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2024民法概要(司法特考四等適用)100%題題擬答/詳解...
    編/著者: 張大智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3-11-30
    ISBN:9786267353684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總類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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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使用淺顯易讀文字,剖析條文與實務見解內涵,輕鬆掌握得分關鍵!
    ★收錄110~112年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書號:9786267353684)適用於:
    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薪資約為48,000~52,000元。司法特考的法院書記官是熱門類科,錄取人數最多。除了司法特考,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還可跨考其他相關考試,例如關務特考的「關稅法務」類科,搭配投考組合可增加上榜機會。另外,舉凡應試科目有「民法概要」的考試,例如地政士、鐵路人員等,閱讀本書也能功力大增!

    【工作簡介】
    一、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執達員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三、執行員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本書優勢】
    本書內文,主要採取申論題答題架構方式編寫;常見的選擇題考點,則透過圖表與特殊字型設定加以凸顯,能讓讀者一望即知考點熱區、搶先掌握得分關鍵。
    .民法有一千多條,哪幾條會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拿高分?
    .選擇題每個選項都有道理,怎麼判斷?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專有名詞、法律概念之精簡說明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說」與「簡單記」進行說明,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舉例言之」、「精選試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複雜的條文後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每章附有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最精要的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
    三、最新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10-112年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地政試題,並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憑藉此書,讀者面對選擇題時能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時能應答如流、澎湃縱橫,奪得高分。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理解重要定義、理論,建立體系思維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一)選擇題解答方式
    可從試題分析表得知哪一些章節為命題委員較常出題之範圍,判斷法規重要性後著重研讀。另應記憶條文之關鍵字,搭配比較表格,提昇作答速度,避免錯選相似選項。
    (二)申論題解答方式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大智
    具10年以上法律類教科書編撰經驗。擅長將實例融入艱澀法條,提供讀者嶄新的記憶切入點,並融會貫通在答題中。
    現職
    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學歷
    國立大學法律系
    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歷
    三民輔考法科書籍作者
    目次
    重點整理
    第一部分 緒論
    單元1. 基本觀念
    單元2. 民法之解釋與適用
    第二部分 民法總則
    單元1. 法例
    單元2. 自然人
    單元3. 法人
    單元4. 物
    單元5. 法律行為
    單元6. 期日及期間
    單元7. 消滅時效
    單元8. 權利之行使
    第三部分 債編總論
    單元1. 債之原理
    單元2. 請求權基礎概說
    單元3. 契約
    單元4. 無因管理
    單元5. 不當得利
    單元6. 侵權行為
    單元7. 債之標的
    單元8. 債之效力
    單元9. 契約之特殊效力
    單元10.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單元11. 債之移轉
    單元12. 債之消滅
    第四部分 債編各論
    單元1. 買賣
    單元2. 互易與贈與
    單元3. 租賃
    單元4. 借貸
    單元5. 僱傭
    單元6. 承攬
    單元7. 委任
    單元8. 旅遊與居間
    單元9. 合夥、合會與和解
    單元10. 保證與人事保證及其他有名契約
    第五部分 物權
    單元1. 物權通則
    單元2. 所有權
    單元3. 地上權
    單元4. 農育權與不動產役權
    單元5. 抵押權
    單元6. 質權
    單元7. 典權
    單元8. 留置權
    單元9. 占有
    第六部分 親屬
    單元1. 親屬法律關係
    單元2. 婚約與結婚
    單元3. 婚姻之效力與夫妻財產制
    單元4. 離婚
    單元5. 父母子女與監護
    單元6. 扶養、家與親屬會議
    第七部分 繼承
    單元1. 繼承法律關係
    單元2. 遺囑
    本書附錄 歷屆試題詳解
    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10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11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12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