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8年世界金融海嘯發生後,對中小企業及大額交易者而言,以信用狀為付款方式,對買賣雙方最有保障,因而信用狀再度成為貿易金流的主軸。 為順利取得貨款,訂妥契約、慎選信用狀及備妥符合信用狀或契約的押匯單據為不二法門。又因信用狀(其他如CWO、D/P、D/A、O/A等付款方式亦適用)各項押匯文件製作及審核,涉及各種不同法規,諸如UCP 600、ISBP 681、URC 522、海牙公約、漢堡規則、威士比規則等,複雜程度高,使得相關貿易從業人員皆必須具備專業知識,方能因應。 本書的內容使初學者得以漸進且深入淺出的學習,配合案例檢討,深入瞭解全套信用狀內容與押匯文件製作實務,適合貿易廠商、貿易相關服務業者、銀行辦理出進口押匯人員及有意從事貿易服務業的大學相關科系學生進修的最佳實務課程。
作者介紹
張錦源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畢業經歷/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研究所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教授 中央信託局副局長 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考試院甲種特考著作審查委員 考試院高普考典試委員現職/外貿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課程顧問葉清宗學歷/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畢業經歷/彰化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理 彰化銀行總行作業資訊處副處長 陽信商業銀行總經理現職/臺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師 外貿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講師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序
國際貿易付款方式(又稱貿易金流)可分為CWO、CAD、COD、D/P、D/A、O/A、信用狀、寄售以及分期付款等九種,其中「信用狀」因有銀行介入保證,又有國際商會(ICC)制定的「信用狀統一慣例」(簡稱UCP)可作為國際貿易業者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信用狀付款方式乃成為國際貿易主要付款方式的一種。信用狀統一慣例制定於1933年,嗣因貿易、運輸、保險、電訊及金融環境變遷等因素,歷經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1993年及2007年六度修訂,現已獲舉世業者(貿易、報關、運輸、保險、金融)認同並普遍採用。據此,貿易金流初學者,皆以「信用狀實務」為敲門磚。 由於坊間「信用狀」的書籍較偏重「理論」探討,較少詳細介紹「信用狀實務」作業,諸如:信用狀內容判讀、押匯單據(匯票、商業發票、提單、保險單、包裝單、產地證明等)如何製作,如何利用UCP 600、ISBP 681、ISP 98、Incoterms○R2010、海牙公約、漢堡規則、英倫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等規定,審核押匯單據者較少,為讓從事貿易金流作業人士,便於獲取專業實務知識,筆者等願將多年所學、所知、所汲取的經驗編撰本書供參。 UCP 600第1條規定適用「擔保信用狀」,然而保證實務上,發生UCP 600對擔保信用狀不能完全適用。於是美國的國際銀行法律與實務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 Practice Inc.)草擬有關擔保信用狀的單獨規則,並由國際商會於1998年4月批准,於1999年1月1日生效(簡稱ISP 98),因其適用範圍廣,不但適用擔保信用狀,一般商業信用狀亦可適用,本書乃闢專章介紹。
目次
序編輯大意第一章 概 論1-1 國際貿易對臺灣的重要性1-2 臺灣國際貿易發展型態的轉變1-3 金融海嘯後,貿易風險管理被重視1-4 國際貿易的特性1-5 國際貿易付款方式第二章 信用狀功能2-1 信用狀的意義2-2 信用狀交易的流程與當事人2-3 信用狀的內容2-4 信用狀的經濟功能2-5 信用狀交易的法律特性第三章 信用狀的種類3-1 可撤銷信用狀與不可撤銷信用狀3-2 郵遞信用狀與電傳信用狀3-3 即期付款信用狀、延期付款信用狀、承兌信用狀與讓購信用狀3-4 即期信用狀、遠期信用狀與延期付款信用狀3-5 保兌信用狀與無保兌信用狀3-6 跟單信用狀與無跟單信用狀3-7 不可轉讓信用狀與可轉讓信用狀3-8 轉開信用狀3-9 循環信用狀與非循環信用狀3-10 可預支信用狀第四章 信用狀的格式及例示4-1 信用狀的格式4-2 郵遞不可撤銷信用狀的例示4-3 電傳信用狀的例示4-4 保兌信用狀的例示4-5 遠期信用狀的例示4-6 可轉讓信用狀的例示4-7 轉開信用狀的例示4-8 循環信用狀的例示4-9 擔保信用狀的例示4-10 可預支信用狀的例示4-11 延期付款信用狀的例示第五章 信用狀統一慣例源由及運用5-1 概 說 5-2 信用狀法統一運動5-3 信用狀的法律性質5-4 信用狀法源及法律的適用5-5 信用狀條件的解釋原則5-6 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簡介第六章 信用狀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6-1 買方與賣方間的法律關係6-2 買方與開狀銀行間的法律關係6-3 開狀銀行審查單據的責任6-4 賣方與開狀銀行間的法律關係6-5 通知銀行與相關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6-6 押匯銀行與相關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6-7 信用狀轉讓後相關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6-8 保兌銀行與相關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6-9 開狀銀行與償付銀行間的法律關係6-10 付款銀行與相關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6-11 開狀銀行破產的問題第七章 單據之一—運送單據7-1 單據的意義與重要性7-2 製作單據的共同規定7-3 涵蓋至少兩種不同運送方式的運送單據(又稱複合運送單據)7-4 提 單7-5 (不可轉讓)海運貨單7-6 傭船提單7-7 航空運送單據7-8 公路、鐵路或內陸水路運送單據7-9 快遞收據、郵政收據或投遞證明第八章 單據之二─保險單據8-1 保險單據的意義8-2 海上貨物保險單據的種類8-3 海上貨物保險的險類8-4 投保時應注意事項8-5 保險單據的製作方法第九章 單據之三─商業發票 9-1 發票在實務上的概念9-2 商業發票的製作方法第十章 單據之四─其他單據10-1 包裝單 10-2 重量尺碼證明書10-3 產地證明書10-4 檢驗證明書10-5 領事發票10-6 海關發票第十一章 匯票的簽發與出口押匯11-1 匯票的簽發11-2 出口押匯11-3 轉押匯第十二章 信用狀的開發實務12-1 進口商申請開狀的手續12-2 銀行承辦開狀的手續12-3 信用狀的通知與保兌12-4 出口商審查信用狀的方法12-5 信用狀的轉讓12-6 信用狀的修改及撤銷12-7 信用狀遺失的處理12-8 開發轉開信用狀實務第十三章 進口贖單與單據的放行13-1 到單後開狀銀行的處理13-2 進口贖單13-3 信託收據13-4 擔保提貨13-5 副提單(或航空提單)背書第十四章 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14-1 電子信用狀的定義14-2 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的由來14-3 eUCP內容概說14-4 與電子信用狀相關的其他問題第十五章 外幣保證─擔保信用狀(國際擔保函慣例)15-1 外幣保證的意義15-2 外幣保證的種類15-3 銀行簽發的保證書 15-4 外幣保證適用的法律或規則15-5 國際擔保函慣例附件圖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