合會詐欺案件的附民訴訟回復損害範圍/277
     三、探求損害計算程式/289
     四、小 結/297

    柒、附民訴訟受刑法修正發還條款的影響
     一、適用發還條款的被害人/301
     二、主體異同與權利行使限制/302
     三、損害回復來源對象之異同/305
     四、損害回復範圍之異同/306
     五、適用程序之異同/314

    捌、建議代結論
     一、以「刑事訴訟尚未繫屬」為由的判決駁回時期限制/323
     二、同時判決原則的修正/324
     三、調整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326
     四、移送體系的建構完整/328
     五、對於刑事第二審法院審理或裁定移送附民事件的明確規範/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