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教科專業 > 法律 > 訴訟法 
     
    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編/著者: 沈冠伶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1-12-31
    ISBN:9789574186259
    參考分類(CAT):訴訟法
    參考分類(CIP): 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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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變遷,交易方式多樣化,民事紛爭呈現出複雜多樣之型態。民事紛爭之處理制度亦必須相應於當事人之需求,為多樣化之設計,以提供其解決紛爭之有效途徑。晚近世界先進各國除健全訴訟制度外,莫不同時致力於建構當事人自主性解決紛爭之制度。一方面承認當事人得選擇採用訴訟以外之仲裁、調解或其他方式解決紛爭;另一方面,亦承認關於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間就其具有處分權限之事項,得以協議方式決定爭點、程序進行方式或程序之終結。而訴訟與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亦具有一定之銜接轉換可能,以使當事人之權利能夠適時、適式地實現。本書所收錄之八篇文章,主要即分成二大部分,第一部分涉及民事訴訟之基礎理論與重要制度性問題,包括:憲法之訴訟權保障於新民事訴訟法上之實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之分工與合作、第三審許可上訴制度、合意選定法官制度、供作多數紛爭當事人救濟權利之選定當事人與團體訴訟制度;第二部分則涉及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仲裁、調解乃較廣為人知者,而本書所所討論之示範訴訟契約、仲裁鑑定、及律師之和解,則為向來國內較未受重視,但亦屬重要之制度。
    作者介紹
    沈冠伶【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司法官特考及格執業律師【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著作】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2007)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2009)【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
    目次
    序言◆訴訟權保障與民事訴訟─以大法官關於「訴訟權」之解釋為中心壹、前言/2貳、訴訟權之內容/4一、關於「訴訟權」之大法官解釋/4二、程序基本權/7三、訴訟權與民事訴訟程序原則之關係/34參、訴訟權侵害之救濟/39一、民事法院之救濟途徑/39二、大法官之違憲審查/54肆、結論/60◆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之分工與合作─專業審判與權利有效救濟間之選擇壹、問題之提出/64貳、審判權限之衝突問題/65一、法院等價與審判權儘速確定原則/67二、審判權之競合(Rechtswegkonkurrenz)/72三、本案之上級審法院就審判權有無之審查/79參、先決問題之判斷與訴訟程序之停止/85一、先決問題得否自為審理/87二、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與民事訴訟法第一八二條之關連性/91三、中間確認之訴、反訴及抵銷抗辯之可否/94肆、先決問題判斷時所適用之程序規定/100一、學說見解/100二、本文見解/102伍、民事判決於行政爭訟程序上之效力/106一、主觀範圍之爭議:民事判決中關於私權之認定對於訴外人行政機關有無拘束力/106二、客觀範圍之爭議:就先決問題(爭點)之判斷有無拘束力/111陸、結論/120◆第三審許可上訴制之探討─以通常訴訟事件為中心及「原則上重要性」之標準建立壹、前言/124貳、第三審上訴限制規定之旨趣/126參、當然違背法令之第三審上訴/128肆、第三審許可上訴之要件/131一、從事法之續造/131二、確保裁判之一致性/134三、其他具有法律見解之原則上重要性/136伍、結論/155◆「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之評析壹、立法背景/158貳、法理基礎及立法目的/159參、選定法官之合意性質:訴訟契約/160肆、合意之成立/163一、合意之時點及形式/163二、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之選任/164伍、合意之拘束力/167一、拘束力原則/167二、合意選定之法官及其迴避/169三、受選定之法官離職或因故不能續行審判/171四、法官案件之分配/171陸、上訴之限制/173柒、結語/174◆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到團體訴訟壹、前言/176貳、選定當事人制度/177一、英國法上之代表訴訟/178二、我國法上選定當事人制度之特色/180參、團體訴訟/183一、比較法上之觀察/183二、我國法上團體訴訟之特色/186肆、團體訴訟與選定當事人制度之差異/199一、公益或集團利益 v.s. 私益/199二、不作為請求 v.s. 損害賠償請求?/201伍、擴充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準團體訴訟/203一、基於社員之選定:意定訴訟擔當/203二、總額裁判及分配協議/203三、民訴法第四四條之一第二項得適用於其他由團體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205陸、結論/206◆示範訴訟契約之研究壹、前言/210一、示範訴訟與示範訴訟契約/210二、研究對象及進程/212貳、訴訟契約/216一、有關訴訟契約之現行法上規定/216二、訴訟契約之合法性及其限制/219三、訴訟契約之效力/229參、示範訴訟契約/246一、示範訴訟契約之機能/246二、示範訴訟契約之內容/247肆、示範訴訟契約與其他紛爭處理制度之關係/270一、示範訴訟契約對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補充/270二、示範訴訟契約與團體訴訟之關係/273伍、由法院依職權擇定之示範訴訟/275一、解釋論上之可能性及其界限/276二、立法論上之建議/279陸、結論/283◆仲裁鑑定制度之研究─作為紛爭解決之程序制度壹、緒言/288一、私人間紛爭自我規制機制之擴大/288二、仲裁鑑定制度於我國法上發展之現況及問題之提出/289貳、仲裁鑑定契約之意義、類型及性質/290一、比較法上之觀察/290二、我國法上之類型及定性/294三、小結/303參、仲裁鑑定制度與仲裁制度之區別/303一、仲裁鑑定人及仲裁人之任務/303二、仲裁鑑定契約及仲裁契約於效力上之差異性/304肆、仲裁鑑定契約之效力/305一、於仲裁鑑定作成前起訴:訴為無理由或不合法?/305二、仲裁鑑定之拘束力/307伍、仲裁鑑定程序上之程序保障/312一、對於仲裁鑑定人之中立性、獨立性要求/312二、聽審請求權之保障/315陸、結語/317◆「律師之和解」作為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從德國經驗引進我國之可能性壹、前言/320貳、德國法上之律師和解制度/322一、立法沿革/322二、法院之執行許可裁定程序/324三、公證人之執行許可裁定程序/331四、程序費用/331五、成效評估/333參、律師和解制度引進我國之可行性探討/333一、現行法上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與執行名義之取得/334二、律師和解成立之程序要件/338三、和解文書之備查(保管)/339四、執行許可裁定程序及執行許可裁定之效力/340肆、結論/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