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編/著者: 葉啟洲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09-01
    ISBN:9789575116002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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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是民法五編之中,民法學習者最早接觸,但也最難理解的一個單元。原因在於它使用了許多的高度抽象的概念,而且它的解釋適用,都不可避免地會與債編、物權編及身分法產生連結,對初學者增加了吸收上的難度。
    本書之撰寫,是以初學民法者為主要對象,各章節均編寫案例,與基礎理論搭配說明,以輔助讀者理解高度抽象的民法概念與基本原理。
    本書蒐集整理重要判決見解,俾便讀者得以掌握民法學理在實際案例上的運用成果。
    作者介紹
    葉啓洲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候選人
    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律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任
    目次

    使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民法的意義/1
      第一項 民法為一般性之私法/2
      第二項 民法為實體法/4
     第二節 民法的法源/4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4
      第二項 民法的法源/5
     第三節 民法典的結構與立法原則/20
      第一項 民法之形式結構/21
      第二項 民法之立法原則/23
     第四節 民法之效力/26
      第一項 時間上效力/26
      第二項 人與地的效力/33
     第五節 民法的適用、解釋與補充/34
      第一項 法律適用/34
      第二項 法律的「準用」/41
      第三項 法律漏洞的補充/41
     第六節 法律行為基本概念與分類/50
      第一項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共同行為/51
      第二項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準物權行為/53
      第三項 負擔行為、處分行為/54
     第七節 權利體系/58
      第一項 意 義/59
      第二項 權利的分類/59

    第二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及其各項法律上的能力
     第一節 權利能力/65
      第一項 意 義/66
      第二項 開始與結束/66
     第二節 行為能力/69
      第一項 意 義/70
      第二項 完全行為能力人/71
      第三項 無行為能力人/73
      第四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76
     第三節 責任能力/88
      第一項 侵權責任能力/88
      第二項 債務不履行責任能力/89
     第四節 人格權之保護/89
      第一項 人格權的內涵/90
      第二項 人格權的保護機制/93
      第三項 姓名權之保護/99
     第五節 住所與居所/100
      第一項 意 義/100
      第二項 要件與種類/100
      第三項 居 所/101
     第六節 死亡宣告/102
      第一項 死亡宣告之意義/102
      第二項 死亡宣告之要件/103
      第三項 死亡宣告的效力/106
      第四項 失蹤人復歸的法律關係處理/107

    第三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及其各項法律上之能力
     第一節 法人本質論與法人能力的關連/111
      第一項 法人否認說與法人擬制說/112
      第二項 法人實在說/112
     第二節 法人之成立、監督、消滅與其機關/122
      第一項 法人之成立與消滅/122
      第二項 法人之機關/125
     第三節 社團法人/126
      第一項 意 義/126
      第二項 種 類/126
      第三項 社團的設立/127
      第四項 總會之召集與決議/128
      第五項 社 員/132
      第六項 無權利能力社團/133
     第四節 財團法人/136
      第一項 意 義/136
      第二項 種 類/137
      第三項 財團的設立/139
      第四項 財團之運作與監督/141
      第五項 財團之消滅/143
     第五節 特別法上的法人/144
      第一項 祭祀公業/144
      第二項 學校法人/146
      第三項 寺 廟/146
     第六節 外國法人/147

    第四章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權利客體之概念/149
      第一項 各種權利的客體/150
      第二項 「物」在民法總則中的地位/152
     第二節 物/153
      第一項 物之基本概念/154
      第二項 物之分類/157

    第五章 權利變動論(一)——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一節 概 論/167
      第一項 權利變動之事由/168
      第二項 「法律行為」在權利變動原因中的地位/173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173
      第一項 概 說/174
      第二項 當事人/175
      第三項 標 的/176
      第四項 意思表示/176
      第五項 特別成立要件/195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204
      第一項 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204
      第二項 標的須適法、可能、妥當/205
      第三項 意思表示須健全(內外一致且自由)/235
      第四項 約定之特別生效要件/273
      第五項 處分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處分權/291
      第六項 代理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代理權/318
      第七項 法律行為欠缺生效要件時的法律效果/318

    第六章 權利變動論(二)——代理
     第一節 概 說/333
      第一項 代理之意義/334
      第二項 代理與其他類似概念/335
     第二節 代理制度的適用範圍/337
     第三節 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339
     第四節 代理權之發生/340
      第一項 法律規定/340
      第二項 授權行為/340
     第五節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之限制──利益衝突之避免/345
      第一項 禁止自己與雙方代理之原則/346
      第二項 適法的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347
     第六節 代理行為之效果/349
      第一項 有權代理/350
      第二項 無權代理/355

    第七章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概 說/375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與展延/375
      第一項 期日的意義/375
      第二項 期日的展延/376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與計算/376
      第一項 期間的意義/376
      第二項 期間的計算/377

    第八章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消滅時效之意義與理論基礎/384
     第二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差異/385
      第一項 意義與適用客體/385
      第二項 期間長短與計算/386
      第三項 期間屆滿之法律效果/387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387
      第一項 債權之請求權/387
      第二項 物權之請求權/387
      第三項 基於人格權所生之請求權/392
      第四項 基於身分權所生之請求權/394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395
      第一項 時效期間之性質/396
      第二項 一般時效期間/396
      第三項 短期時效期間/396
      第四項 時效期間之計算/403
     第五節 時效中斷/406
      第一項 時效中斷的意義/406
      第二項 時效中斷的事由/407
      第三項 時效中斷後之效果/414
      第四項 時效中斷與「時效停止進行」之差異/416
     第六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418
      第一項 時效不完成的意義/419
      第二項 時效不完成的事由/419
     第七節 時效完成之效果/423
      第一項 抗辯權之發生/424
      第二項 對從權利之效力/427

    第九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之原則/429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共利益的權利行使/430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433
      第三項 誠信原則/441
     第二節 權利之自力救濟/453
      第一項 正當防衛/454
      第二項 緊急避難/457
      第三項 自助行為/459

    索 引/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