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逐條評釋(平裝版)
    出版社:最高檢察署
    出版日期:2026-04-30
    ISBN:9786267904015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刑法

    定價: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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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貪污治罪條例逐條評釋》公務員必讀之重要法律防身手冊
    最高檢察署邀集各審級具備深厚實務經驗的檢察長及檢察官,透過系統性體例編排及深入淺出的文字與案例拆解,將生澀的法條轉化為實用的法律防身手冊。
    本書不僅是司法實務工作人員辦案重要參考文獻;更是協助公務員、軍人、各級民意代表及其助理、國民法官及涉及採購之醫界、教育界人士等,依法行政、辨識風險,是面對廉政與刑責議題時最可靠的工具書。


    【作者簡介】
    共同作者介紹
    1 邢泰釗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2 林麗瑩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前法務部綜規司司長、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3 蘇佩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4 陳佳秀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前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
    5 李進榮 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6 邱智宏 曾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7 林黛利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曾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8 張安箴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
    9 樊家妍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10 王鑫健 曾任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官、海洋大學海洋法研所碩士
    11 邱文中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12 李濠松 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前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綜規司副司長、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13 黃筵銘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14 吳曉婷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官、臺北大學法研所碩士
    15 林錦鴻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16 李俊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17 楊植鈞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18 邱耀德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19 林芝郁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博士
    20 劉建志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21 吳梓榕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
    22 王遠志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臺北大學法研所碩士
    23 鄭子薇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
    24 許文琪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
    目次
    【目錄】
    例言  i
    總長序  v
    引言  vii

    第1條 立法目的(§1) 1
    第2條 規範對象(§2) 4
     身分公務員 7
     授權公務員 21
     受託公務員 .30
    第3條 共犯之適用(§3) 40
    第4條 第一級貪污行為之處罰(§4) 44
     §4-1-1 竊取、侵占公用或公有財物罪 47
     §4-1-2 藉勢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罪 53
     §4-1-3 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 61
     §4-1-4 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 73
     §4-1-5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 76
    第5條 第二級貪污行為之處罰(§5) 96
     §5-1-1 圖利擅提或截留公款、違法收募稅捐公債罪 99
     §5-1-2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102
     §5-1-3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 116
    第6條 第三級貪污行為之處罰(§6) ….127
     §6-1-1 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財物罪 132
     §6-1-2 募款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罪 136
     §6-1-3 竊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141
     圖利罪(§6-1-4、§6-1-5) 145
     圖利罪通論 146
     圖利罪分論 155
     §6-1-4 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155
     §6-1-5 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 178
    第6條之1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認定與罰則(§6之1) 194
    第7條 調查追訴審判人員加重其刑(§7) 209
    第8條 自首、自白減刑或免刑(§8) 220
    第9條 犯罪自首之處理(§9) 231
    第10條 視為犯罪所得(§10) 233
    第11條 行賄之處罰(§11) 245
    第12條 情節輕微之減刑(§12) 256
    第13條 長官包庇或不予舉發罪(§13) 266
    第14條 相關人員不為舉發罪(§14) 272
    第15條 藏匿代管贓物罪(§15) 276
    第16條 誣告之處罰(§16) 285
    第17條 褫奪公權(§17) 292
    第18條 檢舉人之獎勵保護(§18) 297
    第19條 補充法(§19) 308
    第20條 施行日(§20) 309

    附錄 辦理貪瀆案件統計數據周延性之評析 312
    共同作者介紹 317
    最高檢察署法學叢書及購買方式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