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地政士
     
    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編/著者: 李晨
    出版社:學稔
    出版日期:2025-03-20
    ISBN:9786269935291
    參考分類(CAT):地政士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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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作者簡介】
    李晨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
    學稔地政民法講師
    華強地政民法講師
    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
    執業律師
    資深杰迷(聽說杰倫8月要出新專輯)
    目次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
    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