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警察特考
     
    這是一本警特刑事訴訟法選擇題
    出版社:讀享文化
    出版日期:2024-12-17
    ISBN:9789574644742
    參考分類(CAT):警察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5-12-31

    優惠價:85折,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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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專為警察特考打造,以法條結構安排警察特考、警大警佐班與移民特考的近年考題(101年迄今),讓讀者讀完每一章後能夠「打鐵趁熱」,立即掌握考試重點、加深印象。
      書中的題目解析除了以刑事訴訟法的法條、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解題外,並參考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是準備警察特考不可或缺的必備武器。
    作者介紹
    風有信
    警察特考及格
    具警察實務工作經驗

    元訴
    台北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執業律師

    謝安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榜首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多所軍警院校專題講座講師
    目次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書目 3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壹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1-3
      一 發現真實1-3
      二 人權保障1-3
      三 法和平性1-3
    貳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3
      一 無罪推定原則1-3
      二 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1-4
      三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1-4
      四 當事人對等原則1-5
      五 直接審理主義1-5
      六 言詞審理主義1-5
      七 公開審理主義1-5
    參 刑事訴訟之效力範圍1-6
      一 人之效力1-6
      二 事之效力1-6
      三 地之效力1-7
      四 時之效力1-7
    肆 客觀性義務 1-7
    伍 相關考題 1-8

    Chapter2訴訟客體
    壹 訴訟客體數之計算2-3
    貳 案件單一性2-3
      一 定義2-3
      二 如何認定2-3
      三 效力2-3
    參 案件同一性2-4
      一 定義2-4
      二 認定標準2-4
      三 效力2-5
    肆 相關考題2-5

    Chapter3刑事訴訟程序之參與者
    壹 法院3-3
      一 管轄3-3
      二 迴避3-6
    貳 當事人3-9
      一 檢察官3-9
      二 自訴人3-10
      三 被告3-10
    參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3-10
      一 辯護人3-10
      二 輔佐人3-18
      三 代理人3-18
    肆 犯罪被害人3-19
      一 民國108年12月10日刑事訴訟法修法新增之「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3-19
      二 其他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法中相關之權利3-24
    伍 相關考題3-26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與訴訟行為
    壹 訴訟關係4-3
      一 訴訟關係之意義4-3
      二 訴訟關係發生之原因4-3
      三 訴訟關係之消滅4-3
    貳 訴訟條件4-4
      一 訴訟條件之意義4-4
      二 訴訟條件之分類4-4
    參 訴訟行為4-5
      一 訴訟行為之意義4-5
      二 訴訟行為之方式4-5
      三 訴訟行為之時間4-11
    肆 相關考題4-12

    Chapter5強制處分
    壹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5-3
      一 「法官保留」5-3
      二 各強制處分之立法模式5-3
    貳 傳喚5-4
      一 定義5-4
      二 決定機關5-4
      三 傳喚之對象5-4
      四 傳喚被告之程式5-4
      五 效力5-5
    參 通知5-5
      一 定義5-5
      二 決定機關5-5
      三 通知之對象5-5
      四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程序5-5
      五 通知之效力5-5
    肆 拘提與逮捕5-6
      一 拘提5-6
      二 逮捕5-8
      三 緊急拘捕5-9
      四 執行拘捕之程序5-10
      五 拘捕執行後之處置5-11
    伍 訊問及詢問5-14
      一 訊問被告5-14
      二 證人及鑑定人之訊問5-16
    陸 限制出境、出海5-16
      一 定義5-16
      二 限制出境、出海之決定機關5-16
      三 限制出境、出海之種類與要件5-17
      四 限制出境、出海之程式5-17
      五 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5-18
      六 撤銷限制出境、出海5-19
      七 限制出境、出海之救濟程序5-21
    柒 羈押5-21
      一 定義5-21
      二 羈押之機關5-21
      三 羈押之要件5-22
      四 羈押之聲請5-25
      五 羈押之審查5-27
      六 羈押之執行5-29
      七 羈押之期間5-30
      八 羈押之撤銷5-32
      九 羈押之停止5-33
      十 再執行羈押5-36
      十一 有關羈押各項處分之裁定或命令機關5-37
      十二 羈押之救濟5-38
    捌 搜索與扣押5-39
      一 搜索5-39
      二 扣押5-44
      三 搜索及扣押之共通程序5-49
    玖 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5-50
      一 鑑定留置5-50
      二 身體檢查處分5-52
    拾 通訊監察與通訊紀錄之調取5-54
      一 通訊監察5-55
      二 通訊紀錄、網路流量紀錄之調取5-62
    拾壹 特殊強制處分5-64
      一 特殊強制處分之種類5-64
      二 特殊強制處分之程序5-69
      三 通知受調查人5-71
      四 調查所得資料之保存、使用、銷燬5-72
      五 得實施調查之人5-73
      六 救濟5-73
      七 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5-74
    拾貳 其他偵查方式5-74
      一 誘捕偵查5-74
      二 指認5-75
      三 測謊5-76
      四 取得通訊軟體之紀錄或訊息5-77
    拾參 相關考題5-79

    Chapter6證據
    壹 證據總論6-3
      一 證據之基本原則6-3
      二 證據之基本概念6-3
      三 證據之分類6-5
    貳 證據能力6-6
      一 自白法則6-6
      二 證據排除法則6-8
      三 關聯性法則6-11
      四 意見法則6-11
      五 傳聞法則6-11
      六 私人不法取證6-16
    參 舉證責任6-16
      一 舉證責任6-16
      二 起訴審查6-17
    肆 證據調查程序6-18
      一 調查證據之概念6-18
      二 調查證據之方法6-20
    伍 證人6-25
      一 證人之定義6-25
      二 證人之義務6-25
      三 訊問證人之程序6-30
      四 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6-31
    陸 鑑定及通譯6-31
      一 鑑定之意義6-31
      二 鑑定人之資格6-32
      三 鑑定人之選任6-32
      四 鑑定人之義務6-33
      五 在場權6-33
      六 鑑定人之費用請求權6-33
      七 機關鑑定6-34
      八 拒卻鑑定人6-34
      九 鑑定人之增加或變更6-34
      十 鑑定證人6-34
      十一 通譯6-35
    柒 勘驗6-35
      一 定義6-35
      二 勘驗之處分6-35
      三 勘驗之程序6-35
      四 相驗6-36
    捌 證據保全6-37
      一 證據保全之定義6-37
      二 偵查中證據保全6-37
      三 審判中之證據保全6-39
    玖 相關考題6-40

    Chapter7裁判
    壹 裁判之定義7-3
    貳 裁判之種類7-3
      一 判決與裁定7-3
      二 終局裁判與中間裁判7-4
      三 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7-4
    參 裁判之成立7-5
      一 意思之決定(內部要件)7-5
      二 決定之表示(外部要件)7-5
    肆 裁判之諭知7-6
      一 宣示7-6
      二 送達7-6
    伍 裁判之效力7-6
      一 拘束力7-6
      二 確定力7-7
    陸 其他相關法條7-7
      一 宣示裁判之方法7-7
      二 裁判書之製作7-8
      三 裁判正本之送達7-8

    Chapter8偵查
    壹 偵查之機關8-3
      一 偵查主體8-3
      二 偵查輔助機關8-3
    貳 偵查之開始8-5
      一 告訴8-5
      二 請求8-11
      三 告發8-12
      四 自首8-12
    參 偵查之進行8-13
      一 偵查不公開原則8-13
      二 傳訊被告之限制8-14
      三 訊問被告之場所8-14
      四 請相關機關報告8-14
      五 訊問證人之程序8-14
      六 訊問被害人之程序8-14
      七 得命在場之人輔助8-15
    肆 偵查之終結8-15
      一 偵查終結之定義8-15
      二 起訴8-15
      三 不起訴8-15
      四 緩起訴8-18
      五 終結偵查之限制8-20
      六 再議8-20
      七 准許提起自訴8-22
      八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8-23
      九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8-25
      十 停止偵查8-26
    伍 相關考題8-27

    Chapter9公訴
    壹 公訴之提起9-3
      一 起訴之方式9-3
      二 起訴書之程式9-3
      三 卷證併送制度9-3
    貳 公訴之追加9-4
    參 公訴之效力9-4
      一 起訴對人之效力(主觀之效力)9-4
      二 起訴對事之效力(客觀之效力)9-5
    肆 公訴之撤回9-6
      一 撤回起訴之要件9-6
      二 撤回之時期9-7
      三 撤回起訴之程式9-7
      四 撤回起訴之效力9-7
      五 撤回之效果9-7
    伍 相關考題9-7

    Chapter10自訴
    壹 自訴權人10-3
      一 犯罪被害人10-3
      二 被害人之親屬10-3
    貳 自訴案件不可分10-3
      一 原則10-3
      二 例外10-3
    參 自訴之提起10-3
      一 強制律師代理10-3
      二 自訴程序10-5
      三 自訴期間10-5
      四 自訴之追加10-5
      五 自訴之效力10-5
    肆 自訴之限制10-6
      一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10-6
      二 對於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之限制10-6
      三 公訴優先原則10-6
      四 撤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五 對裁定駁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六 對少年不得自訴10-7
    伍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10-7
      一 承受訴訟10-7
      二 擔當訴訟10-8
    陸 自訴之撤回10-8
      一 撤回自訴之要件10-8
      二 撤回自訴之程式10-9
      三 撤回自訴之效力10-9
      四 撤回自訴之效果10-9
    柒 自訴之審判10-9
      一 自訴狀繕本送達被告10-9
      二 起訴審查程序10-9
      三 審判期日之程序10-10
      四 審判停止10-10
      五 自訴案件之裁判10-11
      六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處理10-11
      七 準用之規定10-11
      八 檢察官之上訴權10-11
      九 自訴人撤回上訴之限制10-11
    捌 自訴之反訴10-12
      一 定義10-12
      二 要件10-12
      三 反訴之提起及審理10-12
      四 自訴之撤回對於反訴無影響10-12
    玖 相關考題10-13

    Chapter11審判程序
    壹 通常審判程序11-3
      一 準備程序11-3
      二 審判期日11-5
      三 判決11-11
    貳 簡式審判程序11-16
      一 立法目的11-16
      二 要件11-16
      三 簡式審判之程序11-17
      四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書之製作11-17
      五 簡式審判程序之轉換11-17
    參 簡易審判程序11-18
      一 要件11-18
      二 程序之開啟11-18
      三 審理11-19
      四 處刑範圍11-19
      五 簡易判決處刑之認罪協商11-19
      六 簡易判決書11-20
      七 立即處分11-21
      八 對簡易判決之救濟11-21
    肆 協商程序11-21
      一 要件11-21
      二 程序之開啟11-22
      三 協商期間11-22
      四 撤銷與撤回協商11-22
      五 協商判決之審理11-23
      六 協商程序之審理結果11-23
      七 裁判書之製作與送達11-24
      八 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11-24
      九 協商程序之救濟11-24
    伍 相關考題11-25

    Chapter12上訴程序
    壹 上訴通則12-3
      一 上訴權人12-3
      二 上訴之範圍12-4
      三 上訴之程式12-4
      四 上訴權之喪失12-5
    貳 第二審上訴12-6
      一 審級構造12-6
      二 原審法院之處理12-7
      三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12-8
    參 第三審上訴12-12
      一 審級構造12-12
      二 限制上訴第三審之案件12-12
      三 上訴理由12-14
      四 上訴程式12-15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2-15
      六 第三審法院之審判12-16
    肆 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之修法草案要點12-19
      一 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程序12-19
      二 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12-19
      三 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12-19
      四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12-20
      五 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12-20
    伍 相關考題12-21

    Chapter13抗告程序
    壹 抗告13-3
      一 抗告權人13-3
      二 抗告之事由13-3
      三 抗告期間13-4
      四 抗告程序13-4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3-4
      六 抗告之效力13-4
      七 抗告法院之處理13-5
    貳 再抗告13-6
      一 原則不得再抗告13-6
      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不得再抗告13-6
    參 準抗告13-6
      一 準抗告之事由13-6
      二 聲請準抗告之期間13-7
      三 宣告不得作為證據13-7
      四 準抗告之效力13-7
      五 所屬法院之處理13-7
      六 對所屬法院裁定之救濟13-7
    肆 相關考題13-8

    Chapter14特別救濟程序
    壹 再審14-3
      一 再審之意義14-3
      二 再審之對象14-3
      三 再審之事由14-3
      四 聲請再審權人14-5
      五 聲請再審之程序14-6
      六 聲請再審之期間14-8
      七 聲請再審之效力14-8
      八 聲請再審之撤回14-8
      九 再審之裁判14-9
    貳 非常上訴14-10
      一 非常上訴之意義14-10
      二 非常上訴之對象14-11
      三 非常上訴之事由14-11
      四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14-12
      五 非常上訴之審理14-12
      六 非常上訴之判決14-13
      七 非常上訴之效力14-13
      參 相關考題14-14

    Chapter15沒收特別程序
    壹 第三人沒收程序15-3
      一 立法理由15-3
      二 第三人聲請參加15-3
      三 法院依職權命第三人參加15-3
      四 檢察官聲請沒收第三人之財產15-4
      五 裁定「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之程序15-4
      六 法院之審理程序15-5
      七 法院之判決15-7
      八 上訴15-7
      九 聲請撤銷沒收之確定判決15-8
    貳 單獨宣告沒收15-9
      一 立法目的15-9
      二 聲請程序15-10
      三 裁定結果15-10
      四 準用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