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憲法案例研習講義(4版)
    編/著者: 植憲編著
    出版社:讀享文化
    出版日期:2026-05-18
    ISBN:9789574645589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價:85折,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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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解題架構建立→培養讀者迅速分析案例能力
    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作為案例分析主軸→確保案例分析不偏倚方向
    完整模擬解答→提供讀者作答鋪陳的訓練參考


    【作者簡介】
    植憲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目次
    【目錄】
    四版序
    二版序
    寫在前頭—作答練習之提醒

    第一部分 基本權利題型
    \ 第一章 / 基本權利解題架構建立
    第一節 步驟一:判斷「誰」的「何種」基本權利受到限制 3
    壹、「誰」作為爭點設計 3
    貳、「何種」基本權利作為爭點設計 11
    第二節  步驟二:找出是「誰的行為」侵害(限制、干預)基本權利→對應不同解題架構 23
    壹、主要題型:國家公法行為侵害基本權利題型—憲法第23條等之法治國原則限制 23
    貳、次要題型:人民行為侵害基本權利題型—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理論 59
    參、少見題型:國家私法行為侵害基本權利題型—行政私法理論(全面直接拘束說?) 59
    \ 第二章 / 平等權
    第一節 平等權之解題架構 61
    壹、審題架構 61
    貳、範例模型 63
    第二節 國家公法行為侵害平等權題型 64
    壹、性別平等 64
    貳、性傾向平等 71
    參、種族平等 76
    肆、國籍平等 80
    伍、言論自由之平等 83
    陸、工作權之平等 86
    柒、應考試服公權之平等 87
    捌、國家資源使用之平等題型 94
    第三節 人民私法行為侵害平等權題型 98
    壹、契約自由vs.平等權 98
    貳、居住自由vs.平等權 101
    參、宗教自由vs.平等權 104
    \ 第三章 / 自由權
    第一節 人身自由 106
    壹、解題架構 107
    貳、範例模型 108
    參、人身自由限制之正當法律程序題型 109
    肆、人身自由限制之比例原則題型 118
    第二節 居住遷徙自由 120
    壹、居住遷徙自由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120
    貳、遷徙自由之限制 122
    第三節 言論自由 127
    壹、國家公法行為侵害言論自由題型 127
    貳、人民私法行為侵害言論自由題型 163
    第四節 學術自由(講學自由) 172
    壹、學術自由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172
    貳、大學入學許可規則之合憲性 176
    參、大學退學學則之合憲性 178
    肆、大學補考學則之合憲性 183
    第五節 宗教自由 186
    壹、宗教自由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186
    貳、信教自由之限制 189
    參、政教分離原則 193
    肆、宗教團體自治 195
    第六節 集會自由 200
    壹、集會自由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200
    貳、集會自由保護範圍之界定 206
    參、集會自由之事前許可管制 208
    肆、集會內容之管制 216
    第七節 結社自由 219
    壹、結社自由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219
    貳、結社設立許可之限制 221
    參、結社團體之財產使用 228
    第八節 生存權、工作權 232
    壹、生存權、工作權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232
    貳、社會權性質面向之生存權、工作權 239
    參、職業自由之限制 242
    肆、營業自由之限制 245
    第九節 財產權 249
    壹、財產權保障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249
    貳、財產權限制與否之判斷 252
    參、財產權限制之損失補償 253
    肆、財產權限制之比例原則 255
    第十節 參政權 261
    壹、參政權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261
    貳、選舉權(含被選舉權)之限制 262
    第十一節 應考試、服公權權 265
    壹、應考試、服公職權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265
    貳、應考試權之資格限制 266
    參、免職 275
    第十二節 受國民教育權 280
    壹、學習權 280
    貳、學習自由 281
    參、受教育權 281
    第十三節 非明文基本權 284
    壹、基本權概括條款之意義 284
    貳、一般行為自由 286
    參、名譽權(vs.言論自由) 292
    肆、隱私權 292
    伍、性行為自由 304
    陸、環境權 308
    柒、健康權 311
    捌、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312
    玖、原住民文化權 313
    \ 第四章 / 訴訟權
    壹、訴訟權之意義與解題架構之建立 318
    貳、案例解析 319

    第二部分 權力分立題型
    \ 第一章 / 權力如何分立(權限如何劃分)
    第一節 如何分權的思考 327
    第二節  功能論之權力分立的解釋取向 328
    第三節  案例解析 331
      壹、憲法第63條「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解讀 331
      貳、獨立機關之概念與人事任命權限 332
    \ 第二章 / 中央政府體制運作(中央水平權力分立制衡)
     第一節 權力尊重(機關忠誠)法理 338
     第二節  中央政府體制設計 340
      壹、我國中央政府體制類型 340
      貳、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之分權關係 342
      參、總統、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的合憲性 345
      肆、行政院院長於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下的去職原因 347
     第三節  中央政府體制下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互動關係 349
      壹、概論 349
      貳、總統的人事提名權與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 351
      參、總統的緊急命令權與立法院的10日追認權 354
      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立法院的聽取權 356
      伍、行政院之覆議與立法院之審議 357
      陸、行政組織權限與法律保留適用關係 360
      柒、立法委員選舉制度 361
      捌、立法院決議之效力 365
      玖、立法院之預算案審議權 367
      拾、立法院之質詢權、詢問權、聽取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之合憲性審查(憲法法庭113憲判9決、釋461、498) 369
      拾壹、立法院之不信任案提出權與行政院之解散國會制衡權 376
      拾貳、立法院之調查權 379
      拾參、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提出權 392
      拾肆、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 394
     第四節  中央政府體制下之司法權與其他權力的互動關係 396
      壹、司法規則發布權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396
      貳、審判獨立保障 400
     第五節  中央政府體制下之監察權與其他權力的互動關係 404
     第六節  中央政府體制下之考試權與其他權力的互動關係 407
    \ 第三章 / 地方自治運作(垂直權力分立制衡)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理論—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 413
      壹、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 413
      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 422
     第二節  地方立法權對於地方住民權利之限制 431
      壹、自治條例之性質—地方性法律 431
      貳、自治立法權的界限—自治立法與中央立法之關係 433
      參、自治條例設立罰則之相關問題 434
     第三節  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爭議解決機制 440
      壹、中央對於地方事權監督強度 440
      貳、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爭議解決機制 441

    第三部分 憲法訴訟題型
    \ 第一章 / 選擇正確憲法訴訟類型
     第一節 訴訟類型 447
      壹、憲訴法第1條第1項規定為「例示」訴訟類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448
      貳、憲訴法第1條第2項顯示憲訴法獨占訴訟類型及聲請程序之規範權 448
     第二節 法規範憲法審查類型 450
      壹、概觀 450
      貳、國家最高機關(含二級獨立機關)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451
      參、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法律憲法審查 454
      肆、法院聲請法律憲法審查 460
      伍、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須依附於裁判憲法審查 468
      陸、地方自治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470
     第三節 裁判憲法審查類型 471
      壹、概觀 471
      貳、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472
      參、地方自治團體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484
     第四節 機關(憲法權限)爭議案件 495
     第五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496
     第六節 統一解釋法令 497
     第七節 特殊憲法訴訟:總統、副總統彈劾訴訟及政黨違憲解散訴訟 498
    \ 第二章 / 暫時處分
     第一節 釋字第599號解釋的兩種假定狀態的利益權衡模式 501
      壹、第一種假定:假使未作成暫時處分,而嗣後被指摘違憲之規定在本案程序中被認定違憲時,其可能的不利後果 501
      貳、第二種假定:假使作成暫時處分,而該規定嗣後被判定為合憲的不利後果 501
      參、兩種假定之利弊權衡:第一種假定的後果是「對人民的資訊隱私權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而第二種假定的後果則僅是「行政成本的增加(不構成公益的難以回復損害)」。兩相權衡下,第一種假定所造成的不利後果,顯然嚴重許多,故應防止第一種假定狀況的發生 502
     第二節  憲訴法時期之首次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111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 502
    \ 第三章 / 三人審查庭及憲法法庭之審理
     第一節 三人審查庭 507
      壹、審查庭之組織 507
      貳、審查庭的權限 508
     第二節 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裁判 510
      壹、憲法法庭之組織 510
      貳、審理程序 511
      參、新修之憲訴法第30條判決門檻的憲法爭議—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518
    \ 第四章 / 裁判之效力
     第一節 裁判本身之效力 532
      壹、羈束力→對憲法法庭 532
      貳、確定力→對聲請人 532
      參、一般(對世、全面)拘束力→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禁止聲請變更判決之效力) 533
      肆、時間效力 540
     第二節 裁判效力之擴張 540
    \ 第五章 / 各類型憲法訴訟之裁判效果
     第一節 釋憲實務之發展 542
      壹、單純違憲宣告 543
      貳、合憲宣告+檢討改進要求 543
      參、合憲宣告+警告 543
      肆、附條件之合憲宣告 544
      伍、單純違憲宣告 544
      陸、違憲宣告+定期失效 544
     柒、違憲宣告+定期失效+過渡期間內司法造法 545
      捌、違憲宣告+定期失效+逾期未修法後司法造法 545
      玖、違憲宣告+立即失效 546
      拾、違憲宣告+司法造法 546
      拾壹、違憲宣告+先(定期)要求修法+過渡期間內司法造法 546
      拾貳、違憲宣告+先定期要求修法+逾期未修法則司法造法 547
      拾參、違憲宣告+溯及失效 547
     第二節 憲訴法關於國家機關、立法委員、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裁判效果 548
      壹、違憲宣告之時間效力類型 548
      貳、法規範失效對法院案件之效力 549
     第三節 憲訴法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之裁判效果 550
      壹、判決宣告 550
      貳、宣告法規範違憲時間效果選擇之裁判效果 551
     第四節 憲訴法關於機關爭議憲法審查之裁判效果 553
     第五節 憲訴法關於地方自治保障憲法審查之裁判效果 553
     第六節 憲訴法關於統一解釋法令之裁判效果 554
     第七節 憲訴法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與政黨違憲解散之裁判效果 555
      壹、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判決效果 555
      貳、政黨違憲解散之判決效果 555

    附錄—精選試題索引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