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貿易法規新論
    編/著者: 李開遠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00-12-31
    ISBN:9789571125879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優惠價:9折,468

    定價:  $520 

    無法訂購
    分享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定價:550 元
    特價:90折!495
     
    定價:480 元
    特價:95折!456
     
    定價:550 元
    特價:90折!495
     
    定價:780 元
    特價:90折!702
     
    定價:420 元
    特價:90折!378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我國早期雖然積極拓展對外貿易,但一直未制定有關管理貿易之基本規範,經濟部國貿局成立後,僅制定貨品出口及進口審核準則二種,依法而言,其性質屬於行政命令,缺乏法律規範之效力。一九八九年初政府法定積極規劃重返GATT,為確立我國對外貿易政策及方針,乃研議制定貿易法,一九九三年二月經立法院通過並公布實施。我國貿易法採狹義立法主義,僅規範商品貿易為主,採原則性立法,旨在建立規範對外貿易之基本制度,不包括無形貿易。另經由本法授權制定各項子法,俾建立貿易法之完整體系,其主要立法架構如下:一、規範範圍;二、適用主體;三、適用客體;四、貿易障礙之排除與秩序之維護;五、拓展貿易措施;六、建立進口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