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改版主要增加民國(下同)112年至114年司法特考四等民事訴訟法概要的解析,並將本書內容做若干修訂與調整。
也因為全面性地解析晚近三個年度的考題,其實明顯可見司法特考四等民事訴訟法概要的出題趨勢有別於傳統「申論題」這類的背多分考題,接連測驗了「共同訴訟關係於共同訴訟人間是否有合一確定必要,並且據以推論當事人間訴訟行為效力為獨立生效或應否效力及於全體」、「訴之變更追加合法性之檢討」、「預備合併之上訴與第二審裁判」、「代位訴訟是否構成訴訟擔當(含原告聲明如何撰寫)」、「舉證責任分配」等「民事訴訟法學傳統上的重大爭議之點」,實際上已經跟律師、司法官考試民事訴訟法的爭點相去無幾,只是在題旨案例事實設計的複雜程度以及一大題中爭點數量的安排上較為收斂、相對單純一些而已。
從而,自閱卷老師的觀點來說,考生間的鑑別度會更加顯而易見,以如此明確基於爭點設計的實例題型,考生可以簡單的分成四種,即:一、瞎扯。二、寫到爭點及所涉法條,但也僅此。三、除寫到爭點及所涉法條外,也臚列不同意見並撰寫小結,但在推論及解題層面並不完整。四、除前述外,更能基於小結所採之法律意見,符合論理地順暢推論,解答題旨所詢之問題。倘若考生能在兩個題目中,均達成「三」的程度,那民事訴訟法概要所占的五十分,筆者認為應能獲取三十分左右的分數;如果均能達到「四」的程度,分數則有望超過四十分。基此,一個考生拿了三十分以上,一個考生僅有五到十分的筆墨分,光訴訟法概要中的「民事訴訟法概要」就拉開了總分二十五分的距離,實不可謂為不大!因此,最基本的目標明確,請設定在「三」以上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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