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編/著者: 楊智傑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2-05-20
    ISBN:9789575116989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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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在。因此,此書可作為學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也可作為理解歐盟GDPR之教科書。此外,本書也在若干地方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美國《一九九六年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下之《隱私規則》與《資安規則》
    作者介紹
    楊智傑
    現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雲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
    專長
    公法、智慧財產權、網路法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目次
    作者序
    體例說明

    第一章 各國個資保護法規
     第一節 歐 盟/1
      一、1995年個資保護指令/1
      二、2016年個資保護規章/1
     第二節 美 國/2
      一、侵權法/2
      二、各部門的資訊保護法/3
     第三節 臺 灣/4
      一、1995年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4
      二、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5
     第四節 中國大陸/6
     第五節 本書採取綜合比較/6

    第二章 憲法資訊隱私權
     第一節 美國資訊隱私保護/9
      一、憲法基礎/9
      二、言論自由與資訊隱私之衝突/13
     第二節 歐盟與德國資訊隱私憲法保障/15
      一、德國資訊隱私權/15
      二、歐盟人權規範/16
     第三節 釋字603號解釋:資訊隱私權/18

    第三章 適用範圍、個人資料定義與行為主體
     第一節 歐 盟/21
      一、適用範圍/21
      二、個人資料/23
      三、資料處理/28
      四、行為主體/30
     第二節 臺灣個資法相關定義/33
      一、適用範圍/33
      二、個人資料/35
      三、資料處理/40
      四、行為主體/41
     第三節 比 較/44

    第四章 資料處理原則
     第一節 歐 盟/47
      一、合法性、公平性、透明度/47
      二、目的限制/48
      三、資料最少蒐集原則/49
      四、正確性原則/49
      五、儲存限制原則/49
      六、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則/50
      七、課責原則/50
     第二節 臺 灣/50
     第三節 比 較/52

    第五章 告知與當事人同意
     第一節 歐 盟/55
      一、告知與提供資訊/55
      二、同意/62
      三、法國Google蒐集個資裁罰案/64
     第二節 臺 灣/67
      一、告知/67
      二、當事人同意/69
     第三節 比 較/72

    第六章 蒐集處理利用之合法事由
     第一節 歐 盟/75
      一、合法利用情事/75
      二、非原始蒐集目的/80
      三、監視器與個資保護:2019年TK v Asociaţia de Proprietari bloc M5A-ScaraA案/83
     第二節 臺灣個資法/88
      一、公務機關/88
      二、非公務機關之正當處理事由/96
      三、從監視器裝設問題思考法條問題/102
     第三節 比 較/103

    第七章 敏感性個資之特別限制
     第一節 歐 盟/109
      一、敏感性資料之禁止處理/109
      二、不受敏感性資料禁止使用之限制/109
      三、犯罪和違法紀錄之處理利用/113
      四、Google搜尋引擎對個人敏感議題報導之處理/120
     第二節 臺灣敏感性資料/124
      一、六類資料/124
      二、例外得使用/125
     第三節 比 較/130
      一、條文比較/130
      二、判決書姓名公開問題/135

    第八章 個人資料權利與行使
     第一節 歐 盟/139
      一、接近使用權/139
      二、個人更正權/142
      三、個人反對權(請求停止處理利用)/143
      四、刪除權(被遺忘權)/145
      五、個人限制處理權/148
      六、更正刪除限制處理之通知/149
      七、個人資料攜帶權/150
      八、不受自動處理決策之對待權/150
     第二節 臺 灣/152
      一、各項權利/152
      二、個人反對權/155
      三、比 較/158
     第三節 被遺忘權(不被查詢提及)/160
      一、2014年C-131/12 Google v. AEPD案搜尋引擎案/160
      二、指令舊條文是否承認被遺忘權利/162
      三、不被查詢提及(de-referencing)的地域範圍/171
      四、臺灣法院未承認被遺忘權/173
      五、個資法中個人反對權/175
     第四節 當事人權利之行使/177
      一、歐 盟/177
      二、臺 灣/180

    第九章 特殊情況之利用
     第一節 言論與資訊自由(含新聞報導)/183
      一、相關法條/183
      二、2019年拉脫維亞Mr. Buivids案判決/185
      三、臺 灣/190
     第二節 官方文件之處理與公開近用/192
     第三節 身分證字號之處理/192
     第四節 僱傭關係下之處理/193
     第五節 保密義務/194
     第六節 教會及宗教組織現存之資料保護規定/195

    第十章 研究利用
     第一節 歐盟研究利用/197
      一、公益建檔目的及科學歷史統計研究目的/197
      二、個人權利保護的減少/201
      三、研究利用之蒐集與處理/205
     第二節 臺灣之研究利用/214
      一、研究利用條款/214
      二、構成要件/214
     第三節 全民健保資料庫案/217
      一、全民健保資料庫/218
      二、訴訟爭議/221
      三、評 析/228

    第十一章 資安措施
     第一節 歐 盟/239
      一、一般義務與資料處理權限/239
      二、個人資料之安全/244
      三、資料侵害之通報與通知/246
      四、資料保護長/249
      五、資料影響評估與事前諮詢/251
      六、行為守則與認證/256
     第二節 臺 灣/264
      一、資安措施/264
      二、個人資料事件之通報與通知/266
      三、專人辦理/268
     第三節 比 較/268

    第十二章 跨境傳輸
     第一節 歐 盟/275
      一、移轉之一般原則/275
      二、經認定具有適足性/276
      三、須遵守適當保護措施之移轉/279
      四、基於國際協議而移轉/280
      五、特定情形下之例外/281
     第二節 臺 灣/283
     第三節 比 較/284

    第十三章 監督與制裁
     第一節 歐 盟/287
      一、獨立監管機關/287
      二、監管機關之權限、任務和權力/290
      三、申訴或逕向法院請求執法/296
      四、法律責任與訴訟/297
     第二節 臺 灣/301
      一、個資法無中央專責主管機關/301
      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302
      三、行政檢查與權限/304
      四、民事責任/307
      五、刑事責任/312
     第三節 比 較/316

    第十四章 美國醫療資訊保護法規
     第一節 HIPAA隱私規則/320
      一、該規則適用的範圍/320
      二、個人資訊權/325
      三、第一次提供服務前之告知/330
      四、利用前需得到同意/332
      五、利用前不需得到同意/334
      六、資訊之特殊規定/342
      七、機構內部要求/349
     第二節 HIPAA資安規則/350
      一、主要義務與彈性方法/351
      二、行政保障(Administrative Safeguards)/352
      三、物理空間保障(Physical Safeguards)/358
      四、科技保障(Technical Safeguards)/360
      五、文件保存要求/362
     第三節 HIPAA之執法/362
      一、違反本法之處罰/362
      二、聯邦與州法之衝突/364
      三、2009年HITECH修正/364
      四、HIPAA執法實例:販售藥房處方箋/369
      五、小 結/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