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海商法爭有WAY— TWE02
    編/著者: 許霍、妤庭
    出版社:讀享文化
    出版日期:2026-04-15
    ISBN:9789574645510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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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爭點」只欠這一味,國考上榜 on the way!

    想要打好基礎的初學者、本科為非法律系之考生
    想要強化基礎的勇者、本科為法律系之考生
    想要爭點、體系、解題一步到way的一本書主義者
    想要報考律師、法研所、高考、外交特考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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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本書的「問答式爭點+體系」強化基礎,建立屬於自己的體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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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配「題目練習」與「自己動手try」輔佐學習、融會貫通
    ★利用「研深爭點」培養深層思考能力、挑戰自我

    就讓《海商法爭有Way》助你越讀越對way吧~


    【作者簡介】
    許霍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系學士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
    中國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海商法專業)博士

    妤庭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系學士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碩士
    目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引註資料 5

    Chapter 1 通則
    爭點1-1 何謂「海商法上之船舶」? 1-3
    爭點1-2 關於船舶之強制執行,海商法船舶與非海商法船舶有何不同?海商法船舶之終局執行與保全執行,有何差異? 1-8
    爭點1-3 海商法之法源及適用順序為何? 1-12
     研深爭點 海商法國際公約之內國法化 1-14
    爭點1-4 海商法之適用範圍?貨物運送節之適用範圍?海上保險章之適用範圍?另海商法之強制適用條文有哪些? 1-15

    Chapter 2 船舶所有權
    爭點2-1 海商法船舶之船舶所有權範圍為何?船上設備或屬具屬他人所有或為船舶所有人所承租者,是否視為船舶之一部? 2-3
     研深爭點 建議刪除「視為」規定 2-7
    爭點2-2 海商法船舶之船舶讓與方式為何?船舶所有權移轉登記效力為何? 2-7
     研深爭點 建議刪除蓋印證明 2-8
    爭點2-3 海商法船舶所有權移轉之效力為何?買賣是否不破傭船? 2-9
     研深爭點 建議新增契約承擔條款或契約承擔協議 2-10
    爭點2-4 建造中船舶之定義?何謂給償收取權?何謂完成建造權?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為何?定作人行使續造權之實益為何? 2-11

    Chapter 3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及海事優先權
    Section 1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3-3
    爭點3-1-1 船舶所有人之定義與範圍為何?其與運送人有何不同? 3-5
     研深爭點 建議新增「履行運送人」及「海運履行運送人」 3-11
    爭點3-1-2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請求權基礎為何?其與單位責任限制有何不同? 3-12
    爭點3-1-3 得主張責任限制之主體? 3-15
    爭點3-1-4 得主張責任限制之債權項目為何?又責任限制之例外情形為何? 3-17
     研深爭點 船舶所有人親自訂約的債務除外原則(劉師) 3-20
    爭點3-1-5 責任限制範圍應如何計算?學者相關評述如何? 3-26
    Section 2 海事優先權 3-37
    爭點3-2-1 海事優先權之性質、特色及其制度目的為何? 3-39
    爭點3-2-2 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為何?不適用海事優先權之債權為何? 3-43
     研深爭點 我國自訂海事優先權之順位 3-47
    爭點3-2-3 海事優先權以船舶所有人之「海上財產」作為法定擔保物權之標的物,即以「海產」為限,則海事優先權之標的(物)為何? 3-49
     研深爭點 海事優先權標的物之限縮 3-52
    爭點3-2-4 海事優先權與其他權利之位次、海事優先權彼此間之位次及「後來居上原則」之適用為何? 3-52
     研深爭點 採「航次先後」之爭議 3-55
     研深爭點 海商法第30條「後航次優先」之爭議 3-56
    爭點3-2-5 海商法未規定海事優先權之實行方法,實務如何進行?學者有何評述與建議? 3-56
    爭點3-2-6 海事優先權之消滅原因有哪些?海商法第32條之1年時效性質為何?海事優先權因除斥期間屆滿而消滅,其所擔保的債權將如何? 3-58
     研深爭點 海事優先權擔保債權時效完成之效果 3-59
     研深爭點 海商法第32條一年除斥期間之例外 3-60

    Chapter 4 貨物運送
    Section 1 運送契約與相關問題 4-3
    爭點4-1-1 海上運送契約之定性及區分方法?分類實益為何? 4-5
     研深爭點 傭船契約是否納入海商法之爭議 4-7
    爭點4-1-2 何謂運送人?何謂運送章之「船舶所有人」?「確認運送人條款」之效力如何? 4-8
    爭點4-1-3 運送人之「責任期間」與「強制責任期間」為何?適用強制責任期間之運送類型為何?喜馬拉雅條款擴大適用於商港區域,是否一併擴大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 4-11
    爭點4-1-4 何謂實際過失或擬制過失?運送人之責任基礎為何?運送人未違反適航性義務,方得主張免責權之「先盡義務原則」為何?貨物照管義務有無適用? 4-15
    爭點4-1-5 船舶適航義務包括「適航性」與「適載性」,其內涵為何?關於其義務性質、範圍(具相對性)、履行時間、注意義務及舉證責任等又有哪些討論? 4-18
     研深爭點 發航後突失「適載性」得否免責? 4-21
     研深爭點 適航性、適載性與法定免責事由之間的舉證 4-23
    爭點4-1-6 貨物照管義務之內涵為何?其與適航性之區別為何?關於其範圍(具相對性)、履行期間、注意義務及舉證責任等又有哪些討論? 4-25
    爭點4-1-7 運送人對「違禁物、不實申報物、危險貨物及未報明貨物」之處置為何(海商§§64、65)?另託運人通知義務(海商§55)與同意權(海商§72)在此時應如何適用? 4-28
    爭點4-1-8 何謂「偏航」?與「變更航程」有何不同?何謂「合法(正當)偏航」與其法律效果?倘有貨損發生,應如何判斷能否主張正當偏航免責? 4-31
    爭點4-1-9 不合法甲板運送(無權甲板運送)之賠償責任為何?合法甲板運送(有權甲板運送)之注意義務與舉證責任為何?貨櫃置放甲板運送之效果為何? 4-34
     研深爭點 經同意但未記載之相對合法甲板運送 4-36
    爭點4-1-10 關於運送人義務中之通知義務、寄存義務、交付義務之內涵為何? 4-37
    爭點4-1-11 海商法第69條之適用範圍、免責事由與運送人適航性義務及貨物照管義務之適用關係、及法定免責事由之分類為何? 4-42
    爭點4-1-12 單位責任限制與總額責任限制(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差異為何?其適用前提與例外、計算單位為何?單位責任限額與最終的損害賠償額應如何計算?4-61
     研深爭點 貨物「遲到」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4-62
    爭點4-1-13 何謂運費請求權?何謂貨物留置權? 4-65
     研深爭點 海商法之留置權與民法不同 4-67
    爭點4-1-14 試述託運人之責任與義務? 4-67
     研深爭點 託運人無過失責任限「貨物通知真實義務」 4-69
     研深爭點 託運人「貨物包裝義務」為過失責任 4-70
    爭點4-1-15 受貨人的權利與義務為何? 4-72
    爭點4-1-16 試述貨物毀損滅失事實的保留?受領權利人通知之方式及對象為何?未為毀損滅失保留的效果又如何? 4-73
    爭點4-1-17 海商法第56條第2項之「解除其責任」為何?此一年期間之法律性質為何?「受領或應受領之日」如何起算及如何「起訴」?得提出請求之人有誰? 4-75
     研深爭點 託運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亦應適用海商法第56條 4-79
    爭點4-1-18 海商法第76條規定從屬履行輔助人及獨立履行輔助人得主張運送人之法定抗辯權,其適用範圍及其排除為何?抗辯權之訴因基礎及所得主張之抗辯為何? 4-79
    爭點4-1-19 公約未規定遲延交付,則遲延交付責任應如何適用?遲延交付得否主張免責事由?其賠償方法、責任限制、通知時限與起訴期間又是如何? 4-82
    爭點4-1-20 件貨運送契約之任意解除規定為何?另因法定原因或約定原因而解除契約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4-86
    爭點4-1-21 載貨證券裡一般運費之負擔原則為何?運費到付條款又是什麼? 4-88
     研深爭點 運費與載貨證券記載之推定 4-89
    爭點4-1-22 貨櫃運送之船舶適航性義務為何? 4-90
    爭點4-1-23 試述連續運送之法律關係與其主體?其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為何?說明多式聯運經營人之責任制度,及海商法採網狀責任制之缺漏與相關配套有哪些? 4-92
    Section 2 運送單證(據) 4-109
    爭點4-2-1 關於載貨證券之種類,試述何謂可轉讓載貨證券與不可轉讓載貨證券?何謂清潔載貨證券與不清潔載貨證券?還有什麼放貨方式或運送單證(據)? 4-111
     研深爭點 記載保留條款之清潔載貨證券 4-113
    爭點4-2-2 載貨證券為運送單證(據)之一,其功能或性質為何?跟民法提單之差異?跟票據流通性(票據法)又有什麼差異? 4-117
     研深爭點 載貨證券對善意第三人之文義責任 4-118
     研深爭點 對受領權利人所為給付,並非無單放貨 4-119
    爭點4-2-3 載貨證券的「簽」與「發」程序應如何進行?據稱(據告稱)記載或此一保留條款之效力如何?另關於認賠書之適用、性質、效力為何? 4-121
     研深爭點 海商法第55條規定之「保證」與認賠書 4-130
    爭點4-2-4 載貨證券內容分為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基於海運習慣,僅由運送人或船長單方簽名,其正面條款之效力如何?其背面條款之效力如何? 4-131
     研深爭點 實務不承認背面條款效力背後的原因 4-132
     研深爭點 實務承認背面條款效力之衝擊及狂潮 4-133
    爭點4-2-5 何謂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有認為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分為載貨證券之獨立性及文義性,惟載貨證券是否具有獨立性?又何謂載貨證券之文義性? 4-134
    爭點4-2-6 交付載貨證券之效力為何? 4-136
     研深爭點 載貨證券移轉效果依雙方主觀意思而定 4-139
    爭點4-2-7 試述載貨證券繳回之必要性?何謂憑券交貨?何謂無單放貨? 4-140
    爭點4-2-8 海商法對於準據法之規定為何?何謂海商法之強制適用(「至上條款」、即刻適用法)?海商法第77條之適用爭議為何? 4-141
     研深爭點 海商法第77條原本採「即刻適用法原則」 4-143
    爭點4-2-9 海商法對於管轄之規定為何?我國依法有管轄權之法院包括有哪些?海商法第78條第1項之適用及爭議為何?又載貨證券排他管轄條款之效力如何? 4-145
    爭點4-2-10 海商法對於仲裁之規定為何?得於我國進行仲裁之情形為何?海商法第78條第2項、第3項之適用及爭議為何?又仲裁條款妨訴抗辯之效力如何? 4-148

    Chapter 5 海難救助
    爭點5-1 海商法之海難救助係屬無因管理,與一般無因管理之區分為何?海商法海難救助章未規定事項,得否依民法補充? 5-3
    爭點5-2 海難救助的類型區分標準與構成要件為何?區分實益為何? 5-4
    爭點5-3 海難救助之標的為何?是否限於「船舶或船上所有財物」? 5-5
     研深爭點 撈救「棄船、漂流物、沉沒品」 5-7
    爭點5-4 海難救助之構成要件為何? 5-8
    爭點5-5 救助主體是否限海商法船舶?何謂救助義務雙軌制?試分述施救人與被施救人之義務為何? 5-9
    爭點5-6 海難救助之報酬原則採「無效果,無報酬」,則何謂救助有效果?其救助報酬的範圍包括哪些? 5-11
    爭點5-7 環保救助之救助補償報酬(特別補償金)範圍包括哪些?一般救助報酬與環境救助補償報酬(特別補償金)之間如何請求?如何扣除? 5-12
     研深爭點 救助報酬與特別補償金之禁止重複請求 5-15
    爭點5-8 海商法第105條「救助報酬之協議」規定施救人與被救助人間之救助報酬如何決定,試問救助報酬有哪些酌定標準? 5-16
    爭點5-9 海商法第106條之「多數救助方之間」的救助報酬應如何分配? 5-18
     研深爭點 救助報酬的分擔(與前述之分配不同) 5-19
    爭點5-10 救助報酬與海事優先權之關係?成果報酬請求權、海事優先權及留置權等權利之時效性質,與罹於時效之法律效果為何? 5-20

    Chapter 6 船舶碰撞
    爭點6-1 「非海商法船舶」與「非海商法船舶」發生碰撞,是否有本章之適用? 6-3
    爭點6-2 碰撞發生之水域是否限於在海洋或與海相通的河川、湖泊? 6-4
    爭點6-3 海商法船舶碰撞之選法規則為何?與陸上民事侵權案件是否有別? 6-5
    爭點6-4 海商法船舶碰撞之責任主體為何? 6-6
    爭點6-5 海商法船舶碰撞之歸責類型為何? 6-8
     研深爭點 碰撞章不影響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6-11
     研深爭點 船舶碰撞雙方過失條款 6-11
    爭點6-6 海商法船舶碰撞之賠償方法為何?單一責任原則與交叉責任原則之適用。 6-13
    爭點6-7 船舶航行過失的判斷標準為何?碰撞過失之認定得否採取推定過失? 6-16
    爭點6-8 關於船舶碰撞訴訟之管轄,海商法第101條是否優先適用於民事訴訟法? 6-18
    爭點6-9 船舶碰撞所生請求權之時效性質為何?試述因碰撞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因碰撞而生的海事優先權之除斥期間,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6-19
    爭點6-10 船舶碰撞之假扣押,依海商法第4條第1項但書採准許扣押主義,則海商法第100條有無立法實益?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