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實例研習
    編/著者: 黃俊杰
    出版社:三民
    出版日期:2011-11-13
    ISBN:9789571455808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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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公法實例研習,原則上應包括憲法及行政法,並兼顧實體法與程序法之相關領域。  司法院相關解釋、各級行政法院及其他掌理公法爭議之審判機關,其實務見解深刻影響人權保障之具體落實,亦適時反應法學理論之實踐可能性,經由公法實例研習之個案分析,更可瞭解現行法制規範設計之得失。
    作者介紹
    黃俊杰臺南市人學經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研究德國MPI財稅法研究所訪問學者公務員普考、公務員高考、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考等國家考試及格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著作/1. 憲法稅概念與稅條款,19972. 弱勢人權保障,19983. 言論免責權,19984. 法治國家之國家緊急權,20015.稅捐正義,20026.財政憲法,20057.行政罰法,20068.納稅者權利保護,20089.稅捐基本權,201010.稅法實例演習,200911.行政程序法,201012.行政執行法,201013.行政法,201114.公法實例研習,2011
     公法實例研習,原則上應包括憲法及行政法,並兼顧實體法與程序法之相關領域。  憲法之構成,包括人權及國權,立憲國家均以人權為最高價值,並將國家權力予以適當劃分,兼顧中央及地方分權,避免權力過度集中,防止侵犯人權。憲法實體法以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為主,憲法程序(救濟或訴訟)法則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其解釋為核心內容。  行政法係具體化之憲法,應以人權保障作為其立法與適用之主軸,遵守依法行政係為確保達成法治國家維護人權之目的。行政法之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行為及權利保護,均與憲法緊密聯繫。  司法院相關解釋、各級行政法院及其他掌理公法爭議之審判機關,其實務見解深刻影響人權保障之具體落實,亦適時反映法學理論之實踐可能性,經由實例研習之個案分析,更可瞭解現行法制規範設計之得失。  由於公法範圍廣泛,本書僅針對相關議題,作案例式之實證研究,惟筆者學識經驗有限,尚祈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本書之順利出版,應特別感謝翁岳生教授之指導、解析長期參與釋憲與推動公法建設之寶貴經驗,恩師嚴謹之教誨與真誠之關懷,是策勵筆者努力向學之泉源。本書初稿完成日,適逢恩師生日及回國授業滿45年之重要時刻,於此再度向恩師表達誠摯感謝與敬意。  最後,三民書局劉振強董事長之厚愛與全體同仁之熱情協助,讓本書得順利完成出版事宜,謹致最崇高之敬意。
    目次
    第一講:憲法、制憲與修憲第二講:法治國家之人權思維第三講:國家機密與資訊公開第四講:大學評鑑之性質與申訴費用第五講:權利保護與行政救濟限制第六講:言論免責權與附隨行為第七講:緊急權憲法界限與緊急命令評估第八講:信賴保護第九講:送 達第十講:法規命令第十一講:程序重新第十二講: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第十三講:行政執行之權利救濟第十四講:對己處分及對己爭第十五講:爭點主義之實務操作與司法審查第十六講:行政訴訟立法與審判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