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台灣誹謗案件連年倍增,誹謗法的課題已是傳播學院必修之課程,可惜,坊間雖然有不少誹謗法的論著,但卻鮮少以台灣本土的實證案例作體系論述,本書寫作的目的,即在將台灣歷年有關誹謗官司的事件做一體系化的整理,同時引進「浮動的歷史觀」及「基本權衝突理論」,不僅希望協助法官在審理誹謗官司時可作為進退根據之參考,希望藉此給予言論工作者一條可以遵循的道路。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林天財1960年生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經歷: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執業律師兼執行長(2007)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2007) 律師轉任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2007) 中國時報系法律顧問 復興電台法律天地講述人 台灣之聲法律與人生主持人 1987年發表「教唆被教唆者湮滅被該教唆者自身為刑事被告案件的論處 (上、中、下)-一項以法學方法論的研討」(法務通訊) 1995年出席立法委員陳昭南所主持的「call in自由與言論無罪」公聽會 1995年出席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聽會,並呼籲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 1996年發表「正義的春天,怎麼來?」(自由時報) 1998年發表「從公眾論壇角度解讀新聞誹謗罪構成要件」(律師雜誌221期) 2000年出席中時晚報所召開之「檢警人員不當搜索媒體」記者會陳啟豪1981年生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經歷:執業律師 2005年發表「以對質詰問權檢驗刑事訴訟法之傳聞例外─以美國法為借鏡」(碩士論文)
名人/編輯推薦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蘇俊雄法務部部長 施茂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謝文田 台灣大學法學院院長 蔡明誠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 余新建
目次
第一章 導論:言論自由與誹謗案例導讀第一節 言論自由的價值及其理論基礎第二節 誹謗與名譽權之關聯第三節 言論自由權與名譽權之衝突解決第二章 誹謗之刑事法律責任第一節 誹謗罪之保護法益第二節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第三節 誹謗之法律責任-兼論應否除罪化之爭議第三章 誹謗罪之免責事由第一節 第310條第3項:事實之真實性與公益性第二節 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第四章 幾個值得探討的誹謗問題第一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可相信其為真, 是否即不構成誹謗罪第二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無從相信其為真, 或無從確定真假,陳述之人如未盡查證義務, 是否即應負誹謗罪責第三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已足認為不合理 而仍加傳述,是否即足構成誹謗罪第四節 編輯、媒體高階主管或經營階層與記者一起負誹謗 罪責的原因何在?第五節 媒體對於言論廣場或廣告版面上的誹謗言論, 是否應同負誹謗罪責第五章 誹謗之刑事訴訟程序第一節 公訴、自訴與告訴乃論的區別第二節 提出自訴或告訴在法律上有何不同第三節 提起告訴或自訴的期間限制第四節 自訴或告訴之撤回第五節 控訴方與被控訴方舉證責任之分配第六章 誹謗之民事法律責任及其救濟程序第一節 主張侵權行為的民法依據第二節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否應成為妨譽侵權成立要件的檢討第三節 誹謗罪的免責事由於民事案件有無適用的探討第四節 侵權行為成立後受害人可以主張之權利第七章 維護媒體報導自由應同時保障國民的人格權/兼呼籲立法賦予人民報導回應請求權及更正請求權第一節 學理或外國法制第二節 我國實務立場第三節 本書見解附錄一 非媒體從業人員之誹謗案例附錄二 從公眾論壇角度解讀新聞誹謗罪構成要件/兼論法官 審理媒體誹謗案件,應秉「除罪化觀念」的省思─ 一項以媒體有無詳實查證義務的觀察附錄三 教唆被教唆者湮滅該被教唆者自身為刑事被告案件 證據之論處─一項以法學方法論的研討附錄四 本書各章相關案例集錦附錄五 實務見解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