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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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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上)
編/著者:
翁岳生.董保城
出版社:
元照
出版日期:
2023-04-30
ISBN:
9789575119355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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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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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政程序法是我國公法之基礎法律。三十餘位傑出公法碩彥,將本法施行二十餘載之理論研究與實務成果,整理彙纂成逐條釋義一書,粲然大備,條理分明。本書乃公共行政、公法學術與司法實務,必備之基本用書,也是學生提升公法學養之指引參考。
作者介紹
主編與副主編
翁岳生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前司法院院長
董保城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副校長
陳春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前司法院大法官
林錫堯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前司法院大法官
陳清秀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建良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陳淑芳 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作 者
陳清秀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董保城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副校長
林明鏘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李建良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陳淑芳 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盛子龍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詹鎮榮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謝碩駿 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吳志光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林倖如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蕭文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胡博硯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震榮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洪家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范文清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劉定基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傅玲靜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宮文祥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aurer法學院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副系主任
高仁川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能源、環境與人類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李玉卿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林昱梅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程明修 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陳信安 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
張永明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林明昕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錦堂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
吳秦雯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江嘉琪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惠東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黃銘輝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博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陳愛娥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退休)
蔡茂寅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簡玉聰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志方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編纂人員
陳淑芳 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志偉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李鎨澂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東吳大學博士生/東吳大學兼任講師
目次
序 言/翁岳生
序 言/城仲模
序 言/董保城
主編與副主編簡介
作者簡介
編纂人員簡介
縮語表
‧行政程序法之制定及修正經過
壹、行政程序法之制定/1
貳、行政程序法之修正/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法 例
第1條 立法目的/11
壹、我國行政程序法立法沿革與立法目的/11
貳、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比較法觀點/14
參、人民參與行政程序是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之展現/15
肆、德國非要式行政程序與歐盟行政程序「良善行政」/18
第2條 行政程序與行政機關之定義/25
壹、總 說/26
貳、行政程序之界定/26
參、行政機關之界定/28
肆、行政機關之管轄權/34
第3條 適用範圍/35
◎注 釋/38
第4條 依法行政原則/63
壹、條文旨趣/63
貳、法治國原則的憲法根基/64
參、行政行為的意涵與行政程序法的適用/65
肆、行政行為受法律之拘束/66
伍、行政行為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75
第5條 明確性原則/80
壹、規範之意義/80
貳、規範之行為/82
參、規範之範圍/83
肆、違反之法律效果/87
第6條 平等原則/89
壹、平等原則之意義/89
貳、行政法規適用上之平等原則/90
參、平等原則與主觀公權利/96
第7條 比例原則/102
壹、條文旨趣/102
貳、法制沿革/103
參、原則內涵/105
肆、比例原則的適用對象/106
伍、比例原則的操作方法/107
陸、比例原則與司法審查/114
第8條 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117
壹、規範目的/117
貳、誠實信用原則/117
參、信賴保護原則/125
第9條 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130
壹、規範之意義/130
貳、應衡量之事項/132
參、與其他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之區別/133
肆、違反之法律效果/134
第10條 行使裁量權原則/135
壹、條文旨趣/135
貳、行使裁量權的意涵及其法治課題/135
參、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139
肆、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149
第二節 管 轄
第11條 管轄權與變更管轄權/155
壹、管轄法定原則與管轄恆定原則/155
貳、管轄之變更及其公告/161
第12條 管轄權之補充規定/163
壹、本條之適用補充性/164
貳、通常情形之土地管轄補充規定/165
參、緊急管轄權/167
第13條 管轄權之競合/172
壹、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172
貳、解決方法/174
參、必要之職務行為/179
第14條 管轄權之爭議/181
壹、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181
貳、解決方法/182
參、緊急臨時處置/186
肆、權利救濟之限制/186
第15條 權限之委任或委託/189
壹、規範意義/190
貳、條文解析/191
參、法律效果與救濟/196
第16條 行政委託/199
壹、規範意義/199
貳、條文解析/200
參、法律效果與救濟/204
第17條 管轄權有無之調查與處置/206
壹、規範之意義/206
貳、管轄權有無之調查/208
參、無管轄權之處置──案件之移送/208
肆、期間之計算/210
伍、違反之法律效果與救濟/210
第18條 管轄權變更之處理/212
壹、規範意義/213
貳、條文解析/214
參、違反之法律效果/217
第19條 職務協助/218
壹、規範意義/219
貳、職務協助之概念與特徵/220
參、職務協助之要件/221
肆、職務協助之界限/223
伍、費用之負擔/224
陸、應適用之法規與救濟/225
第三節 當事人
第20條 當事人之範圍/226
壹、行政程序當事人之範圍/226
貳、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227
參、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230
肆、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231
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232
陸、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232
柒、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232
第21條 當事人能力/237
壹、概 述/237
貳、自然人/238
參、法 人/240
肆、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242
伍、行政機關/243
陸、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244
第22條 行為能力/246
壹、行政程序上行為能力/246
貳、行政程序法上程序行為能力及其適用/249
第23條 程序參加/261
壹、行政程序中第三人之參加/261
貳、通知或拒絕程序參加決定之法律效果及其救濟途徑/267
第24條 委任代理人/268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268
貳、代理人之意義、功能及權限/269
參、行政程序代理人制度/271
肆、代理人人數/273
伍、代理人之資格/273
陸、代理權之範圍/274
柒、委任代理人之方式/275
捌、代理權之撤回/277
玖、其他問題/278
第25條 單獨代理與複代理/280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280
貳、多數代理人/280
參、單獨代理/281
肆、複代理/282
第26條 代理權之效力/283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283
貳、代理權恆定原則/284
參、代理權消滅之原因/285
第27條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286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286
貳、選定當事人/287
參、指定當事人/290
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辭退選定或指定當事人/293
伍、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權限/293
第28條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單獨行使職權/296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296
貳、複數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權限/296
第29條 選定或指定當事人之更換或增減/298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298
貳、更換或增減選定或指定當事人/298
第30條 選定、指定、更換或增減當事人之方式/301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301
貳、當事人選(指)定、更換或增減之通知/301
第31條 輔佐人/304
壹、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304
貳、輔佐人之意義、功能與權限/305
參、輔佐人之許可及命輔佐人到場/306
肆、撤銷許可或禁止陳述/307
伍、輔佐人陳述之效力/308
第四節 迴 避
第32條 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事由/310
壹、概 說/311
貳、迴避事由/312
參、迴避的適用與效果/314
第33條 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之事由/317
壹、概 說/317
貳、適用的範圍與程序/317
參、迴避規定的不確定性/321
第五節 程序之開始
第34條 行政程序之開始/324
壹、與德國法比較分析/324
貳、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啟動程序開始之義務/325
參、人民依法申請事項/327
肆、小 結/327
伍、案例分析/328
第35條 當事人申請之方式/330
壹、口頭與書面申請/330
貳、法規另有規定之申請方式/331
參、案例分析/331
第六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第36條 依職權調查證據/333
壹、職權調查主義/333
貳、職權調查之範圍/335
第37條 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346
壹、當事人自行提出或申請調查證據/346
貳、當事人參與證據調查/347
第38條 製作調查之書面紀錄/349
第39條 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351
壹、調查方法之容許/351
貳、通知陳述意見之概念及依據/353
參、通知陳述意見之方式及程序/354
肆、「陳述義務」之存否及內涵/355
第40條 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證據資料/357
壹、要求提供文書、資料或物品之依據及範圍/357
貳、要求提供之程序/358
第41條 鑑定/360
壹、鑑定及鑑定人之概念/360
貳、鑑定之必要性/361
參、鑑定人之選任/362
肆、鑑定之功能及類型/363
伍、鑑定之法律關係及責任/363
第42條 勘驗/365
壹、勘驗之概念及標的/365
貳、勘驗之進行及限制/366
參、勘驗之任意及強制與費用/367
第43條 採證之法則與告知當事人/369
壹、概 述/369
貳、證據能力/369
參、證據證明力/372
肆、舉證責任之分配/374
第44條(刪除)/375
第45條(刪除)/375
第七節 資訊公開
第46條 申請閱覽、抄錄資料或卷宗/376
壹、閱卷權概說/377
貳、閱卷請求權(第1項)/381
參、閱卷請求權的例外(第2項與第3項)/384
肆、卷宗資料內容錯誤之更正權(第4項)/391
伍、侵害閱卷權之法律效果/391
陸、權利救濟/392
第47條 禁止為程序外之接觸/393
壹、立法理由/394
貳、憲法基礎與利益權衡/394
參、要件與爭議問題分析/395
第八節 期日與期間
第48條 期間之計算/403
壹、期日與期間之計算/403
貳、案例解析/408
第49條 在郵期間之扣除/412
壹、基於法規之申請/412
貳、本條與其他法之比較/412
參、爭議與案例解析/413
第50條 回復原狀之申請/415
壹、法條參考比較/415
貳、條文要件概念之說明/416
第51條 對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417
壹、條文內容解析/417
貳、爭議解析/419
第九節 費 用
第52條 費用之負擔/420
壹、行政程序費用之負擔,以無償為原則(第1項)/420
貳、應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負擔之費用/423
第53條 證人、鑑定人之費用/426
壹、證人與鑑定人之作證義務與補償(第1項)/426
貳、費用之預支(第2項)/427
參、費用支給之標準(第3項)/427
第十節 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總論】/429
壹、緒 論/429
貳、德國行政程序法聽證制度之基本認識/434
參、美國行政程序法簡介/447
第54條 聽證程序的適用/456
第55條 聽證之通知及公告/464
壹、立法理由/466
貳、概 說/466
參、聽證之通知(第1項)/468
肆、聽證之預先公告(第2項)/473
伍、聽證期日及場所之決定(第3項)/473
第56條 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477
第57條 聽證之主持人與協助人員/478
壹、概 說/478
貳、聽證主持人之選任/478
參、實務見解/480
第58條 舉行預備聽證/482
壹、預備聽證之功能(第1項)/483
貳、舉行預備聽證之決定(第1項)/485
參、預備聽證之進行及作成紀錄(第2項、第3項)/486
第59條 聽證公開原則/490
壹、立法理由/492
貳、不同立法例之思維/492
參、本條規定以聽證公開言詞進行為原則/496
第60條 聽證之開始/500
壹、概 說/500
貳、程序開始/500
參、實務見解/501
第61條 聽證當事人之程序權利/503
第62條 聽證主持人職權/506
壹、概 說/506
貳、聽證主持人權限之行使/508
參、實務見解/510
第63條 聽證程序中之異議與處置/513
第64條 聽證紀錄/515
第65條 聽證之終結/519
壹、概 說/519
貳、聽證程序之終結/519
參、實務見解/520
第66條 再聽證/523
第十一節 送 達
第67條 依職權送達/525
壹、本條為送達節之首條,於此先就本法送達規定為整體性之說明/525
貳、關於第67條之解析/529
參、實務見解/530
第68條 送達方式與送達人/531
壹、第1項/531
貳、第2項/531
參、第3項/535
肆、第4項/536
伍、實務見解/536
第69條 對無行為能力人、機關、法人或團體之送達/537
壹、概 說/537
貳、第1項/537
參、第2項/538
肆、第3項/538
伍、實務見解/539
第70條 對外國法人或團體之送達/543
第71條 對代理人之送達/544
壹、概 說/544
貳、實務見解/544
第72條 送達之處所/547
壹、概 說/547
貳、第1項/547
參、第2項/548
肆、第3項/549
伍、實務見解/550
第73條 補充送達與留置送達/554
壹、概 說/554
貳、第1項及第2項/554
參、第3項/556
肆、實務見解/557
第74條 寄存送達/559
壹、概 說/559
貳、寄存送達之要件/559
參、寄存期間/560
肆、送達效力之發生時點/561
伍、實務見解/561
第75條 對不特定人之送達方式/564
壹、立法理由/564
貳、不特定人之定義/564
參、公告方式/564
肆、修正草案/565
伍、實務見解/566
第76條 送達證書之製作及附卷/569
壹、概 說/569
貳、送達證書/569
參、附卷要求/570
肆、送達效力/570
伍、實務見解/571
第77條 當事人申請對第三人為送達之處理/573
第78條 公示送達之原因/574
第79條 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575
第80條 公示送達之方式/576
壹、立法意旨/576
貳、實務見解/576
第81條 公示送達之生效日/577
壹、概 說/577
貳、公示送達之意義/577
參、應受送達人/577
肆、類 型/578
伍、實務見解/580
第82條 製作公示送達證書/581
第83條 對指定送達代收人或未指定送達代收人之送達/582
壹、送達代收人之類型/582
貳、應受送達資格之代表人、管理人之主動陳明送達代收人/583
參、實務見解/583
第84條 送達之時間/585
壹、概 說/585
貳、實務見解/585
第85條 不能為送達時之處理/586
第86條 於外國或境外之送達/587
第87條 對駐外人員之送達/588
第88條 對軍人之送達/589
壹、概 說/589
貳、替代役之適用情況/589
第89條 對在監所人之送達/590
壹、概 說/590
貳、內容解析/590
參、實務見解/590
第90條 對有治外法權人之送達/591
第91條 囑託送達後之處理/592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92條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一般處分/593
壹、條文旨趣/593
貳、行政處分的制度沿革/594
參、行政處分的制度要素/595
肆、行政處分的制度功能/606
伍、行政處分的制度開展/609
第93條 附款之容許性與種類/612
壹、條文旨趣/612
貳、制度沿革/613
參、附款的概念與種類/615
肆、附加附款的容許性要件/621
伍、附款與主行政處分的關係/624
第94條 附款之限制/625
壹、條文旨趣/625
貳、規範釋義/626
參、附論:行政處分附款的行政救濟問題/633
第95條 行政處分之方式/637
壹、行政處分之方式/638
貳、書面證明之請求/645
參、電子行政處分之特殊問題/649
第96條 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654
壹、規範功能/656
貳、應記載事項/656
參、電子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668
肆、應記載事項不備之法律效果/669
伍、書面證明之準用/670
第97條 得不記明理由之行政處分/671
壹、規範目的/672
貳、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673
參、適用之應有取向/680
第98條 告知救濟期間錯誤或未告知之處理與效果/681
壹、規範功能/682
貳、本條之適用情形/684
參、救濟期間告知錯誤/686
第99條 未告知受理聲明不服之機關或告知錯誤之處理與效果/693
壹、規範功能/694
貳、救濟管轄機關之告知/695
參、救濟管轄機關告知瑕疵之法律效果/697
第100條 行政處分之通知/701
壹、規範功能/702
貳、通知之意涵/703
參、書面行政處分之通知/703
肆、非書面行政處分之通知/706
伍、一般處分之通知/707
陸、電子行政處分之通知問題/710
柒、通知瑕疵之法律效果/712
第101條 行政處分顯然錯誤之更正/714
壹、規範功能/714
貳、得更正之要件/715
參、更正之行使/719
肆、不服更正之救濟/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