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編/著者: 許育典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2-08-05
    ISBN:9789575117795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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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家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
    最新版主要對焦在憲法訴訟法新制的重點補充,並將這一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與重要文獻,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並進行全書的仔細文字勘誤,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作者介紹
    許育典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委員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灣法學會理事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教育法學會理事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學 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十二版序

    當大法官遇到憲法訴訟法新制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行憲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的更迭,及至1993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現行實務運作配合法規的制修,大法官是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的解散案件。現制大法官憲法審查標的,僅限於聲請人聲請釋憲原因案件所適用的抽象法規範,而未及於法院所為的裁判,對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在解釋及適用法律時,誤認或忽略了基本權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有違憲疑慮情形,無法進行憲法審查,形成人權保障可能的漏洞。

      為了完善我國違憲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同時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大法官釋憲功能發揮,與釋憲程序更加公開透明的要求。司法院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以為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的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的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並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從而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因此,憲法訴訟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在2019年1月4日公布,明定公布3年後開始施行,也就是今年初憲法訴訟法已正式上路。憲法訴訟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落實違憲審查制度而保障人民基本權,並促使釋憲權作為司法權一環的功能得以彰顯。為此,大法官日後不再以會議型態作出解釋,而將以憲法法庭的類型審理憲法訴訟案件。

      大法官會議在多年來作出了第813號解釋後,今年正式走入歷史。憲法訴訟法新制在實務上的操作狀況與成果如何,有待未來大法官透過憲法法庭在個案裁判中予以詮釋。然而,可以預見的是,透過司法審判的憲法訴訟類型,來檢驗終局裁判的合憲性,將增進人民尋求救濟的意願,有助於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目的。但是,憲法法庭在未來如何具體運作,才是值得法律人關注的真正問題。事實上,無論是111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的【被告之辯護人對羈押裁定抗告案】,還是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的【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都出現了一個非常弔詭的大法官自我否定爭議!也就是說,兩位主筆的林俊益大法官與黃虹霞大法官,都在寫完判決之後,皆提出了協同意見書。有趣的是,其協同意見書的內容竟與他們主筆的判決論理有異,甚至還出現了相互矛盾之處,這應是人民要認真觀察憲法法庭的未來問題,畢竟當大法官遇到憲法訴訟法新制之後,仍然會出現人為的可能運作障礙。所幸,接下來的111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與111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兩位主筆大法官似乎看見這個問題的可議性,都不再提出協同意見書,或許可以讓此爭議凸顯的大法官內部矛盾逐漸消逝,讓我們繼續看下去:當大法官遇到憲法訴訟法新制時的多元開展劇本,期待大法官們開創台灣憲政新局。

      這本憲法,第1版因我的內心關懷,著重在基本原則與基本權的論述;第2版主要補充了國家組織的論述;第3版加強憲法作為全民共識的論述;第4版除了將最新的大法官解釋新增融入各處外,更希望「尊重他人」能成為法律新鮮人學習憲法的基礎;第5、6、7、8、9、10、11版不但對焦在公民素養作為憲法的教學目的,而且增補了國內外重要的憲法學文獻,藉此提升本書所掌握的憲法學深度,並改版以APA方式增列詳細參考文獻,且將最新公民投票法修正的相關內容,完整的加以補充與論述;第12版則主要對焦在憲法訴訟法新制的重點補充,並將這一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與重要文獻,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並進行全書的仔細文字勘誤,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最後,這本憲法教科書的最新改版完成,要特別感謝我的碩士研究生許慈恬協助增補與校對等繁重工作,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

    許育典
    2022年5月26日15時
    寫於和鄉曲書齋
    目次
    獻詞
    十二版序——當大法官遇到憲法訴訟法新制
    序言——憲法作為人生的真善美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1編 憲法總論/1
     §1 人、國家與憲法/1
      壹、人、社會與國家/1
      貳、法律、國家與憲法/1
     §2 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3
      壹、憲法的概念/3
      貳、國家法與憲法的區別/4
      參、國家法的概念/5
      肆、國家學、政治學與國家法的區別/6
     §3 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7
      壹、憲法的功能/7
      貳、憲法的特性/9
      參、憲法的種類/13
     §4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14
      壹、憲法的制定/14
      貳、憲法的修改/15
      參、憲法的變遷/22
     §5 憲法的解釋/25
      壹、一般法律解釋的方法/26
      貳、憲法解釋的特別方法/28
      參、憲法解釋的界限/31
    第2編 憲法基本原則/33
     §6 民主共和國/34
      壹、民主與共和概述/34
      貳、國家形式的發展/34
      參、民主的概念與內涵/37
      肆、共和的概念與內涵/46
     §7 法治國/48
      壹、法治國的發展/48
      貳、法治國原則的概念與意義/50
      參、法治國原則的內涵/53
     §8 社會國/75
      壹、民享與社會國/75
      貳、社會國的發展/75
      參、社會國的概念/77
      肆、社會國的內涵/79
      伍、社會國的憲法規範效力/81
     §9 多元文化國/83
      壹、文化國的發展/83
      貳、多元文化國作為國家目標/85
      參、多元文化國的內涵/88
      肆、多元文化國的憲法規範效力/92
    第3編 基本權總論/95
     §10 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95
      壹、基本權的發展/95
      貳、基本權的意義/97
     §11 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99
      壹、自我實現、法秩序與基本權/99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基本權規範體系/103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建構/105
     §12 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08
      壹、基本權的保護領域與保護法益/108
      貳、基本權功能建構下的保護法益/109
     §13 基本權的主體/126
      壹、自然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26
      貳、法人作為基本權的主體/130
     §14 基本權的分類/134
      壹、依基本權主體而分類/134
      貳、依基本權規範而分類/135
      參、依人民與國家的關係而分類/137
     §15 基本權的適用範圍/139
      壹、基本權的垂直效力/140
      貳、基本權的水平效力/141
     §16 基本權的限制/148
      壹、確定基本權的保護法益/150
      貳、基本權保護法益是否受侵犯/154
      參、從形式的規範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56
      肆、從實質的手段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61
     §17 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制度/170
      壹、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170
      貳、違憲審查制度的分類/171
      參、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173
    第4編 基本權各論/181
     §18 平等權/181
      壹、平等權的保障原由/181
      貳、平等權的保障範圍/181
      參、平等權的主體/184
      肆、平等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84
     §19 人身自由/194
      壹、人身自由的保障原由/194
      貳、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195
      參、人身自由的主體/198
      肆、人身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198
     §20 人民不受軍審自由/210
      壹、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原由/210
      貳、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保障範圍/211
      參、人民不受軍審自由的主體/212
      肆、人民不受軍審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13
     §21 居住自由/214
      壹、居住自由的保障原由/214
      貳、居住自由的保障範圍/215
      參、居住自由的主體/216
      肆、居住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16
     §22 遷徙自由/220
      壹、遷徙自由的保障原由/220
      貳、遷徙自由的保障範圍/220
      參、遷徙自由的主體/221
      肆、遷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21
     §23 言論自由/223
      壹、言論自由的保障原由/223
      貳、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224
      參、言論自由的主體/230
      肆、言論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31
      伍、從言論自由衍生的通訊傳播自由/238
     §24 學術自由/244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原由/244
      貳、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245
      參、學術自由的主體/247
      肆、學術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49
     §25 著作自由/261
      壹、著作自由的保障原由/261
      貳、著作自由的保障範圍/262
      參、著作自由的主體/263
      肆、著作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3
     §26 出版自由/264
      壹、出版自由的保障原由/264
      貳、出版自由的保障範圍/264
      參、出版自由的主體/265
      肆、出版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66
     §27 秘密通訊自由/270
      壹、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原由與範圍/270
      貳、秘密通訊自由的主體/271
      參、秘密通訊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71
     §28 宗教自由/273
      壹、宗教自由的保障原由/273
      貳、宗教自由的保障範圍/274
      參、宗教自由的主體/276
      肆、宗教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77
     §29 集會自由/287
      壹、集會自由的保障原由/287
      貳、集會自由的保障範圍/288
      參、集會自由的主體/291
      肆、集會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1
     §30 結社自由/295
      壹、結社自由的保障原由/295
      貳、結社自由的保障範圍/296
      參、結社自由的主體/297
      肆、結社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297
     §31 生存權/301
      壹、生存權的保障原由/301
      貳、生存權的保障範圍/301
      參、生存權的主體/301
      肆、生存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04
     §32 經濟上的基本權/308
      壹、工作權/308
      貳、財產權/313
     §33 權利救濟請求權/319
      壹、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原由/319
      貳、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保障範圍/319
      參、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主體/323
      肆、權利救濟請求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25
     §34 參政權/331
      壹、參政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31
      貳、參政權的主體/332
      參、選舉權/333
      肆、罷免權/336
      伍、創制與複決權/337
     §35 應考試及服公職權/343
      壹、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保障原由與範圍/343
      貳、應考試及服公職權的主體/344
      參、應考試及服公職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44
     §36 教育基本權/347
      壹、教育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47
      貳、教育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48
      參、教育基本權的主體/354
      肆、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55
     §37 概括基本權/365
      壹、概括基本權的保障原由/365
      貳、概括基本權的保障範圍/366
      參、概括基本權的主體/377
      肆、概括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377
     §38 人民的憲法義務/382
      壹、憲法義務與法律保留/382
      貳、納稅義務/383
      參、服兵役義務/385
    第5編 國家組織論/389
     §39 國家組織總論/389
      壹、國家組織作為憲法的第二種結構/389
      貳、民主共和對國家組織的要求/390
      參、法治國原則對國家組織的要求/395
     §40 總 統/400
      壹、憲法對總統的雙重定位/400
      貳、總統的產生/402
      參、總統的特別義務與特別權利/406
      肆、總統的職權/408
     §41 行政院/417
      壹、行政院的地位/417
      貳、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417
      參、行政院的組織與決策/418
      肆、行政院的職權/422
      伍、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422
     §42 立法院/425
      壹、立法院的定位/425
      貳、立法院的組成/426
      參、立法委員的特別權利/427
      肆、立法院的職權/429
      伍、立法院行使職權的方式/436
     §43 司法院/438
      壹、司法院的地位與職權/438
      貳、大法官的職權/442
      參、司法獨立/444
      肆、司法權行使的界限/446
     §44 考試院/449
      壹、考試院的地位/449
      貳、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449
      參、考試院的職權/450
     §45 監察院/451
      壹、監察院的地位/451
      貳、監察院的組成/451
      參、監察院的職權/453
     §46 地方自治團體/455
      壹、地方自治的本質/455
      貳、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456
      參、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及其具體化/457
      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458
      伍、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的權力分立/463
    第6編 基本國策論/467
     §47 基本國策作為憲法的第三種結構/467
     §48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定/468
     §49 基本國策作為憲政國家追求的國家目標/469
     §50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意義/471
     §51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功能/472
     §52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效力/474
     §53 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類型/476
      壹、國家目標作為社會權/476
      貳、國家目標作為制度性保障/478
      參、國家目標作為憲法委託/479
      肆、單純的國家目標/480

    參考文獻/483
    附 錄
    中華民國憲法/48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03
    索 引/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