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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總則實務[2011年/1月]
    編/著者: 林培仁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0-12-31
    ISBN:9789574177363
    參考分類(CAT):刑法
    參考分類(CIP):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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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係依循刑法總則之編章順序,以條文為論述之單元,儘量將基礎法理與刑法原則予以割捨,而以司法院歷年解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及院檢實務界之法律見解,另為分析闡釋與事例解說,對於實務上之適用或有變更及疑義之處,編者亦就個人淺見略加說明,以供研究思索之參考引言。  此外,為增強學習者印證刑法實務之內涵,熟稔相關體系架構,感受測試之實境效果,特別蒐集中央警察大學近年來之入學試題、國家考試之刑法試題、編者教學整理之平時測驗試題,或分列於各章之後,或彙整於全書之末,除附註參考答案外,更為文逐題解析,期盼藉由檢驗自省之途,獲致釐清導正之功,使學習者體察其刑法實務之精進。
    作者介紹
    編者:林培仁【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經歷】法務類高等檢定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兼任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正教官、兼任學科主任、教評、法規、招生、訓育、課程、教材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兼任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學歷】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緣起代序  這本《刑法總則實務》小冊子,全文逾65萬字,是我為我的學生而編著,以提供教學、自習、討論及應試之需用,並充為聯繫之橋樑,請傾聽我撰寫的心路過程:  民國73年自警政研究所畢業後,有幸得於警察大學與警察專校兼課,持續教授相關法律課程,82年奉派警察學校專職教學。85年受命教導當時進7期(與專14期同年)學生《刑事訴訟法》課程,於闡釋刑事訴訟之目的及各種訴訟原則與訴訟制度之際,就以憲政理念「保障人民權利」為奠基,分析「保障人民權利」與「發現犯罪事實」相互間之關聯性及其平衡點,論述刑事訴訟法如何實踐憲法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權,訴訟法定原則之3面關係(控訴原則與不告不理)在古今中外的推演中,又是經歷何等的構想嘗試與檢驗對證。  期中考之後的某日,班代與2位同學連袂到研究室看我,名為討論考題之疑義,但是話題一開,卻是:「請教官於上課時除了教授『刑事訴訟法』之外,希望在《刑法》及《憲法》也能抽點時間幫我們指導警察特考、警大二技與警佐班甄試的作答技巧與資料整理。」  經不起這3位有實務經驗的優秀基層員警(目前均已警大畢業,任職中階警政要職)輪番吹捧,一時忘了自己的健康真相,竟然應諾每週二晚上加課,針對「法學與警察」為範圍,以《刑法與刑訴法》及《憲法》為軸心,兼論犯罪調查、執勤服務與進修應試之各種相關議題。幾年下來後,師生之間各有成長與收穫,真應證了「教學相長」的真諦,更累積了許多講義與題庫。  星移斗轉,時光飛逝。直到91年,進19期同學為參加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得知我研究室裡有許多累積下來的影印講義,為期攜帶方便,容易閱讀,又派出代表進行遊說,「教唆」教官將資料請廠商打字編輯、製版印刷、裝訂成冊,而且提出:「如有需要竭力幫忙」的附加條件。適逢寒假加上春假的課餘空檔,在一陣繁複的校對整理之後,《刑事法學輯略》終能先後成書,也獲得大家的支持與鼓勵。  專20期行政科同學在校期間,本人奉命指導部分教授班之「刑法總則」與「刑事訴訟法」課程,為能順利通過警察特考,依法派任警察官職務,更利用晚自習時間集中輔導,講授《刑法與刑訴法》之體系架構、實務判解、申論題應答等觀念及技能。課後,部分同學到研究室討論問題,竟然「窺視到」書櫃裡的《憲法應試檔案》;於是,又多了1份工作:「認識憲法及題解研判」。幸好,多虧同學們發憤圖強,特考及格率高達百分之96,更有成功挑戰三等特考的佳音。目前已有多位同學先後完成警大二技之教育,繼續從事實務工作,擔任更重要之警務職責。  斗轉星移,白駒過隙,最近10年之間,諸多法規大幅增修,解釋亦如春筍出土,瞬間光耀繽紛,令人目不暇給。96年12月前緣,昔日之畢業同學回校探訪,彙尋警大二技及警佐班之應試資訊,懇詢:「可否幫助蒐集?資料何時印好?」當時內心深處突然泛起陣陣漣漪(真是苦命)。好吧,再下海一次,經過規劃編撰,《警大二技及警佐班之攻略》系列總算付梓,期許能為警專的畢業生增益警大甄試測驗之成效。  本冊子之編寫緣由,係以民國99年9月起,警察教育之課程施作與警察特考之方式科目,均確定予以調整革新,朝向實務講授,模擬演練之情境教學與測驗,為使業經通過警察特考,取得任官資格之準司法警察於受訓期間能深廣體用刑法實務之判解,供為日後執勤之參據;亦寄盼已經投入職場的基層佐警於勤餘進修應試時,仍有取得法學新知進而金榜題名之終南捷徑。再一次自我催眠,期許自己完成更為實務的法學知識輯錄,彙整為個人將近30年的教學封印。  關於法律座談之問題選輯,係以《刑法》修正後實務界研討之題材為主,廣泛蒐集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機關研提之資料,增益學習者對《刑法》之瞭解,輔以修法前具有法制史之參考價值,或足以啟迪法學思維之代表性法律問題,用以串聯整體刑法之架構。其中容有機關本位、法理見解之異論,或實務運作之權便,或因法律更迭、立法缺漏之困擾,產生類似問題而有迥別決議。因應之道則視個案定評,如純然研究者,可雙案併為琢磨辯證,審慎爬梳,自行思索歸納,而成一家之見;若為國家考試或入學甄試者,當以司法院之新見解為首選;倘屬偵查犯罪之實務需要者,則可採法務部所轄檢察機關之觀點供為辦案之依據。  切記,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台前歡慶豐收。「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教官與大家共勉之。  末了,誠摯且由衷的敬祝各位:金榜題名 萬事如意林培仁2010.11.22.庚寅小雪
    目次
    緣起代序第一章 法 例/1第二章 刑事責任/83第三章 未遂犯/197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239第五章 刑/321第六章 累 犯/417第七章 數罪併罰/443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529第九章 緩 刑/615第十章 假 釋/641第十一章 時 效/671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711警大警佐班第18期《刑法概要》試題解析/793警大警佐班第20期《刑法概要》試題解析/815《刑法總則》自我測驗試題(一)/881《刑法總則》自我測驗試題(二)/888《刑法總則》自我測驗試題(三)/895《刑法總則》自我測驗試題(四)/933《刑法總則》自我測驗試題(五)/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